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曾说:“身中间脖颈最细,古人则于此砍之;臀肉最肥,古人则于此打之。”看来,古人尤其是古代皇帝对人体的生理结构,拿捏得还是非常精准的。砍头,不过是一刀下去,血溅三丈,一命呜呼。而打屁股,尤其是在朝堂之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当场摁倒,脱下裤子,抡起板子,皮开肉绽,血肉横飞,受刑者除了感受肉体痛苦,还要忍受精神羞辱,这份生不如死的折磨,恐怕要比砍头还要难受得多。
把大臣按在朝堂上公开打屁股,这种极其野蛮的所谓“廷杖”,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的汉明帝,隋唐皇帝也偶尔小试牛刀,但也只是做做样子,直到金、元等野蛮的少数民族皇帝执政时才开始流行开来。高呼“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口号的朱元璋,在接手华夏政权的同时,也把蒙古人偏爱的酷刑保留了下来。于是,朝堂之上公开打屁股,竟成为明朝皇帝教训大臣们的一道特色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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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廷杖,始于朱元璋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祖亮。朱亮祖父子倚仗功勋,作威作福,“所为多不法”,罪不可恕,直接砍头不就完了。可朱元璋却下令将其一下一下的活活鞭死,之后还假惺惺地以“念其有功,将其保留全尸”自我标榜。从此,明朝皇帝拉开了廷杖大臣的序幕。从开国皇帝朱元璋起,到亡国之君朱由检止,明朝的每位皇帝执政期间都无一例外的有过“廷杖”记录。
明代前期,皇帝对于被打屁股的大臣们,多少还存了点体面,允许他们穿着裤子,还要拿一块毡子裹起来再打。被打者伤势不太重,一般养上几个月也就痊愈了。后来到了明武宗的时候,在太监刘瑾的教唆下,就开始在打屁股的时候扒下他们的裤子,让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趴在地上,光着屁股“通过皮肉触及灵魂”。没有了“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的隔层保护,只有板子和身体恶狠狠的亲密接触,很多被打者吃不消,在朝堂之上就断了气。
明朝场面最壮观的两次廷杖,一为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事件,两次共打了一百六十八人的屁股,打死一十五人;二为嘉靖四年的“争大礼”事件,一次就打了一百三十四人的屁股,打死十七人。而之后廷杖的起因更是五花八门、无所不有。大臣们弹劾奸臣当道要廷杖,上言后宫干政要廷杖,阻谏元夕观灯要廷杖,就连劝谏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到了崇祯皇帝,廷杖的花样更上层楼。某次,一个大臣拒不承认错误,崇祯大怒,下令索性就在金銮殿上用刑。几个内阁大臣连忙奏道:“在殿上用刑,是三百年没有的事!”崇祯皇帝说:“这家伙也是三百年没有的人!”几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