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学者桐城派方学渐生平介绍及历史评价

方学渐(1540~1615),方祉次子。字达卿,号本庵,桐城人(今安徽桐城市区凤仪里),明代著名学者。明代中叶桐城学术的领头人,东林党魁。为诸生祭酒二十余。领乡荐,弃去,专事讲学。以子大镇贵,赠大理寺少卿。学渐著有《迩训》二十卷,《桐彝》三卷,及《心学宗》等,均《四库总目》并传于世。

  人物介绍

  方学渐(1539-1615)字达卿,号本庵。安徽桐城人,明代著名学者。明代中叶桐城学术的领头人,东林党魁。为诸生祭酒二十余。领乡荐,弃去,专事讲学。方学渐(明善先生)是继何唐之后于桐城兴教倡学的乡里大师。他终生未仕。为诸生时即与士人结社论文,讲论学术。晚年筑桐川会馆,献身讲学,为桐城风教的振兴和此后人才的涌现作出了一定贡献。著有《易蠡》等,为明代中叶桐城学术的领头人,东林党魁,“方氏易学学派”的创始人。

image.png

  方学渐,人称明善先生,为方家《易》学创始人,著有《易蠡》,方学渐少学有成,但屡试不第,遂一意问学,力主兼容儒释道三家,崇尚实学,图以朱学补阳明心学的空幻,声震于皖江、东吴。朱彝尊云:"方氏门才之盛,甲于皖口,明善先生实濬其源。东南学者,推为帜志焉。为诸生祭酒二十余年,后专事讲学。据《安徽文献书目》,记录赴东林讲学的《东游记》外,著有《易蠡》、《桐彝》、《迩训》、《心学宗》、《性善绎》、《铜川语》等书。因方学渐曾受学于泰州学派的耿定理,《明儒学案》把他列入《泰州学案》。祖父方讳印,弘治甲寅任天台县令,廉洁恬静。甫一年卒,祀名宦。子方大镇(公元一五五八——一六二八年)、孙方孔灱(公元一五九一——一六五五年)、曾孙方以智(公元一六一一年——一六七一年),都是当时有学问的名士兼官吏,也是直接间接参加东林党的人物。明代中叶桐城学术大兴人才迭起。先有何唐、童自澄、方学渐等结社讲学,继有方以智、钱澄之等著名学者兴办学馆,传播各种学说,讲述各种文论。

  人物生平

  早年时期

  方学渐幼读经史,十岁能文。12岁丧父,将“立品、读书、择友”作为自己座右铭,勤勉奋发,学识过人。汉阳张甑山为桐城教谕,十分器重方学渐,曾向主试官推荐,对此,方学渐不以为然。及至应试,避而不就,并说:“因人诡遇,吾不为也。”后与邹东郭、吕新吾、冯少墟、顾泾阳、高景逸等名士交游,学识益进,以布衣主文坛讲席二十余年,他的讲学活动遐迩闻名,不但在皖江一带到处传扬,而且远扬东吴,博得东林党的好评。东林党人请他到“东林书院”讲“身心性命之学”。高攀龙尤其推崇他,把他与东林盟主顾宪成并称。晚年于桐城建“桐川会馆”,邀教渝张甑山、桐城学者何唐为主讲,开桐城设馆讲学之先河。弟子数百人顶礼受教,其中有后来成为方以智老师的王宣。黄宗羲说他:“少而嗜学,长而弥敦,老而不懈”。

  四方讲学

  方学渐曾出游各地,四方讲学。著有《会言》、《东游》、《北游》、《南游》等书。出游讲学时,每逢地方官员迎送,必事先派人谢绝。他淡泊守志,喜善规恶,崇尚礼仪,所著《祠规》、《饮酢诗歌》记述了当时族祭、婚嫁、吊庆应遵循的礼俗。对家乡建庙宇、修桥梁、办塾学、修家谱都尽力资助,热情参与。还捐资置义山于县城外西山之麓,用以埋葬无主尸骨。年75卒,学者私谥明善先生。遗著主要有《易蠡》10卷,《孝经绎》1卷,《心学宗》4卷,《桐彝>>3卷、续2卷,《尔训》20卷,《崇本堂稿》22卷、续2卷,《别稿》4卷。

  学术主张

  方学渐早年师事耿定向,就学谱论他属于王门左派,故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将他列入“泰州学案”。可他偏偏不赞成王畿的“四无说”,斥责“《天泉证道记》为傅会”。企图恢复正统王学。但是,他治学以“崇实”为主旨,强调“理是实理,事是实事”,坚持“究良知而归实”的学术价值取向。在这个取向的指导下,他实际上借“濂洛之教”来救王学末流的空疏之弊,其结果却同他的主观愿望相反,以折中程朱陆王为归宿,真正地背叛了王学的立场。正因为方学渐的哲学是调和“心学”和“理学”的产物,故它绝不是“道学”的简单翻版,而是有着独特的内容。他的哲学重点在于论述“心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他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心体至善”、“性定是善”。但当他论证“心体至善”的道理时,所依据的理论则是“生理”说。他说:“阴阳、刚柔、仁义,皆生理也,虽不能无杀而杀,亦所以生之也,此可以识性善之原矣”,认为从“生理”的本质在于生物成物(即使不得不灭物,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生物成物)就能了解“心性”何以至善。因为“生理”既然“生生毫无杀机”,是至善的,那么得“生理”以成的人性,就不能不是至善的。方学渐还认为,“欲”同“性”是不可截然分开的,既然“性”源于“理”,那么“欲”也就与“理“相关。他说:“赤子初生,口欲食,眼欲视,体欲安,意欲适,四者所谓感物而动,性之欲乎!而理在其中,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也。”这是将“感物而动”之欲说成即“性”之“欲”,认为这种基于“性”而发的“欲”,根因于“理”;“理”是“天理”,则“欲”也就是“天性”。这是对道学家“存天理,灭人欲”说教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