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刑是什么?中国古老的肉刑“笞刑”的简介(3)

  历代刑罚所规定笞数一般不超过六十,分为若干等,一般以十为差,但也有例外。如清律规定五服以内的男女通奸,称为“禽兽行”,“男女各笞三百,徒三年”。这是很重的处罚。其实若按现在的《婚姻法》,五服以内好多都是允许结婚的。

  虽然汉景帝对笞刑的改革使受刑人免去了性命之忧,但笞刑仍是一种很残酷的刑罚。元关汉卿在他的名作《窦娥冤》中,窦娥赴刑场途中有这样一段唱词:“一杖下,一片血,一层皮”。关汉卿是元人,对当时的笞刑有现实的了解,相信关所述不虚。

  执行笞刑的衙役当然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的私利。施行笞刑是他们一项基本技能,练习的方法常常是笞打用纸包着的豆腐。功夫到家时,可以做到里面的豆腐全成粉末状而外面的纸却完好无损。实际行刑时,可以做到板子起落声声震耳,却不会对受刑人造成重大伤害;也可以做到肌肤不致破损却内伤极重。怎样行刑,全看受刑的的红包的厚薄了。若一毛不拔,即严惩不怠,以儆效尤。

  即使行刑人手下留情,但若笞数一多,受伤即是难免。受笞后受刑人一般都要长时间疗伤方能活动,叫做“将息杖疮”。凌蒙初所著《二拍案惊奇》中的《硬勘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一节中,讲述了一个被无辜卷入官场争斗的青楼女子严蕊的不幸经历。台州太守唐仲友的与朱晦庵结怨。朱为搬倒唐仲友,捏造唐与严蕊私通的罪名,对严蕊严刑拷打。朱以为“妇女柔脆,禁不住刑拷,不论有无,必然招认”。岂知严蕊苗条的身子,却铁石般的性子,任你千捶百拷,只说:“循份供唱,吟诗侑酒是有的,曾无一毫他事。”朱及幕友绍兴太守怒极,两番对其痛杖。严蕊被打得皮开肉绽,以致“放得出来,几欲寻死,将息杖疮,几时见不得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