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道上遇狗。狗下首摇尾,人言曰:“我善猎,与若中分①。”越人喜,引而俱归,食以粱肉,待之礼以人。狗得盛礼,日益倨,猎得兽,必尽啖乃已。或嗤②越人曰:“尔饮食之,得兽,狗辄尽啖,将奚以狗为?”越人悟,因与分肉, 多自与。狗怒, 啮其首, 断领③足, 走而去之。
——《伯牙琴》
【注释】
①与若中分: 和你平分。②嗤 (chi): 讥笑。③领: 颈脖子。
【意译】
有一位越国人路上碰到一条狗。狗低头摇尾,用人的语言说:“我善于捕猎野味,猎得野味之后与您平分如何?”越国人很高兴,带着它一起回到家里,用饭用肉来喂它,按照人的规格礼节来对待它。狗受到如此盛大的待遇,于是志得意满,日益倨傲,每回捕猎得来的野兽,狗一定要吃得干干净净才肯罢手。有人就嘲笑那个越国人说:“你养狗喂狗,狗捕到野兽,却往往吃得一干二净,那你养着狗做什么呢?”越国人一听有理,从此捕猎得来的野味,不让狗独自吃掉,而是和它瓜分,在瓜分时,往往自己得的多,给狗的少一些。狗见此大为愤怒,于是一不作二不休,跳上去就咬住越国人的头,咬断他的颈脖子和腿脚,然后扬长而去。
【解说】
邓牧在“越人友狗”中,借越人纵容猎狗而招致杀身的故事,隐寓宋朝和金、元妥协自取灭亡的惨痛教训。狗就是狗。看门狗就得让它看门,猎狗就让它追野兽,不肯干就不给吃,这才是养狗之道。越人养猎狗,每天让它养尊处优,自己却去替它张罗吃的,这时候的狗与人的位置已经颠倒了:猎狗成为主人,主人却成了猎狗的奴隶。等到主人醒悟,要恢复自己的地位时,猎狗已经不答应了。这恰实是宋王朝一味向金、元屈膝求和,终至灭亡的生动写照。
【相关名言】
恶人的友谊一下子就会变成恐惧,恐惧会引起彼此憎恨,憎恨的结果,总有一方或双方得到咎有应得的死亡或祸报。
——英国·莎士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