“廷尉”称号的历史由来 廷尉的权责介绍

廷尉(又称大理、作士),系中国古官名。于秦朝初置。系掌刑狱。[1]廷尉系三公九卿的九卿之一。在秦汉时期以廷尉为最高司法之官。


 


历史沿革

廷尉系为秦国创立[1],掌管刑辟,下设有正监、左监同右监,秩禄千石。[2]

汉时保留廷尉,秩中二千石。景帝刘启第六年(公元前161年),将廷尉改作大理。到刘彻当时,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又改回廷尉。[1][3]刘询做皇帝时,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下置左、右、平,秩六百石。至刘欣做皇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改返做大理。[2]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又恢复称廷尉,二千石,下有正监、左监各一,左平一,秩六百石。[4]

《汉书·百官公卿表》言“掌刑辟”。汉文帝时,张释之担任廷尉,以执法时一切依法办理闻名。当时曾发生一段插曲,文帝车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来,惊动了皇家车队。此人被逮捕后,交给廷尉处理。张释之坚持依法办理,最后仅判处罚金四两。[5]另一次有人盗高庙(即祭祀汉高祖的宗庙)坐前玉环,张释之判决依律斩杀。文帝大怒,认为应行连坐法(灭族的意思)。但张释之据理力争,坚持依法办理,最后文帝认为有道理,便接受其言。

三国时代三国都廷尉。齐和帝时梁国设“大理”。梁武帝时改廷尉为廷尉卿。北魏仍称廷尉;北齐时改名为大理寺卿为正,大理寺少卿为副。[6]隋朝设大理寺,并置大理卿一职。唐朝沿用隋制,虽然名称数次改变,终仍不复其廷尉旧称,乃自宋朝至清朝皆此名称。

属官

  • 廷尉监:有正监及左右二监,秩千石,东汉时右监罢废。职任为辅助廷尉,但权力之大可与廷尉立场对立。汉时救汉宣帝刘病己于一旦的就是廷尉右监邴吉,他是由基层升迁而来的。
  • 廷尉平:汉宣帝时新置,秩六百石。有云设左右平,或曰四平。用以减经机构中最低级、任重而禄薄的延尉史的负担,后世沿袭。东汉时只存左平。
  • 延尉史:廷尉派往地方审理案件的人员,位处机构最低级。来源比较复杂,有的出自私人推荐(杜周),有的为地方狱吏出身(王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