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哪个王大为被逮捕了
- 2、你有给小偷一个不偷你的理由吗?
- 3、成力的大事件
- 4、洪绍乾被评为2022年中国诗歌学会优秀会员了吗?
- 5、关于民事解决纠纷的司考题
- 6、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测试题(3)
- 7、哈尔滨刘涌案是怎么回事?
- 8、翡翠凤凰的剧情,详细的。别给网址,手机上看不到。谢谢。
- 9、边防战士守护边关的故事
哪个王大为被逮捕了
地产商王大为涉嫌违法乱纪CBA公司CEO王大为最高检官网10月31日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今年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王大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大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大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今年3月1日消息,王大伟被查。公开简历显示,王大伟出生于1964年4月。2013年,他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后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你有给小偷一个不偷你的理由吗?
12004年2月的一天,我跟另一位同事在北京火车站等晚上九点钟的火车。有点闲极无聊,就四处游逛东瞅西望,然后,在候车大厅的一个通道口看到公安部的《通缉令》。那是我头一次认真地看一份真实的通缉令,之前只是在电影中电视上听说过。被通缉的人叫马加爵。后来过了没多久,马加爵在海南被抓到,才在大量报道中了解到他杀害四名同学的真相以及其它所谓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比如贫困、歧视及所谓的“社会不公”等等。有犯罪心理学家专门到云南对马加爵进行全面调查,得出结论是“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和‘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就因为一次打牌吵架,我决定了走上这条路。”这是马加爵在入狱后写的《忏悔》中的一句话。“打牌吵架”可能只是长期积郁的一个导火索,让这个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成为恶魔。2某地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个农民工在一小区作业,小区有个漂亮女孩不知因何在路过时对其言语不恭,令那个农民工小伙子恼羞成怒,晚上就去女孩家把她杀了。不图财没劫色,就是因为那女孩一脸的“瞧不起人”。3福建南平“郑医生”在不到一分钟内杀害13名小学生的事,令人扼腕叹息。据报纸信息透露,郑跟两任院长关系不和,“经常受到嘲讽”……4吉林农业大学郭力维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同宿舍同学打呼噜,他将对方打呼噜视频发至校内网上,对方辱骂郭力维,他认为自尊受到伤害,便将同学杀害。因此被称为吉林的“马加爵” 。5多年前有部香港电视剧《义不容情》,非常好看,演员阵容强大有黄日华刘嘉玲温兆伦周海媚等。有个情节我记得很清楚,温兆伦扮演的弟弟在地下停车场开车撞死了楚君(刘嘉玲饰)的弟弟……我一直替那个死去的弟弟遗憾:你少说几句,不去激怒那个坏蛋(温兆伦饰),他肯定不会开车撞死你啊……虽然我都记不得那个弟弟的名字,但替他遗憾的心情一直都有。6警察王大伟(教授)在《给小偷一个不偷你的理由》中曾讲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家四口人在家看电视,进来一个犯罪分子,手上拿着刀。三年了,他没有得到老板的工资,要报复社会,拿着刀。结果一进来,四口人在这儿看电视,一个九岁小女孩站起来,说了一句话,救了全家人的命。说了什么?女孩子一站起来,说“叔叔,你的手破了”。犯罪分子撬门的时候把手弄流血了。小女孩说了一句话,“叔叔,你的手破了,我给你擦点紫药水。”哎,这个犯罪分子一听,啊呀,好象三年没有人这么关怀过我,很感动,刀一扔,走了。就是一句话,救了全家四口人的命。7抱怨社会世风日下做愤青愤老愤……是没多大用处的,我们改变不了谁的性格,也控制不了别人的行为,为了保护自己、保护家人,至少可以做到的是:做一个温暖的人,有爱心的人,善良的人,努力尊重别人的人,且不嘲笑任何人!……温暖的对待别人,从而被温暖地对待。爱心和善良或许会唤起人性中最基本的悲天悯人的天性,在某些特殊的、关键的时刻,成为生命的保护屏障。目光炯炯聊职场,内心温暖谈人生 【丁是丁】ID:dsd555555
成力的大事件
2011年3月20日下午,一场名为“敏感地带”的行为艺术展在通州区宋庄镇的北京当代艺术馆举行,艺术展分为图片展和现场展。艺术展邀请了两百多名艺术圈内的专业观众,未对外开放。成力的代理律师王振宇称,4月25日,通州公安分局预审警官告知,成力已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据家属提供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称,成力的“行为艺术”被认定为“裸体淫秽表演”,“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王振宇不认可该决定书,表示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失败,将提起行政诉讼。另考虑到成力有冠心病,也准备申请所外执行。“要找一些艺术家对成力的行为艺术做认定,并邀请法学家对艺术和法律的边界进行探讨。”王振宇称。 成力的律师王振宇称,2011年5月6日,他在拘留所第一次见到成力。成力自称心情有点烦躁,在进行行为艺术表演时,成力表现很冷静,事后接受警方调查时,成力也跟警察做了详细沟通。“他对现在这个结果感到意外”。成力的好友郭珍明评价,成力在1998年入住宋庄,他是一个被大家公认的严肃的艺术家。此次成力参展的作品《艺术卖比》,想通过这个行为来讽刺当代艺术圈里,艺术被过度商业化的文化现实“艺术如同卖比”。郭珍明称,成力对艺术圈里,很多艺术大腕,在短时间内聘请大量的助手大量生产作品,在作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进行商业化运作销售。“他对这样的现象感到忧虑。”据了解,成力在创作笔记上写道:“《艺术卖比》作品在半夜才想出办法来。做,还是不做?如何面对家庭和信仰?……合作者心理压力非常大,她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家庭组成。我非常感谢她……对不起妻子和女儿……”成力的妻子表示,她对丈夫的行为完全理解并支持。《劳动教养决定书》(京劳审字『2011』第834号) ●1989年2月5日,“中国现代艺术展”在中国美术馆刚刚开幕,来自浙江的艺术家肖鲁与她的男友唐宋合作,用左轮手枪朝自己的作品《对话》(电话亭实物)连射两枪。后来,肖鲁和唐宋均因扰乱社会治安罪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2006年9月30日,诗人苏非舒在第三极书店表演行为艺术而当众脱衣,因违反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被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10天。●宋庄的艺术工作者郭珍明称,他们在潮白河举办艺术节,他和另外两名艺术工作者,因为裸露身体被警方行政拘留9天。 “裸体是艺术的一种语言”宋庄的艺术工作者郭珍明称,当代艺术包括行为艺术,在以当代艺术命名的展馆里发表作品,只能以艺术角度去评价,不能用世俗社会的角度去评价。比如电影镜头中的含有性行为情节一样,但不能认定为淫秽表演。在我们圈子里,行为艺术的界定是很开放的,裸体是要表达艺术的一种语言。每种行为艺术都有要表达的主题。“劳教一年处罚不妥”成力的律师称,成力行为属于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面对特定人进行表演的艺术行为,其场所不能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警方应本着对艺术宽容的态度,成力不适用劳动教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称,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更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成力的行为并未构成“寻衅滋事”,因此对其劳教一年的处罚不妥。“性展示已突破是非底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称,应该尊重公安机关对成力所作出的劳教一年的处罚。成力在公共场所阳台上摆出性交姿势,引起围观,并有人将照片发布到网上,让更多人看到,已经触犯了法规。这远比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严重,在任何一个国家,成力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淫秽表演,其行为亵渎了艺术,已经突破了是非底线。
洪绍乾被评为2022年中国诗歌学会优秀会员了吗?
你好!洪绍乾,笔名:笔若,90后作家、诗人。他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08年开始创作,2019年10月被推荐加入中国诗歌学会。2020年开始担任中国诗歌学会CI专员。2022年1月当选中国诗歌学会二级委员会委员。2022年4月8日,被评为中国诗歌学会“2021年度优秀会员”。他目前是贵州省青年文学研究会秘书长、贵州省诗歌学会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月,被大方县乡村振兴局、大方县民政局授予“大方县公益爱心大使”。他的诗歌作品散见《中国作家网》《参花》《特区文学》《青春诗刊》《新滁周报》《鄂州周刊》等刊物。先后出版书籍《脚趾上的下弦月》《写给姐姐》等多部编著作品,书籍曾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陕西、甘肃、内蒙古、四川、山西等国家一级、省市级40多家图书馆收藏。发行过音乐专辑《诗人与歌》,曾荣登《青年时代》杂志封面人物等。据了解,该名单是中国诗歌学会根据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结合会员自身创作成绩以及相关推荐等综合考量,2023年3月11日经中国诗歌学会初评,2023年3月16日审议通过,决定评选出中国诗歌学会2021年度优秀会员102名,现将名单公布。附:中国诗歌学会2022年度优秀会员名单(102名)于力 马丙丽(河畔草)孔鑫雨 吴锦雄 马吉明(笔名第四桥边) 马光辉(牧雪) 马进思 马朝珍 王大伟(进勤) 王武臣 王钧毅 王萌 王喜 王静(望禾) 韦胜明 扎西尼玛 毛文文 毛青豹 文博 尹瑞娟(伊人) 甘建华 北琪(刘艳荣) 卢吉增 叶小兵 叶翔清 田浩国 冯书辉 刘永胜 刘秀玲 刘应姣 刘洪波 刘高举(寒冰) 刘德荣 安武林 许桂林 许爱红 孙秋鹏 苏启平 杜荣 李引弟 李立屏 李训喜 李亚琦 李有平 李建红(李建宏) 李洪 李爱莲 李镇东 杨廷成 吴和君 邱东晓 余风 邹进 宋亚东 张广超 张生贵(破石) 张林春 张辉尊 张慧娴 陈阳川 陈寿才 陈波来(陈波) 陈荣荣 陈思 林杰荣 林晓波 虎兴昌 金占明 周民伟 胡立森(梅亭) 钟茂荣 洪建科洪绍乾贺菁 贾光华 倪宝元 高世现 高发奎 郭怀宽 黄会容(黄芸芸) 曹卫东 曹有云 盛华厚 崖丽娟 梁永利 彭鸣 董洪良 韩樟树 程东斌 程绿叶 曾令京 曾庆文 谢雨新 慕白 臧思佳 裴郁平 廖兴坤 漆宇勤 谭文豪 樊文举 樊青戈 薛红娟中国诗歌学会2023年3月16日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关于民事解决纠纷的司考题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9.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1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11.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1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17.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8.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19.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20.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2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7.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28.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9.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30.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3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32.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33.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 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3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3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40.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4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45.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46.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4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4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4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50.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测试题(3)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对于会计职称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日积月累,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无 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单选题】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A.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张某和田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无关联关系董事为8人,因此需要有5人以上出席会议才可召开,该项表决,需要经过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8人)过半数(5人)以上通过。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国内上市公司,有关该上市公司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应当设立独立董事或董事会秘书 C.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D.董事会秘书不可以代表董事会,但可以代表董事长 【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因此,B选项不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因此,D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设立股东会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B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选项C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D不对。 【单选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解析】(1)选项A: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2)选项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其中,丙是为丁代持股份,根据协议,丁负责出资,分红由丙转交给丁。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年终分红应转交给丁 C.丁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D.丁若要主张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答案】B【解析】丙是名义股东,取得股东资格。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选项BC错误 【多选题】下列选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的有()。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C.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负责管理人员 D.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答案】ABD【解析】选项ABD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C的正确说法应该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单选题】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是()。 A.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 D.挪用公司财产 【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单选题】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故A正确。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故C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故B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D错误。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3~13人组成 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C.董事会的职权中包括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董事会中必须设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答案】AB【解析】根据规定,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 B.过半数的股东 C.监事会主席 D.半数的董事 【答案】D【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决定一年后公开发行股票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BC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公开发行股票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权及其分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B.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C.单独股东权是指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 D.以股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划分,股东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多数股东权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以股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划分,股东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选题】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60日90日 B.30日60日 C.15日60日 D.30日45日 【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赵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由于受到大股东的控制,一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本次股东会依旧决定不分配利润,赵某虽投了反对票但无奈人微言轻,则赵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赵某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B.赵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若甲公司与赵某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赵某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D.若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赵某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答案】BCD【解析】若甲公司与赵某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赵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收购其股权。这里不能提起解散公司之诉,选项BC错误;若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赵某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选项D错误。 【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出资,于2012年1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13年1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A.2013年1月15日 B.2013年1月31日 C.2013年2月15日 D.2013年2月20日 【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股东张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那么应该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 A.如果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BD【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哈尔滨刘涌案是怎么回事?
貌似沈阳的吧,和哈尔滨没关系 刘涌案始末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提审之前,我们《法治在线》的记者专程来到了辽宁沈阳,我身后的这栋大厦就是曾经在沈阳非常有名的嘉阳集团的办公大楼,而嘉阳集团的原董事长就是要在锦州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刘涌。 刘涌,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在沈阳市的太原街,1989年的时候刘涌生活在这里。而恰恰是在那个时候,刘涌开始走上了他的犯罪之路。 在刘涌案一审二审的过程中,法院认定刘涌及其犯罪团伙的故意伤害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9月11日,刘涌怀疑其当时的女友,与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演唱大会主题歌的演员宁勇关系暧昧,便和宋健飞等人对宁勇进行殴打,致其脾脏破裂被摘除。 刘涌之后涉嫌的故意伤害案件还有1991年7月的伤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的伤害孙树鹏案,以及1992年10月用猎枪击伤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园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宝贵案。 记者:如果说1995年以前,刘涌及其团伙的犯罪行为还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等问题,但从1995年之后,刘涌被公诉的另一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的犯罪情节就陆续出现了。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1995年9、10月间,刘涌为霸占中街沈阳双兴购物中心开办百佳超市,指使打手对购物中心经理吴某进行毒打,继而到吴家威胁和骚扰,逼迫吴某将花200多万元装修好的470平方米门面房“转租”给他。之后,刘涌又向别人勒索25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给吴作为补偿。 1997年秋,为垄断香烟市场,刘涌指使打手将业主李某、张某打伤,将铺面砸烂; 1998年5月,刘涌授意宋健飞等3人到沈阳春天休闲广场打砸两个铺面; 1998年6月11日,刘涌的打手在其授意下,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进行殴打,将其中两名致伤; 1999年5月,刘涌取得沈阳中街部分商业开发权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并指使打手持藏刀、枪刺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毁药房,砍伤值班经理和多名员工,临走时还把附近两家店铺的玻璃砸坏; 1999年10月,刘涌因云雾山香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业户,10月15日,宋健飞等人对经营云雾山香烟的业主王永学进行殴打,致王永学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据统计,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抓获的4年半时间里,刘涌亲自参与或指使授意他人的犯罪行为共27起。 2002年4月,刘涌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刘涌被改判死缓的两个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向刘涌送达了再审决定。 演播室 主持人:从刚才的这个短片中韩教授我们看到,刘涌最早的犯罪事实其实在1989年,但是公诉机关最后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初步形成却是在1995年,这中间就有一个时间差,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理解这个时间上的差异? 韩玉设:起诉中用的这个词,我觉得是非常准确的一个词,它叫做“在1995年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意味着它还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来看,在原来的《刑法》当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没有规定的,1997年修订《刑法》,在1997年修订以后《刑法》当中,增加了一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这种犯罪按照我们国家对于《刑法》效力的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如果发生在一个法律规定之前,对他没有束拘力,在他之后就要适用。而刘涌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实际上是延续的,一直到他被拘留之前,在这一段时间,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他追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这样一种犯罪事实,我觉得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 主持人:王教授,我们怎么认定一种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王大伟:我们国家《刑法》第294条有一个罪名,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里面有四个标准,一个标准是它有稳定的组织人数众多,比如说它有一个等级结构,上面有领导,底下有骨干层层不同级别的打手。第二个它要有经济势力,第三个它用了暴力胁迫等一些手段,最后一点就是包庇纵容,受到某些机关的包庇和纵容,就是形成一种收受贿赂的网络,同时它可以垄断一些行业,具备这四个条件,我们就可以认定它为294条。 主持人:在我们印象当中,黑社会以前似乎是离我们很远的一种东西,就是在西方的一些国家当中才有黑社会犯罪,有老大,拿着大哥大指挥一帮小喽罗到处去欺行霸市?打打杀杀的,但是现在在我们《刑法》的罪名当中也设了这样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在《刑法》当中设这样一个罪名,它的目的是什么? 韩玉胜:我想我们看到的我们国家规定的罪名,和国外是有差别的,我们把它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说它还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严格意义上一种黑社会组织,像国外有很多国家确实有这种黑社会组织已经形成了规模,像欧美一些国家,像近邻的日本,都有一些黑社会组织存在,我们国家之所以要在《刑法》中规定,要惩治这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因为这种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极大,它使人民对于国家的一种秩序产生一种不安全感,会对人民心理上造成严重的影响,我们现在正在搞这种经济建设,而这种心理上的不安定必然影响我们去参与这种经济建设,所以在《刑法》中规定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给予严厉程序,不论是从立法来讲,从司法来讲,还是从民意来讲,都是完全必要的。 主持人: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全国公安机关近年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而且取得了不错的结果。我们下面通过一个短片来回顾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重拳出击 打黑除恶 从2001年4月起,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之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03年4月1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592起,被依法起诉的8905人。除了刘涌案件以外,其中: 吉林省打掉了以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港集团公司”总裁桑粤春为首,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成员50名,犯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等罪行30多起,非法聚敛钱财数亿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江西省打掉了铅山县以家族势力为核心,杀人、伤害、强迫交易等作案60多起,杀死6人、致伤致残48人,非法敛财1100万元,成员60多名的祝福全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充当保护伞的20多名党政司法干部被判刑。 浙江省查获了盘踞义乌市托运行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作案30多起,打伤20多人,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成员30多名的贾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的9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处。 湖南省永州市查获了以“齐心有限公司”为掩护,从事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53起,非法敛财上千万元,涉案成员60多名的蒋齐心黑社会性质组织,30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打掉了北海市以李昌裕、李昌海为首,涉案成员50多人,涉嫌杀人、伤害、贩毒等案件44起,致死8人,伤残数十人的“西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11名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被查处。 福建省打掉了横行顺昌县达十年之久,犯下杀人、伤害、敲诈等罪行数十起,涉案成员50多人的徐捷黑社会性质组织,18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包庇罪被判刑。 演播室 主持人:王教授应该说通过近两三年以来我们这种持续不断的打击,黑社会黑恶势力遭到了重创,是不是意味着这样一种犯罪形势就已经被根除了。 王大伟:这句话整个来说还是为时过早,因为我们国家黑恶势力的形成它是有一定阶段的,就是说近20年来整个犯罪形势在一开始是呈上升趋势的,整个现在犯罪迅速上升的形势已经得到遏制,但是整体回落还是需要时间的,这里面黑恶势力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因此我们说,坚持严打这个方针不动摇,恐怕整体的回落我们还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主持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的再审和判决,对全国的打黑除恶斗争有什么样的意义? 王大伟:这个意义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说这些年一批犯罪分子被打掉,黑恶势力被打掉了,但是我们前面I的路程还是很长的,我们说我们的方针,第一不允许我们国内黑恶势力发展做大,第三不允许国外的黑恶势力进入我们国内渗透,所以这一场斗争还是长期的严峻。 主持人:好,谢谢二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案再次审理并做出判决,应该说在司法程序上这个案件已经划上了一个句号,但是本案带给我们的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彻底根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斗争还远远没有结束,各级司法机关依然要常抓不懈,把这场斗争继续进行下去。
翡翠凤凰的剧情,详细的。别给网址,手机上看不到。谢谢。
《翡翠凤凰》讲述了北海之滨的凤凰山和南海之滨的龙泉山之间有古老的传说:有翡翠凤凰标记的凤凰石床是两山之间的红线。如果两个人在这张床上相遇并相爱,他们就会有美好的未来。女主角沈璟妍是厦门的原住民,为了寻找祖传的翡翠凤凰,她来到北京,并在一家叫做“凤凰酒家”的餐厅中找到了这张床。餐厅的老板是名叫王大伟的男主角,他是倔强、执着、有责任感的男人。璟妍和大伟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他们在工作中发现了对方的优点,也在感情上磨合了自己的心态。随着凤凰石床的传说传开,有越来越多的人来到凤凰酒家,希望在这座老厦子里找到自己的“红线”。另一方面,璟妍的父亲沈东红因贪污罪被捕,璟妍认为这是诽谤而自己却无能为力。在大伟的帮助下,她和父亲重获自由,并为父亲洗清了冤屈。最终,大伟和璟妍在凤凰石床上相遇,他们在这里告别了曾经的伤痛和不安,迎来了美好的未来。本剧讲述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云南腾冲这个翡翠古城的一个传奇故事,一块玉石界天下无双的皇帝玉,一批为它献出生命的玉雕大师,一段经历了岁月洗礼的沉淀,造就了让人垂涎的绝世珍宝,玉中之王,翡翠凤凰! 一代玉雕大师文之光因为收藏了 “翡翠凤凰”,招来杀身之祸,各方势力争夺不休,文之光最终导致家破人亡。 而他一手养大,情同父子的护卫常敬斋,在危难之时挺身而出,为了保护这件珍奇国宝,不惧艰险,生死不惧,用自己超人的胆魄和绝顶的身手,同包括日本侵华“黑风部队”,以及土匪城寨刘家寨在内的各种罪恶势力展开了一场惊天动地,波澜壮阔的殊死斗争。 这是一个为了情义不惜以身犯险的性情中人,也是一个遭遇人间最多苦难的铁血男儿。常人无法想象的折磨和艰辛,没有击垮常敬斋,因为拥有一颗比翡翠更纯真,更坚强的心。 他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常敬斋,而是每一个爱玉人,每一个腾冲人,每一个中国人内心深藏的民族精神。 剧情围绕这翡翠凤凰这枚奇珍展开,其实是借玉文化的人文内涵,来映射出那种为了追求真善美,无畏无惧,善良坚强的质朴精神。 从这纯真善良的普通英雄身上,反衬出日本侵略者以及各种罪恶人物的丑陋嘴脸,让人更加珍惜善良纯真的可贵。他在不经意处,把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告诉我们,把不离不弃的精神教给我们,把坚贞,纯洁,忠诚,这些人世间最美好的东西展现在世人眼前。 最为难能可贵的是,一个经历了人间磨难的常敬斋,把面对艰难命运的态度,阐述给观众! 让人可喜的是,这是一部展现了云南风情,美轮美奂的巨作,是滇西的风情孕育了这个属于世界的故事,这部故事代表了滇西,代表了云南,代表了民族的特色。 这是一部充满悬念,跌宕起伏的传奇史诗,在让人喘不过气来的紧张过程中,讲述了一个个荡气回肠,扣人心弦的故事,让人时而热血沸腾,时而热泪盈眶。更难能可贵的是,在吸引人的故事之下,这部电视拥有普通商业电视剧所没有的特质,那就是内涵,那就是魂。 不止是表面的环环相扣,高潮迭起,更有深藏在全剧每一处的玉石之魂,那是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歌颂真挚的情感,热爱善良的心,让人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让自己的心接受一场灵魂的洗礼。 坚韧,温和,不屈不挠,这就是玉石之魂。
边防战士守护边关的故事
2001年1月,我读军校已经到了最后一年,当年1月,经过和学院协调,我的实习被分配到了内蒙古一个边防部队,在这个边防部队里的40天时间里,我深深被这里的兄弟们的精神所感动,这为我以后坚定选择边防部队的信念打下了浑厚的伏笔。这也让我深知了一点,边防军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可爱的军人,他们用自己一丝丝的付出为全中国的人民托起了一轮圆月,每当中秋月圆的时候,铁血的朋友,请你为边关的军人喝一杯酒、敬一杯酒,当你的孩子长大的时候,请告诉他们:这世界有一群可爱的叔叔叫边防军人!这世界上有一群傻傻的兵叫边防兵!!!内蒙古边防某边防营位于祖国版图的金鸡冠处,是黑龙江、额尔古纳河、恩和哈达河和俄罗斯的石勒喀河四水分流处。信在这里成了官兵们唯一维系情感的纽带。遗憾的是,部队距最近的满归镇也有一千公里,进入冬季汽车根本无法行驶。每次有车进山,战士们都会潮水般将车围个水泄不通,期盼外面的世界给自己带来一丝惊喜!一次,战士朱小少一天收到14封信。他高兴的几乎发狂,贪婪地拿起这封,放下那封,简直有点承受不了亲友的情意。这时,他看见战士小王在一边偷偷地抹眼泪,他知道小王今天一无所获,便走过去,慷慨地塞给小王几封信,“别哭,这几封信送给你!”这天,朱小少成了全边防营里最富有的人。收信难,寄信更难!尽管信寄不出去,但是不管老兵新兵都还是那样执着地把对亲人的思念都寄托在这方寸之间,久而久之,在每个战士的床头柜里都能找到十几封甚至几十封没有寄出的信。信寄不出去怎么办呢?一个小战士说,如果有一群信鸽就好了,哪怕寄回只言片语也满足了。于是战士们去找我们的连长,我们的连长是一个拥有11年边防军龄的边防老兵,他笑着对自己的兵们说:你们简直是胡闹。其实战士们知道连长比谁都急,远方的待产的妻子正盼着他的信呢。又有人提议,如果将信装在瓶子里,投进额尔古纳河,没准有一天遇到好心人,会帮咱们把信放进邮筒。方法一提出来,立刻有人反对:一旦瓶子飘到俄罗斯怎么办?别闹出涉外事件或国际争端来。于是大家都默不做声,每次争论都没有结果,可争论仍在继续。在边防营有时写信也有困难。一次,我们营里突然断了信纸,这可愁坏了战士们。人们开始想办法。战士王大伟终于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在火烧迹地里将桦树皮用刀扒下来,割成信纸大小,放在水里浸泡一至两天,然后取出,扒去最外面粗糙的皮儿,将里面的皮扒成若干份,晒干,信纸就这样做成了。这种用桦树皮做的信纸既柔软又富有大自然的气息,同时,亭亭白桦又是纯洁、美丽的象征。战士们称这种信纸为无污染的“绿色食品”,但是这种信纸“造价”太高,战士们只有给远方的女友写情书时才用它,听说这种“无污染”的情书成功率竟然达到了98%!其实,我们现在想想,当一个女人看到一个男人用这样特殊的纸张给自己写的情书、当一个女孩子看到一个男孩子用这样的方式对自己表达爱意的时候,我相信大家都会被感动,这份真情感足可以感动天地的,因为她们明白这是多少边防战士用自己心血写的情书呀!那年以后,所有离开边防营的官兵的行囊里都或多或少的珍藏着这种特殊的“绿色食品”,珍藏着那段略带浪漫和苦涩的军旅生活。当大家一说起这段日子的时候,这特殊的纪念品,成为边防官兵们回忆往事最好的见证!缺医少药的问题也时常使长期在边防线上执勤官兵的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这一年春防,我随着官兵们进驻乌玛执勤点不久,营里尹教导员肚子突然疼得要命,豆大的汗珠噼哩叭啦往下掉,吃了几颗去痛片也无济于事。副教导员赶紧拍报求援,可第二天早晨山下回话说,送医生上山的汽车在一片大冰包前受阻,恐怕一两天内无法赶到。曾当过卫生员的尹教导员捂着拧着劲儿疼的肚子喊来卫生员小王说,肯定是阑尾炎,你就动手给我割了吧,一旦穿孔就麻烦了。犹豫再三,小王也认为“主动治疗”总比“被动恶化”强,就把办公室消消毒,在办公桌上铺块干净床单,割开了尹教导员的肚子,费了好长时间才找到阑尾并做完了手术。开始还没什么反应,等到了第二天早晨,尹教导员的肚子就开始鼓胀,全身发热,呼吸也变得急促起来。此时山下的汽车仍然未能通过大冰包。眼瞅着尹教导员的肚子胀到了极点,小王只好又一次割开了他的肚子,用纱布填上,边消炎边往山下连拍急电。晚上11点多,院子里终于响起了汽车马达声,医生下车后就忙着给尹教导员洗肠子,引流,缝刀口,打吊瓶,还让人在车厢上绑了个吊床,连夜拉他下山住院治疗。尽管吊床减少了凸凹不平、坑洼遍地的路况颠簸,可到了山下,尹教导员的伤口还是感染并患了肠梗阻。于是他的肚子再一次被割开了,肠子也被切去了好几尺……而整个营的兵们,都在自己营长的带领下,默默地站在门外面看自己的教导员,没有人愿意离去,当看到自己的教导员要送去医院的时候,都争着要去当担架手,有两个一级士官为此还差点开打,最后是营长自己新自点的将才把事情给平息下去!教导员出院以后,也没有住在医院里,而是选择回了自己亲爱的连队养伤,他微笑着对我说:石头,你是真的无法明白一名边防老兵对自己连队浑厚的感情,当你当兵一上10年这个坎的时候,你就会明白我今天跟你说的这句话了……边防营里物资紧缺,甚至连一个小卖部也没有,但教导员在营里养伤的那段时间里,每一天他窗台上那不知名的野花都会一天换个样,一天换个品种,而他的宿舍里,每天也会出现很多不知名的野果,多少官兵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表明了对一名边防老兵的爱戴,用自己实实在在行动给我们印证了深刻的战友情深!这世上有什么感情,又会比这纯厚的战友之情更深、更纯呢?许多年以后,我也成为了一名边防军官,在06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我在执行任务时也受了伤,也让我感受到了这深深的战友之情,这个时候也让我深深感受到了教导员5年前跟我说的那句话……而他们的故事则还没有完,待石头慢慢给你讲述……http://mil.news.sina.com.cn/2006-06-30/1114380514.html内蒙古军区某边防团战士毕金铎的故事毕金铎的母亲徐丽华告诉我们,刚入院治疗时,毕金铎意志消沉,甚至一度拒绝进食,想放弃治疗。自从党组织批准了他的入党申请后,他像换了个人似的,不仅主动要求进食,还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入党宣誓的当天晚上,已经连续两天两夜没合眼的毕金铎把《中国共产党章程》搂在怀里,美美地睡了一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第3天,医生见他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决定为他进行放疗。由于长时间大剂量反复放疗,造成他面部皮肤大面积灼伤,唾液和嗅觉消失。由于没有唾液,每隔几分钟就要喝上一口水,加上口腔内大面积溃疡,每次吞咽食物时,喉咙就像针扎般疼痛。母亲见了,心疼得直掉眼泪,毕金铎却反过来安慰她:“妈妈,我能行!”“在实施放疗前,整整7天我没吃一点东西。我无数次地感到,死神已经拽住了我的手。可我不能就这样走啊!党组织和战友们在伸出手拉我,亲人也在鼓励我……”毕金铎眼含热泪说。医院护士告诉笔者,在这里住院的人大多变得悲观烦躁,毕金铎的心态却很好,从未跟谁发过脾气。癌症后期的疼痛常人难以忍受,毕金铎却拒绝服用止痛药,害怕昏昏沉沉地睡过宝贵的一分一秒。在毕金铎的床头,有一大摞战友们写给他的书信。其中一封是他所在的特务连党支部写来的。信中说,连队官兵都为拥有他这样的战友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希望他能积极配合治疗,早日康复回到战友身边。凭着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毅力,毕金铎一次次与死神擦肩而过。经过数次放疗化疗后,他的病情正日见好转。回想起党组织帮助自己与病魔抗争的这段经历,毕金铎显得异常激动:“是党组织和战友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如果生命还能延续,我一定要再回边防,当好一名光荣的祖国巡逻兵!”扩展资料:边防的战略地位:边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大多数国家都把加强边防作为安邦定国的战略任务来对待。“边防无小事”是人们对边防工作特殊性的精炼概括。边防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前哨阵地,是反映国家政治、外交政策的“晴雨表”,是展示国威、军威的“窗口”。边境地区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块礁石,都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具体体现;边防的每一个重要行动,都反映着国家的意志。边防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边防的巩固和加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国家安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边防部队主要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严守国界,保卫边疆,同一切侵略、挑衅行为作斗争;负责边境值勤、管理,维护边境秩序,保护边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处理边境涉外事务,增进中国人民与邻国人民间的友谊;参加边疆社会主义建设,做好群众工作和民兵工作,搞好军民联防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