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222年-285年初 ),字元凯,魏晋时期军事家、经学家、律学家,曹魏散骑常侍杜恕之子。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杜预出身京兆杜氏。初仕曹魏,任尚书郎,后成为权臣司马昭的幕僚,封丰乐亭侯。西晋建立后,历任河南尹、安西军司、秦州刺史、度支尚书等职,与贾充等修《晋律》。咸宁四年(278年)接替羊祜出任镇南大将军,镇守荆州。他积极备战,支持晋武帝司马炎对孙吴作战,并在咸宁五年(279年)成为晋灭吴之战的统帅之一。战后因功进封当阳县侯,仍镇荆州。在战后仍讲武备战,兴建学校,督修水利,被时人称为“杜父”。 后被征入朝,拜司隶校尉,于太康五年闰十二月(285年初) 逝于邓县,终年六十三岁。获赠征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谥号“成”。
杜预耽思经籍,博学多通,多有建树,时誉为“杜武库”。他与张斐对《晋律》的注解,在当时有“张杜律”之称。其所撰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考释严密,注解准确,其中不乏自己独立的见解和精辟的论述,是《左传》注解流传至今最早的一种。他也是明朝之前唯一一位同时进入文庙和武庙之人 。
主要影响
政治
建言政制
西晋建立后,对其政权的支柱世家大族实行放纵的政策。因此社会上黑暗腐败,各级官吏蝇营狗苟,公相塞过,互相包庇。泰始四年(268年),杜预针对这种情况,向晋武帝司马炎建议实行考课制度。他主张整顿吏治,建立严明赏罚的制度,提出“六年黜陟法”。六年中优秀的要越级提拔,皆差的上奏朝廷免官,“优多劣少”者继续留任,“劣多优少”者降级使用。
杜预两度任度支尚书,提出大小建议五十余条,其中如建议施行籍田,提出安边政策,又制造人排,兴建常平仓,议定谷价,计算盐运,制订考课制度等措施,都于国计民生有益。
律学思想
在律学中,杜预是西晋时与张斐齐名的律学家。《律本》是杜预为《泰始律》(即《晋律》)所著的注释,代表着杜预主要的法律主张,其内容主要有:
(1)纳礼入律,礼法合一。杜预重视儒家礼的同时也主张对礼要有所损益变易,体现了一种“变礼”观。在“崇礼”而又“变礼”的思想指导下,杜预注律是遵从“网罗法易,格之以名分”的原则,以名分为标准来解释法意,将法律纳入名分的匡范之中,从而做到纳礼入律,礼法合一。
(2)“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简直”的立法观是杜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杜预简明扼要的区分了法与经义、律学与经学的界限,主张律学与经学分开,以防止法律繁多。他认为立法一定要“简直”,做到“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即法律的文字要简要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繁密。杜预说,刑法的根本在于简单直接,所以一定要推究“名分”。他解释道:“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名就是名称,分就是区别,什么样的罪名用什么样的处罚,这样,不同的罪就相互区别开来了。这点在《晋书·刑法志》中有详细的讨论。杜预认为,只要列出一张表,标上罪名,标上相应的处罚,官员就可以根据审理犯人的实际情况去查表确定犯罪和处罚,道理的细微处可以就这样克服掉。
(3)区分律、令的界限。杜预在《晋律序》中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太平御览》卷638)。“律”是用来定罪量刑的,“令”是指各种规章制度。律、令界限明确,有利于立法的“简直”。杜预提出来的“律”和“令”就具有统一性,“令”由政府发出,百姓必须服从;不服从,“律”则定罪。这是中国法律史上明确区分律(刑法制度)、令(规章制度)最早的定义。
杜预法律观的突出贡献主要在于提出了区分律与经、律学与经学的必要性,推进立法的“简直”,促进了立法合一,纳礼入律。
修订晋律
律学是经学的一个分支,到三国时期出现发展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倾向。晋代是律学鼎盛的时代。官方曾组织以贾充为首,包括杜预、郑冲等律学家,修订了新的《泰始律》,这是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系统性修律活动。《泰始律》成后,杜预、张斐又相继加以注视,张斐所著的《律表》和杜预所著的《律本》是注释律学的两大成就,他们的出现表明了律学已成为依据经义原则研究具体法律问题的独立学科。
张、杜的律注与晋律视为一体,具有法律效力,后世称之“张杜律”,代表着律学的成熟和繁荣。《晋律》是在损益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的产物。汉律的特点是刑罚苛碎、条目繁密,计七百七十余万字,二万六千余条,内容重复,不好记忆,为官吏提供了上下其手,从中舞弊的机会。曹魏政府虽对此作过改革,但变动有限。《晋律》依据杜预的主张,对汉魏旧律大刀阔斧地进行剪裁,只有二千九百余条,十二万六千余字,所以唐人称赞它“实曰轻平,称为简易”(《隋书·刑法志》)。 这也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简的里程碑。《晋律》还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并被东晋和南朝所沿用,也是这一时期承用时间最长久的一部法典。
军事
杜预于曹魏景元四年(262年)以镇西长史职随镇西将军钟会灭亡蜀汉。西晋泰始七年(270年)任秦州刺史时,针对匈奴右贤王刘猛举兵反叛的情况,提出“内以利国外以救边”的军政要策五十余条,均被采纳。
咸宁四年(278年)十一月,杜预继羊祜之后镇守荆州,筹划灭吴事宜。他到任后修缮甲兵,示以威武,以精兵袭西陵(今湖北宜昌东南),破吴名将、西陵督张政,并以离间计使吴末帝孙皓临战易帅,造成吴国西线动荡。为晋军大举伐吴创造有利的条件。咸宁五年(279年),两次上书建议乘吴防务松弛、兵力分散、东西难顾之机,迅速出师。十一月,晋武帝发兵二十余万,分六路大举伐吴。杜预指挥西线晋军,在太康元年(280年)正月攻克吴国要地江陵(今湖北荆州),为西晋成功灭吴作出了重大贡献。
学术
杜预在平吴之后,闲暇无事,即专心钻研经籍,撰《春秋左氏经传集解》。自秦焚书后,到两汉间,传左氏的诸家众多,但都是杂取《公羊》《谷梁》二书来解释《左传》的,多不协体。所以杜预作《左氏集解》,专取左丘明之传,以释孔子之经。实际上,他是按照《春秋》经文重新编排而成。即使如此,从书中仍可看出有合经者,也有不合经者,还有些内容在《春秋》经文中是根本没有的。所以,“合经”之作,杜预既有继承,也有创新。他的贡献和影响,《春秋正义序》评价杜预此书“专取(左)丘明之传,以释孔氏之经”,是“子应乎母,以胶投漆”,为最优者。晋秘书监挚虞也说:“左丘明本是为《春秋》作传,而《左传》却单独流行。(杜预的)《释例》本是为《左传》而设,所阐发的道理不限于《左传》,所以也单独流行。”自此书开始,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以《春秋》与《左传》合刊为一书,也是《左传》注解流传至今最早的一种,对后世《左传》研究颇有影响,至今仍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清代时收入《十三经注疏》中(杜预的集解与唐人孔颖达的正义合为《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
其他方面
作为天文学家,杜预主持制定了名为《二元乾度历》的新历法,修正了旧历法误差,由晋武帝司马炎下诏颁行天下。
作为机械制造家,杜预亲自设计并主持在富平津(今河南孟津)建造了一座横跨黄河的大型浮桥,被时人叹为奇迹。该桥一直使用到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才因年代过久、铁链朽坏而拆毁重建。他还研究了前代的谷物加工机械,制造出用水力推动的连机碓和水转连磨,利用水力推动几个碓同时舂米,大大提高了谷物加工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 他还提出兴修水利的主张,在水害之后,填淤之田,大种五谷,必有收益的看法。
在工艺制造方面,杜预自行设计制造出一批造型精美、工艺先进的仿周青铜礼器,献给了司马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