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钦差大臣官职是常设的么?钦差大臣权限多大?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钦差官使》:“三品以上用钦差大臣关防,四品以下用钦差官员关防。”

  在其中“上国钦差”便指从京都来的由皇帝临时性亲自委任处理大事件的高官,是一种临时性的非正规的官衔。中国自古以来便有派遣诸臣特意处理某类事情的例子,“钦差”的真正称呼以官方为名出现是在明朝。“钦”意为皇帝亲自所做,换句话说钦差的钦点代表了皇帝本身信念,得皇帝钦点且承受皇命,因此 导致钦差大臣的影响力和权力十分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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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沿明制,明末清初与明同样,在官府碰到应急军务、赈济闹饥荒、河堤决口或是事涉各省市大吏,抑经言官、督抚罢免等状况时,由皇帝立即派遣钦差查询案件审理,开展巡行天地、抚军按民、查察弊政等实际事情。

  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授予钦差大臣关防,手上刚开始掌有实质权力,钦差基础产生制度。乾隆皇帝十一年(1746),乾隆皇帝一声令下由兵部制订钦差大臣巡视条例,她们刚开始有法律规定给予的固定不动权力,清朝钦差大臣制度基础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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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差大臣代表皇帝履行监察权,只对皇帝承担没有别的制约,且关防及其法律规定给与的权力加上皇帝临时性授予的权利,对比于明清时期深受君主专制主义压制的地区自主权来讲具备较强的自立自强性。

  钦差大臣通常能“风闻言事”、“大事奏裁,琐事立断”,自然也更是因为她们被授予非常高的权利,以致于钦差放眼望去官吏们惴惴不安,大格局的迎来送往已是国际惯例,钦差大臣以及周边人也逐渐出现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嚣张跋扈等违纪行为,对清朝的吏治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比较严重低劣了清朝政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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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钦差大臣的出现和派遣是对清朝官制职责的一种填补,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主动的作用,但其不好影响也无法被抹去。这一制度一直推行到1912年,1911年武昌农民起义发生后,袁世凯被钦点为钦差大臣镇压革命,1912年2月清帝退位“钦差大臣”制度也立马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