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刘彻的传奇一生 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3)

  颁布《推恩令》

  还有一个比较有名的措施就是颁布了《推恩令》。在高祖刘邦时期,曾经封了很多刘姓的王,叫做同姓王,但后来这些同姓王的后裔却横行乡里,对抗中央,不肯听从中央的命令。为了彻底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武帝就颁布了这项命令。

  内容主要是:诸侯王的王位除了由嫡长子继承以外,还可以用"推恩"(也就是广布恩惠,让更多的人来享受特权)的形式把其他的儿子在本侯国内分封。新的侯国就脱离原来王国的限制,地域独立,而且政治权力也基本被剥夺,受当地郡县官吏的管辖。这样,就使原来独立的地方王国自动地将权力上交给了国家。此后,地方的王与侯仅仅享受物质上的特权,即享用自己封地的租税。但是没有了以前的政治特权。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权力,武帝用派御史的方式对地方的豪强、官吏进行监督。公元前106年,武帝将全国分成了十三个监察区,每个区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做司隶校尉,其他十二个州都叫刺史。

  刺史在六个方面对地方进行监督,即“以六条问事”:

  一,是豪强占田超过了限制数量,而且恃强凌弱;

  二,是郡守不遵守诏书、法令,欺压百姓,横行地方,贪污腐败;

  三,是郡守审判案件不体恤百姓,草菅人命,随意赏罚,被百姓所嫉恨;

  四,是选拔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贤能之人,任用小人做官;

  五,是郡守的子弟们仗势欺人,郡守也为子弟向下属求情,使下属枉法办事;

  六,是郡守不忠于皇帝,而是和地方的豪强们勾结,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利益。

  刺史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郡守和地方的豪强们相互勾结、对抗中央,重蹈原来同姓王犯上作乱的局面出现。同时,刺史也要负责向中央推荐认为较好的官吏,对于政绩不好的还可以罢免。刺史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高的,相当于钦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还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就“刺史”名字本身来说,其实它已经具备了这种特点。“刺”即是刺举,也就是侦视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