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虽然是帝王们为收买民心、缓解社会矛盾惯用的一种手段,甚至可以说是被大多数人接受的一种常态,但历史上也有不少反对“大赦”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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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记载,公元246年,蜀汉实行大赦。大司农孟光为此当众责备宰相费祎:“夫救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意思是说,实行大赦,就像树木一半茂盛另一半却枯槁一样,是一种偏颇的措施,不是真正的圣明之世应该有的。诸葛亮则认为:治理国家要靠大施德政,而不是依靠小恩小惠,以前的刘表、刘琮父子每年都实行赦免,可对治国带来了什么好处呢?蜀国人都称赞诸葛亮的贤明,认为费祎比不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