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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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所以把艺术家和娱乐明星归入妓女,是因为艺妓也经常卖身,只不过作为皇帝妓女的宫妓,经常是想卖身而不得。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