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说到这个清朝的官职方面,总督和巡抚之间的区别,很多人对于古代的很多官职都不清楚,虽然叫法不同,但是实际上的作用是一样的。那么在清朝的时候,这个总督和巡抚之间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他们之间的有什么关系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先从明朝来说,总督分为地方和专务两种,地方总督始于明朝正德年间,一开始只在边地设置,后面沿海、内地均设,而且经常是一督管两地或三地。比如明末蓟辽总督孙承宗,就是负责管理蓟地和辽东两地的军队事务。而专务总督主要管的是经济和粮食、物资运转的,如粮储总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等。
巡抚一职,始于明朝洪武年间年间,取“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之例设立巡抚,至明朝宣德年间正式成为定制。明朝总督侧重于军务,而巡抚则有权节制都布按三司,是管理整个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督抚都是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总督常处原地,而巡抚则要定期入朝述职,告知朝廷地方的动态。这一点来看,巡抚的权力要高于总督。
清随明制,同样设立了地方和专务总督,相对于明朝督抚不常设的安排,清朝督抚则是常设的地方官,而且清朝总督权力比明朝总督要高得多,明朝总督主管军事,而清朝总督则是“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边疆”,是名副其实的“封疆大吏”。清朝一共只有地方八个总督,其中直隶、四川各管辖一个省,两江总督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其余各管理两个省。
而巡抚职务和总督相同,但官位为从二品,低于正二品的总督官职,类似于总督的副手。清制,除直隶和四川不设巡抚之外,其余省份每省一个,在总督调离或者不设总督的省份,巡抚就代替了总督的职位,是实际上的一省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