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的另一面:抢民财坏法制的暴君(2)

  汉武帝仅仅是通过告发和没收财产一项,就“得民财以亿计”。贪官污吏趁机鱼肉其间。朝廷下令逮捕的工商业者就有六七万人,上层官吏自己私自增加逮捕数量,达到十多万人,搞得“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受伤害的民营工商业者比对匈奴战争中被打败的匈奴人还多。“文景之治”培育出来的繁荣的民营工商业,就此被毁灭。汉武帝抢了民间工商业者的财富,拿来干什么?

  一是打仗,重奖将军们。元狩五年,赐给卫青大将军黄金二十万辆。元狩四年,赏给卫青、霍去病黄金五十万斤。经由汉武帝,巨量的财富由民营工商业者转给了将军们。所以历代的将军们都喜欢和崇拜汉武帝,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除了打仗用钱外,就是汉武帝自己大量挥霍,盖宫殿和游苑,大搞祭祀活动,四处巡游天下,“取好女数千人,以填后宫”。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汉武帝“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鬼神,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汉武帝把“文景之治”多年积累的国力,把工商业者多年创造的财富,短短几十年就耗干了,西汉王朝由盛转衰。

  二、破坏法制

  刘邦带军攻入秦国时,诸将都去抢金银财宝,而萧何则带人去抢秦朝的档案馆,这样萧何就掌握了秦朝的人口、地理、法律等资料。建国后萧何根据秦国的法律,以黄老无为而治,清静守法,约法省禁,顺应民心的原则,对秦法进行了修改,制订出了《九章律》,以后“萧规曹随”,西汉建国的法制基础得以巩固和完备。汉文帝、汉景帝等都是依法治国的榜样,不敢把君主个人意志加于法律之上。

  有一个故事颇能说明“文景之治”是如何依法治国的。《汉书》中记载②:一次,汉文帝马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汉文帝所乘马。于是派人把这人抓了来,交给法官张释之处理。那人解释说,看见马队,躲到桥下,后来以为马队走了,就出来。出来看见马队还在,就跑。张释之依律,判此人罚款。

  汉文帝很生气,这人惊了我的马,还算马温和,换其它马,不伤了我吗?你怎么只是罚款。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汉文帝思考后说,法官说得对。

  汉文帝想加重处罚,但最后仍然不得不依法办事。这就是文景黄老之治的表现。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为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情绪和意志加于法律之上。但遗憾的是,由文帝、萧何、曹参等开创的清静无为,依法治国的好传统,被汉武帝彻底破坏了。

  公元前140年,16岁的汉武帝上台,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研究《公羊春秋传》的董仲舒上书,要求尊儒隆礼,推行教化,他说:“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就是说,不在儒家“六艺”之学和孔子思想的,都“绝其道”。这就是后人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来源。当时汉朝占主导地位的执政思想,就是道家黄老学,因此所谓“罢黜百家”,其实就是结束道家黄老学的统治。

  16岁的汉武帝对董仲舒的策论表现赞赏。但由于当时信奉道家黄老学的窦太后(汉文帝的王后,汉武帝的奶奶)还活着,朝中遵循黄老之治的官吏仍占主流,所以儒生掌权受到抑制。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21岁的汉武帝大权在手,真正实施了独尊儒术的政策,大量儒生被提拔,这就结束了“文景之治”清静守法的时代,“以德治国”取代了“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