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时翻阅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版四川《江油县志》,发现县官和县吏工资收入差距特别大,县吏工资收入十分微薄。
据《江油县志》记载,那时县级政府中,被称作官的,仅有知县、巡检、典史、教谕和训导等四五人(大多数县未设巡检司)。知县年俸45两,加养廉银600两,计645两;巡检年俸31.52两,加养廉银90两,计121.52两;典史年俸31.52两,加养廉银80两,计111.52两;教谕、训导年俸各40两,这二位文教官员也许是没有腐败的条件,而没有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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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分设快、皂、壮“三班”和吏、户、礼、兵、刑、工等部门,加上巡检司、典史署和教谕、训导署“四大班子”,共有衙役77名。除8名“民壮”(重体力劳动者)和6名弓兵(技术兵)每人年薪8两外,其余63名占衙役总数82%,每人每年仅有6两,这些人包括门子(门卫)、皂隶(警务人员)、马快(特警)、仵作(法医)、轿伞肩夫(服务人员)、禁卒(狱警)、铺役(邮差)、仓夫(粮食保管)和膳夫(炊事员)等9个工种,不分科、股级,不讲工龄长短、技术高低、文凭和贡献大小。
两三千年来,中国内部市场向来有“一米压百价”之说,政府控制以外的物价都随大米市价的波动而波动。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五月二十七日,苏州府织造(相当于中央直属纺织局长)李煦奏报皇上说:“至于米价(每石)一两三四钱不等”。这是在“鱼米之乡”,川北地区江油县应在每石1.5两左右。
县吏们一年的6两银工资当买4石大米。清至民国时期,大米每石300斤,4石为1200斤。如今江油普通大米每斤2元人民币左右,也就是说,清代江油县吏年工资相当于今2400元,平均每月仅200元。
近几年,江油民政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人均每月补足210元,由此可见,清代江油县吏的工资,竟比现在的“低保户”还差一截,自己都难糊口,更何谈供养父母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