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门女将都有谁?杨门女将故事兴起的背景是什么?杨门女将代表了什么观念?
杨门女将“十二寡妇”这朵艺术奇葩是在封建礼教正严的时候盛开的。杨门女将最早出现在元代,到了明清,她们的戏份越来越重,逐渐成为故事的主角。也就是说,她们“成长”在女人逐渐把脚裹起来的时代。
中国历史上,明清两个朝代,妇女的地位最低。唐代宋若莘、宋若昭姐妹俩,搞了部所谓的《女论语》,这部书在北宋以前影响并不大,但到了南宋之后,程朱理学大行于世,《女论语》成为后世女性的行为准则。
宋若莘是唐代贝州(今河北省清河县)人,擅长文辞诗文,志向高远,一生未嫁,“以艺学扬名显亲”。唐德宗贞元中期,宋若莘被召入宫中,封为“学士”,贞元七年(791年),皇帝下诏让宋若莘总领秘阁图籍。在此期间,宋若莘“恐女教未修”,编撰《女论语》10篇。后来她的妹妹宋若昭对《女论语》进行了加注解释。
《女论语》仿《论语》而作,采用问答的形式写成,论述了古代女子所应遵守的规范,明清时被编入《女四书》,分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管家、待客、和柔以及守节共十二章(见附录)。
《女论语》详细规定了古代女子的言行举止和持家处事应遵循的各种礼节,声称“若依其信,是为贤妇。罔俾前人,独美千古”,如果不能做到就是“懒妇”、“恶妇”、“愚妇”、“蠢妇”、“泼妇”。在封建时代,《女论语》的要求就是淑女贤妇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今天看来,其中所言未必全无可取之处,比如第九“营家”提倡“一生之计,惟在于勤。一年之计,惟在于春。一日之计,惟在于寅”,但就整体而言,《女论语》更多的还是被视为束缚女子的枷锁和桎梏。其中立身部分是这样规定的:“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行。”
女人的地位卑微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除了《女论语》之外,“三从四德”自明代以后对女人的影响也格外深远。“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男权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在道德、行为、修养等方面提出的规范性要求。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时的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作为女儿、妻子和母亲的妇女,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应该对男性绝对服从。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天官·内宰》:“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九嫔”是其中的较高职位,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礼数。“四德”本来是宫廷妇女的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用,成为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等诸方面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到了明清,“存天理,灭人欲”等封建礼教得到大力鼓吹,“三从四德”膨胀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是中国历史上对妇女禁锢最厉害的年代。鲁迅先生所说的封建礼教“吃人”就是从这段时间开始的。讲究贞节的最直接后果之一是明清时期的寡妇增多,甚至有不少惨酷而愚蠢的殉夫事件发生。
清代的闽南曾经有过一种陋习,男人死了,亡妻要梳妆打扮坐在花轿上任人抬着游街,吹吹打打三天三夜后,众人来观看她上吊殉夫,当寡妇由家人扶上高台自尽时,台下人头攒动,拍手称赞。
做寡妇在当时是很光荣的事情,从明代开始,政府开始运用舆论导向乃至物质刺激来确立贞节观,明太祖朱元璋曾颁布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死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
“十二寡妇”的故事出自明代而不是宋元,这里面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明政府的寡妇政策。
宋代并不主张女人守寡,人们大多支持寡妇择机再嫁。范仲淹的母亲谢氏就曾改嫁,范仲淹的儿子去世后,他不忍儿媳守寡,将她改嫁给了自己的门生。一代名相王安石,因为儿子精神失常,便为儿媳选了个好人家嫁了出去。即便是推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程颐,他的外甥女和侄媳妇也都曾再嫁。
在元代,寡妇改嫁也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甚至于不改嫁反而有点让人接受不了。《元史》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郑州尹氏在丈夫死后不愿再嫁,婆母不断地劝说她:“世之妇皆然,人未尝以为非,汝独何耻之有?”
寡妇再嫁遭人歧视那是明代以后的事,也只有在那样的年代,才会有寡妇云集却备受赞誉的事情发生。寡妇坚守贞节,不仅自己可以名标青史,也可以光耀门庭,实现“夫以妻荣”。
清代的陈康祺在《郎潜纪闻二笔》中记录了这样一件事,乾隆五十二年,军机章京、给事中刘谨之病故,他的妻子汤氏以身殉节,事情被当做典型上报到了朝堂之上,刘谨之因而被特赐“鸿胪寺卿”之衔,家中又受赏银百两治办丧事,汤氏被“特旨旌表”。这样的时代背景,很可能就是“十二寡妇”的故事之所以盛行的重要原因,杨门寡妇众多,她们不仅仅是英雄,还是社会的楷模。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历来有要求妇女坚守贞节的传统。秦始皇时就明确提出了“贞”的概念,“有子而嫁,倍死不贞”,意思是说妇女抛弃孩子而另嫁他人为不贞。秦时的不贞,多指妇女不抚养孩子而改嫁,并不完全反对妇女再婚,前提是不能使“子不得母”,此时的贞节观和后来从一而终的节妇烈女观完全不是一回事。
汉宣帝首开表彰妇女贞节的先河,此后表彰“节妇”成为历代王朝遵循的惯例。但汉时表彰的女人不光是“节妇”,还有很多男人无可比拟的贤明女人。有这样一个故事,齐国宰相晏子的车夫自以为赶车的技术不错,便洋洋得意,他的妻子很不以为然,有一次提出了要跟他离婚。她说,晏子身高不足三尺,能做齐国宰相,人家名显诸侯,但还是谦和谨慎。你身高八尺甘为人仆,会赶个车就自鸣得意,如果你一直这样,我必将离你而去。
这位要与丈夫离婚的妇女并没有受到谴责,反而因为自己的智识受到了表彰。最初的《列女传》并非只为限制妇女,也有比较公道的地方,比如讲求“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并不强求“从一而终”。明代以前,妇女改嫁再婚是比较平常的事情,在汉魏南北朝和唐代,后妃、皇后和太后中也有再婚的妇女,这并没有影响她们“母仪天下”的风范。汉武帝登基后,曾以隆重的礼节迎回母亲以及她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姐姐。汉武帝最终没有以母亲再婚为耻,他的做法很受称道。
明代以前的列女,特别是汉代刘向所著的《列女传》以及范晔的《后汉书》,它们所涉及的列女面比较宽,里面有很多是因为“才行高秀”而入传,“非独贵节烈也”。直到隋唐以前,入传的列女“以至奇至苦为难能可贵”,其中既有能带兵打仗的女统帅,也有能徒手杀虎救父的乡村女子。明代的史学家发现,女性常常成为文人笔下浓墨重彩描写的对象,女性在文学中的地位要高于史学地位,较之史书而言,文学中的女性形象传播更远,她们的事迹为“里巷所称道,流俗所震骇”,非常深入人心。
明代的《列女传》,节妇烈女的数量开始上升,但也只占到总数的一半,有不少才女“以文艺显”而入传,不过政府对贞节的重视与鼓吹与前朝已不可同日而语。明代的典制明确规定皇室之女不得再嫁,审查民间妇女的贞节观甚至成为政府官员的一项职责。被封为节妇烈女的,可以享有国家免除差役的优惠政策,事迹卓著的妇女还被当地政府或皇宫赐祠祀,立牌坊。在这样的氛围之下,中上层社会尤其是士大夫和儒学之家,再婚女子寥寥无几,“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
到了清代,鼓励女人守寡的政策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为阵亡的丈夫守寡的满族妇女终身由国家供养。统治者把妇女的贞洁看得同男性的忠君一样重要,有“君为臣纲”便有“夫为妻纲”。女子对丈夫的贞洁,男子对君王的忠诚,成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原则。清政府对于贞洁烈女的旌表,与明代一样,不遗余力。
一个地方节妇烈女的多少要作为政绩记录在案,不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节烈妇女享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待遇,有的可以名垂青史。相反,寡妇再嫁则要忍受很大的非议和歧视。
贞节和节烈其实是两个概念。出嫁或订婚后,如果丈夫去世,该女子一生没有再嫁,也没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称为“贞节”。在女子一生中,如果碰到性暴力,能够以身殉节,避免身体被“污染”,则为“节烈”或“贞烈”。同时,女子应随时警惕和抵制来自外部的诱惑和源自内心的欲望,若能经受考验,便为有“贞操”。
明清一代,节妇烈女最多,二十四史中有据可查的《列女传》,共录节妇烈女235人,仅明代就占了113人,约与上下两千多年间其他各个朝代的总和相当。另据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编成的《古今图书集成》统计,可以归入“闺节”和“闺烈”的妇女,先秦有13人,汉代42人,唐代53人。宋元时代数量猛增,宋代达到282人,元代700人。明清时代则达到顶峰,明代36000人,清代12000人,是先秦的数以千倍。
女人们捍卫贞节的一些举动,在今天看来很是荒唐。清代的一位官员、学者兼画家姚元之写过一部《竹叶亭杂记》,内中记录了这样一位贞女。道光十一年,姚元之的老家安徽桐城发生水灾,大水中,一女子深陷水中,情势非常危险。一男子出于好意伸手救援,拉了一下她的左臂。女子便呼号大哭,引以为耻:“我几十年的贞节,怎么能让陌生男子轻易污了”,抢下一把菜刀,猛砍自己的左臂。
那个时候,女人讲究贞节甚至到了变态的地步,被男子偶然触碰一下便要自杀的事情并不鲜见。乾隆时,扬州东关街鞋工郭某之妻王氏“美而贤”,同街富户子弟储某对其垂涎,于是借钱给郭某开了一间小店,想以此为契机接近王氏。一天,储某乘郭某不在,进店与其搭讪,拍了一下她的肩膀。王氏大呼“杀人啦”,回家把事情经过告诉丈夫,丈夫不以为然,“我借了人家的钱开店,这事你就忍了吧”。王氏听罢非常悲愤,第二天,趁丈夫外出,闭门自缢而死。后来,王氏被誉为烈女而葬于扬州五烈墓旁。
安徽歙县有两个相邻的女子汪氏与贺氏,情同姐妹。某夜,当地发生火灾,汪氏未睡,急呼家人去救贺氏,到了贺家楼下,贺在楼上问,姐姐已逃出来了吗?汪氏回答,已出来了,所以来找你。过了一会儿,贺氏在楼上喊:我找不到外衣,不能出来了,谢谢姐姐来救我。大火顷刻间覆盖了贺氏的住所,汪家人想冲进去救贺氏,但贺氏在内怒骂,只好退出来,贺氏就这样被焚于大火之中。汪氏大哭,妹妹死,我怎么能独生,也跳进大火之中。因为找不到外衣,两个讲求贞节的女子宁愿被大火吞噬掉生命。这些故事都可以解释,为什么鲁迅先生要说封建礼教吃人。
妇女的贞节问题,一度成为治国安天下的国策,从朝廷到各级政府都极力推动,所谓“以权始,以化终,权故行,化故成,国以治平”。 妇女贞节观贯穿于法令、制度和教材、民俗之中,层层宣扬,一些家规、族规甚至可以以“失贞”或“失节”为由,处死妇女。
更为引人深思的是,明清时期民族矛盾加剧,女人的贞节问题一度上升到了民族气节的高度。满人入关后,中原各地推崇“男死于斗,女死于义,无为贼辱”的抗敌气节,汉人中流行“男降女不降”的社会风气。
《清史稿·列女传四》卷510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清初,寡妇李氏与家人避难后回到杭州,当时清军刚刚进入这一地区,检查很严,有车入城,男子须下车,女子也要查看。李氏的车子入城时,守门的军卒掀开车帘,盘问了她几句。李氏自觉受辱,回到家中终日涕泣,绝食而死。
在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的战乱年间,出现了“十女墓”等记载,这些妇女为了避免落入“贼寇”之手集体殉难,以示坚守气节和不辱家风的贞洁。“十女墓”中的一位主人公名叫月娥,原是西域的少数民族,她的父亲在元代官为武昌尹,名叫职马禄丁,她的弟弟丁鹤年是史上的一位名人。丁鹤年12岁的时候,父亲去世,他“幼时读书皆月娥口授”。明太祖渡江之六年,月娥与家中妇女避祸的城池被敌人攻破,面对危境,月娥生死不惧,她说,“吾生诗礼家,岂可失节于贼邪”,遂怀抱幼女赴水而死,“诸妇女相从投水者九人,方盛暑,尸七日不浮,颜色如生。乡人为巨穴合葬之故居之南,题曰十女墓”。
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康熙十五年,平定三藩之乱时,甘肃巡抚报告,会宁县典史之妻陈氏,被敌军抓获,骂贼不辱,投井而死,堪称节烈,朝廷下令给银三十两,立贞烈碑。安徽宣城生员妻孙氏,遇兵乱,与婆婆在山中避难。婆婆被敌人抓住,将要受害。危急之时,孙氏挺身而出,请求替婆婆而死,敌兵要把她带走,她死死抱定松树,大呼“人死不足惜,但义不可辱”,结果被乱兵杀害。广州顺德县李氏有简姑、定姑、介姑、洁姑、寅姑、璇姑六女,遭遇三藩之乱,发誓同死,六人一同联臂投水而死,可谓群贞烈。
战乱年代,中国传统文人在不堪重负的现实面前,常会生发出“女性救国”的奇想。战乱中以死御辱的女子为当时所称道,如果能够奋死御敌那就更值得世人崇仰了,杨门女将的故事应运而生有着深刻的时代根源。
每逢末世,文人们无计可施之时,往往沉醉于对女性救国的憧憬,男人们虽然不行,动用女人就可以把强敌仇家一一干掉,实在是大快人心。
在中国,自春秋时代的《诗经》到汉魏六朝的各种故事及歌谣中,一直有女性救国的故事。《诗经》中的《载驰》记载了许穆夫人救兄弟之邦的故事。在“杨门女将”之前,女子救国最为典型的,当属木兰从军。花木兰源出北朝少数民族,她代父从军虽属无奈,但非常符合中原女子的道德精神。
明代以后,故事传奇中出现众多女英雄,似乎那是女将风行的年代。《北宋志传》最先出场的不是杨门女将而是呼门女将:在攻击北汉泽州时,呼延赞为守将希烈之妻张氏所败,折去大将祖兴,自己也左臂被刺。延赞归来忧虑,夫人马氏将计就计,让延赞诈伤,自己设伏诱敌,将其一举歼灭。
女人上战场本身就是新奇事物,如果还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取,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这类故事在国难重重的宋元以后得到了极大的铺陈,晚清国势更加危殆,加之西太后的爱好与提倡,女性参与救国的故事愈盛。南宋的梁红玉,明末的秦良玉等等,这些美人将军的故事得到了广泛传扬, 女将之花盛开。
寡妇被英雄化很符合时代潮流,杨门女将当然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杨门女将就“成长”在女人必须如此这般的时代。台下的女人笑不露齿,并且把脚越裹越小,而台上的女英雄乘着高头马,手中梅花枪,挂帅出征,驰骋疆场,面对强敌,勇猛陷阵。
“十二寡妇征西”是另一种形式的民族气节大展现,出现在明清一代绝非偶然,那是个喜欢拿寡妇说事的年代。杨门女将成为国家兴亡的决定性因素,是对中国历史上男女观念的一大讽刺,也是对男性统治的国家乱到无法收拾的某种虚幻想象。每逢国难无助,便有人拿女人说事,这是一种寄托也是一种解脱,是企图用幻想的迷醉掩盖现实之痛的无奈。
除了保家卫国,“杨门女将”的出现,还有另一番使命。“杨门女将”兴盛在妇女地位最为低落的时代,朱元璋一当上皇帝就命儒臣修《女戒》,朱棣则大修《古今列女传》,用古代贤德妇女的所谓事迹来教育妇女。“有子则守志奉主,妻道也;无子则洁身殉夫,妇节也”。杨门十二寡妇莫不守妇道,战场上神勇无敌的杨门女将与封建社会对妇女忠孝节烈的要求有着很大的一致性,她们都有很强的忠孝节烈观念,堪称时代的楷模,成为教化女人遵守“妻道”、 恪守“妇节”的杰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