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千奇百怪,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就是凌迟与人彘,前者是用小刀将受刑者千刀万剐,后者则是将人砍去四肢,割鼻挖眼,铜液灌耳,哑葯灌喉,最后再装进马桶,做成半人半猪的怪物。然而「点天灯」这项酷刑的恐怖程度,与凌迟、人彘相比,却不遑多让。
点天灯,顾名思义就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褪去,接着将他全身裹上麻布,浸泡于油缸中,最后栓在高耸的木杆上,像天灯一样被点燃。歷史上只有3个人受过这个刑罚。
第一位是董卓,众所皆知,吕布杀掉董卓之后将他的尸体弃置街口,但因为董卓生前残暴,有士兵认为这种死法太便宜他了,于是愤而剖开董卓的肚子,接着放上灯芯,当火苗顺着灯芯烧到董卓肚子内的脂肪后,火势越烧越旺,最后将其尸体燃烧殆尽。
第二位则是宋徽宗,贵为皇帝的他,在被金人俘虏后,因不堪精神折磨而死,死后尸体被架到石坑上焚烧,烧到焦烂时,再将尸体扔进水坑中灭火,炼成了灯油。
第三位为年仅19岁的朱九妹,太平天国时期,她被东王杨秀清看上,恰逢杨秀清的东王府中缺少执掌文书,要求她做他的执掌文书,但朱九妹誓死不从,女百长可怜她便将她藏了起来,却也惹上杀身之祸。侥幸逃脱的朱九妹一心想替女百长报仇,但计划提前泄漏,杨秀清活活地将她点了天灯。
到了近代,点天灯早已从官方的刑罚中除名,不过却流传于川湘一带土匪中,他们会在受刑者的头上钻个小洞,或者用利刃割掉其肚脐,最后倒入灯油点燃,让受刑者在极度痛苦中被活活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