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刺史制度示意图
首先,汉武帝将三辅,三河之中包括的地区还有弘农这些地区除外之后,将剩余的那些地区,根据地理位置关系以及环境的相似性,总共分为了十三个大州,并且在每个州都设立了一名刺史,让他们专门管理各自对应的大州。而且那些刺史没有固定的工作地方,他们从每年的八月开始,就负责巡查大州的每个地方。刺史每到一个地方,就先从地方官员查起,从他们的作风问题开始,再检查官员对于自己所管理的地方区域实施的治理方法有无漏洞,并且对于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赏罚分明,刺史有时候还会做主处理地方的一些冤案。
总之,刺史大多数都是为百姓所服务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手中的权利越来越高,他们直接掌握着地方那些小官员的生存问题,也是因为如此,刺史在后期时更被世人称为行政长官。
到西汉末期一直到东汉的发展,刺史制度一直存在于皇帝管理国家的政策之中,而且刺史手中掌握的权利更大了,不仅刺史改名为州牧,级别提高了不少,而且州也发展成为了当时国家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划。以上便是西汉的刺史制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