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法律都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由严酷逐步走向宽缓。然而,中国古代的法律修订和变革,往往是伴随着社会的大变革和朝代更替进行的,因为一个女子的抗争从而引发一场法律的变革,却不能不说是一个特例。在汉文帝时代,这样的事情还真就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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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这场变革的女子叫做缇萦,她是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的第五个女儿。一般认为,这场变革是汉文帝的宅心仁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是因为缇萦的抗争,如果缇萦随波逐流于那个时代的一般行事方式,这场变革有可能不会发生,或者至少要晚一些发生。
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国的太仓令(管粮库的官)淳于意犯了罪被押送到京城长安拘禁起来。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他骂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他的小女儿缇萦(音:tiying)伤心地哭了,就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她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犯罪,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起来,虽想走改过自新之路,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的应该受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