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甲午战争:朝鲜才是始作俑者?(4)

动摇的“藩属”

在北方,大清王朝日益感觉到了来自日本的威胁。1868年,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倒幕废藩”,开始走向强盛。日本崛起后,首先破除了朝鲜与琉球的宗藩关系,并在一天之内将琉球王国吞并。

介于中日两国之间的琉球群岛,在历史上与两国都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7世纪后,琉球同时向中日两国朝贡。1879年,日本正式吞并琉球,改名为冲绳县。

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进行了国政改革,统一对外事务于政府。他们当时就曾试探地接触朝鲜,但是第一次的接触并不愉快。当时日本派特使带了一封文书到达朝鲜,这封读起来语气比较诚恳的信,表示希望与朝鲜“大修邻好”“是我皇上之诚意也”。但是信里的“皇上”字眼触怒了朝鲜政府。“守旧的朝鲜政府,以日本文书中‘皇上’字样,违背旧例。朝鲜统治者以为除大清国皇帝外,不复知有‘皇上’,拒绝接受此项文书,也不接待来使。”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一书中说。日本不甘心,两年后,又派特使到朝鲜,“再请通使”,又被拒绝。朝鲜的冷淡使正在凝聚力量的日本甚为不满。

1875年9月20日,日本海军少佐井上良馨乘“云扬号”军舰,到朝鲜江华岛附近测量海口,和朝鲜方面形成纠纷。日本方面深知,要解决与朝鲜的纠纷,首先要面对的是大清王朝。于是1876年1月,森有礼作为“特命全权公使”,前来清朝交涉,也是想借机了解清朝对朝鲜的态度。森有礼到总理衙门拜见恭亲王奕訢,而总理衙门在给其书面答复中称:“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

经过一番交涉谈判,1876年2月26日,朝鲜与日本签订了《朝日修好条约》,史称《江华条约》。双方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互派使节。除此之外,朝鲜还同意向日本开放三个通商口岸,日本在这些口岸享有领事裁判权。

放宽历史的视野来看,《江华条约》的签订,对于清朝而言,它对未来局势最大的隐患并不在于日本通过建交而可以名正言顺地使自己的势力渗入,而在于朝日双方对彼此政治主体资格的认定。《江华条约》第一款开篇就写明:“朝鲜国乃自主之邦,拥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这实际意味着宣告朝鲜对中国在形式上的“藩属关系”至此废除。日本借此具有近代意义的国际条约,强化朝鲜“独立政治主体”的地位,而借此排挤清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