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也就是说图谋叛国,早在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所谓恶逆是指在家族内部犯上作乱,包括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所谓“不道”是指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以及不仅杀人还将人肢解的。所谓大不敬,是指冒犯帝室尊严,包括偷盗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以及误犯食禁等。所谓不孝是指违反孝道,具体包括:子孙告发或辱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训和指令;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足;在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服丧期间有违反孝道的行为:“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所谓不睦,是指谋杀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所谓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死长官,学生杀死老师,女子在丈夫死后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行为。所谓内乱,是指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十恶”中的前三条“谋反”、“谋大逆”、“谋叛”和第六条“大不敬”是指“谋危社稷”,也就是危害皇帝本人及其御用之物,是皇帝特殊权力的一种体现。其中“谋大逆”在秦汉时期被用做形容罪大恶极的犯罪,并不是实际的罪名。按《唐律疏议》的解释,“谋大逆”是指“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的罪名。所谓宗庙是指皇帝供奉祖先的寺庙,所谓山陵是指皇帝的祖先的陵墓,所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宫
殿,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为捍卫封建政权及皇帝的绝对权威,对图谋破坏宗庙、山陵及宫阙者必须加以严惩。
“十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是指严重危害家族生活秩序的行为。事实上,在封建国家的立法中是将族权的地位与皇权同等。族权之所以占用这样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其在维持封建统治秩序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如果每个家庭都遵从“父父子子”的观念,则可使“君君臣臣”,人人各安其位,形成“家天下”的局面,从而天下大治。正是从这一目的出发,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将族权上升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使族权的地位基本上与皇权同等。表面看来,这是族权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实际上是皇帝加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