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判决过程当中,茶颜悦色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茶颜观色败诉。在判决结果当中,茶颜观色要赔偿茶颜悦色相关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共计170多万,而且法院禁止了茶颜观色再和茶颜悦色有类似的装潢以及营销手段。这已经被纳入了恶意竞争的范畴。我觉得抄袭是可耻的,这样的恶意竞争更是可耻,茶颜观色通过模仿营销模式以及广告宣传,然后利用茶颜悦色的品牌效应,然后去达到自己的营销目的。
提到长沙,就不得不说起茶颜悦色,这是一个只开在长沙的比较著名的奶茶品牌,可以说是长沙的特产了。甚至有很多游客会因为茶颜悦色这个品牌专门去长沙旅游,有很多人都说去长沙不喝茶颜悦色都是白去了。我觉得作为长沙的一个可以叫做是地标性的品牌饮料,在各地人的心目当中是有一定地位的。
但是有市场就有竞争,有很多奶茶品牌都在和茶颜悦色竞争,甚至有一个品牌的奶茶起名叫茶颜观色,并且他的店铺外观,装潢方式以及营销手段和茶颜悦色几乎一模一样。我觉得肯定会有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茶颜悦色这个品牌,会把茶颜观色误当作长沙的地标性饮品去购买,我觉得这会对茶颜悦色的日常品牌维护带来很大的困扰。因为有一些不了解的人可能会把自己对于茶颜观色的饮品印象放在茶颜悦色当中,对于茶颜悦色平时的营销以及口碑都有很大的影响。
在这次一审判决当中,茶颜悦色胜诉,我觉得法律永远是公平的,茶颜观色确实是有一定恶意竞争的手段,他通过模仿茶颜悦色各方面的广告宣传以及营销,达到一个假冒的地标性饮品的销售目的,我觉得这种行为是要严厉去制止的,实在是太恶劣了。这不仅是误导消费者,而且是对原创品牌的一种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