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周开始就有了土地买卖市场,但是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条令规定,直到西汉时期,吕雉当政在《二年律令·户律》中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也就是说,你想要买房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其实就是限制房屋数量的购买。
《户律》中还说:“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也就是国家分给你的房子或宅基,你可以卖掉,但是卖掉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分配了。西汉时候的房屋买卖已经有了很多的限制,而当时的最低的官府人员的年收入也有96斛米,折合成人民币也就是现在的9600块钱,而当时城市最低的房产也有一万块,对于那些大多数靠着低下农耕换取微薄口粮的老百姓来说,至少要奋斗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买到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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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汉时期就不难发现,一个普通的低级官员的收入和普通老百姓的购买力在房产上的差别已经非常明显。到了南北朝时期,房子已经成了奢侈品,虽然官府没有发布特别的法律条例,但是社会贫富差距极为悬殊,普通老百姓的年收入只有几千,而房价则高至几百万。想买房,做梦吧!
唐朝《唐会要》卷85中有记载:“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也是说,全国不管哪个城市,包括土地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买不买。没有了漫天要价,官府的这些规矩条例都只是客观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