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璧辉为亡清肃亲王之女,成长于日本,取名川岛芳子。
2.“九一八事变”后返国,往来于平、津及敌国、满洲之间,从事间谍工作。
3.曾任伪满皇宫女官长及伪满留日学生总裁,于溥仪游东京时,领导欢迎。
4.在满收编国军陈国瑞部,组织伪定国军,图挟溥仪入热河省寇边。
5.“七七事变”后,向敌建议利用汪精卫置于关中,并担任联络工作,诱惑汪组织伪南京政府,反抗祖国,延长战祸。
6.在日以文字及广播,发表我党政军内情,俾敌周知。
7.图复兴满族,统一中国,唆使伪帝溥仪迁都北平。
8.日人村松所编《男装丽人》小说,为其具体说明。
被告均直认不讳,爰依惩治汉奸条例及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移送审判,财产全部查封,列册附送。
据芳子的秘书小方八郎回忆说,日本战败后,芳子曾将她的金银珠宝等细软,装入一个乾隆年间的大壶里,埋在住宅的后院。被捕后,芳子和小方在几名军宪的监视下,把这些东西挖了出来,所以起诉书中所提到的财产,可能就是指这些东西。
1947年10月22日,终审后的第六天,河北省高等法院在第一监狱准备对川岛芳子进行宣判。人们看见,川岛芳子穿着黑呢子大衣,绿色西装裤,黑色皮鞋,面施脂粉,短发光亮,似乎曾做过一番修饰。当她被解到法庭时,神色好像非常愉快,左顾右盼,频露笑容。可是,当川岛芳子听到了对她的判决后,却“面容陡变,眼泪盈眶,然犹故作镇静,低头干咳不已”。
法庭的判决是这样的:“金璧辉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以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没收。”显而易见,法庭对川岛芳子的辩解根本没有理睬,而是非常坚决地认定她是中国人无疑,这个结果让川岛芳子实在无法接受。
试图伪造日本籍的努力
为了不以汉奸罪被处死,川岛芳子开始寻求否认自己的中国人身份,她不断给养父川岛浪速和秘书小方八郎写信,要求他们尽快为自己搞到日本国籍的有效证明,这样她就可以再通过律师的辩护,把自己从汉奸的法庭拉到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
对于川岛芳子的求援,川岛浪速等人也做了一些努力。其家乡长野县的村民们甚至还向北京寄回了“请愿书”,以证明芳子自小就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他们不相信芳子有任何叛逆性的侵略野心,希望能够给她重新审理的机会。但是,他们也的确没能拿出证明其日本国籍的有效证明。
在狱中,川岛芳子给养父和秘书求援。她的书信用语完全是男性的,这一点也确实与她这位“男装丽人”的名称相称。在给秘书小方的信中,芳子说道:
八公:
我终于被宣告两次死刑了,但我能顶得住,决不会倒下。……因为年龄问题弄错了,我很为难。我的生日是大正五年(1916年),快给改过来,这样,就可以证明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子不会在满洲事变中干出什么,从而也就问不了我的罪。……总之,我在事变当时的年龄如果不在十六岁以下,就难以得赦了。请你快快告诉老爷子,……要快,否则就赶不上呈递最高法院了。
实际上,她生于光绪三十二年旧历四月十二日,在处刑当时,芳子差两个月就是41周岁了。但是合众社、美联社等记者大多报道她30出头,芳子之所以让新闻报道的年纪与实际年纪相差10岁,就是为了获得减刑。
芳子在给小方写信的前后,还给她的养父浪速写了信,要求他在国籍问题上制造假证明,用来证实她的日本国籍。“……现在我急需户口抄本,如果我是日本国籍,就会无罪。……请您急速寄来。”芳子虽然作为川岛浪速的养女早为世人知晓,但是她竟然没有取得日本国籍。川岛浪速在芳子和小方的一再催促下,就户籍一事,曾给芳子的辩护律师李宜琛去过一封信。日本研究者上坂冬子发现,该信的底稿还保存在日本长野县。从这封信的内容可以看到,川岛浪速在这个问题上颇费心机。他信中的意思是,芳子虽已正式入籍成为日本人,但不幸是关东大震灾,户籍资料化为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