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把设立国家中央银行的权利让给日本人。1912年1月10日,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孙文便致信曾任大藏大臣的阪谷芳郎,委托他建立中国的中央银行。同日,又电告阪谷:“设立中央银行事,应即迅速进行。”十天后,阪谷便复函孙文说“接到贵电及中华民国元年一月初十日贵翰,委托阪谷以贵国中央银行设立之事”,因此他草拟了《中华国立中央银行设立特许札》,要求孙文盖章批准。
其中规定“该特许札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许札之日起算,以五十年为限。”“该银行有发行纸币之特权。”其他职能包括“国库之岁入及岁出”、“内外国债之整理及新招集国债之时,可使该银行办理”、“货币之整理及改造”、“管理印花纸出入贩卖等事”、“政府设定监督银行之业务”等等。重要人事之“任免全权”,也交给阪谷,虽然规定“政府自该银行开业年满五年之后,于一年内以付价,得收买外国人所有股份”,但又规定“政府于本条期限之间不能收买,则本条买收权为消灭。”
把设立经营和管理中央银行的特权交给一个曾任外国内阁大臣的外国人,担负财政收支、发行货币和监督全国银行系统的重任,这是事关国家主权的大事。孙文如此轻率地处理,虽然当时没有办成,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失误。此事曾于1913年5月19日被著名记者黄远庸公诸报端,这是国内报刊第一次揭露孙文在对外关系中损害国家利益。
就事情本身来说,应该说是大众传媒履行监督政治家这一类公共人物的职责的大好事。袁世凯政府虽曾利用此事批评孙文,但这正是现代政治中不同政治势力互相批评、监督、争取公民信任应有的常规。中国公民有权知道这一类信息,20世纪中国政治的腐败和专横,恰恰是与执政者实行愚民政策,拒绝公开政务息息相关的。
第六,与袁世凯竞相向日本政府争宠。宋案发生以后,孙文认为“日助我则我胜,日助袁则袁胜。”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孙文与袁世凯都不惜代价,争取日本的支持。早在30年代初,后来任《大公报》总编辑的著名报人王芸生就在其名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中,全文公布了孙文1914年5月11日给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信。这封信有四个要点:
1,中国对日本,可以起到比印度之于英国更大的作用。孙文说:“英国之区区三岛,非甚广大,然人莫不知其国力膨胀日加者,以其得印度之大陆,为母国之大市场,世界列强始莫能与争。日本之发展已尽,殆无回旋之余地,中国则地大物博,尚未开发。今日本如英国之于印度,无设兵置守之劳费,而得中国之大市场,利且倍之,所谓一跃而为世界之首雄者此也。”也就是说,中国可以提供给日本比印度这块殖民地之于英国更廉价和利益更大的作用。具体说来是内政、外交、军事、实业、司法等等均靠日本帮助,且“可开放中国全国之市场,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独占贸易上之利益……日本制造品销入中国者免税,中国原料输入日本者亦免税。”
2,袁世凯政府实际上是反日的。袁氏及其政府“佯与日本周旋,而阴事排斥……或政府依违其间,而嗾使民间反对,或其权利已许日本,而翻授之他国。彼之力未足以自固,又惮民党与日本亲善,故表面犹买日本之欢心……设其地位之巩固过于今日,其对待日本必更甚于今日。”
3,国民党掌握政权之目的未达到之前,中国不可能安定。信中的原话是:“夫惟民党握中国之政柄,而后中国始有治安可言也。”民党“抱有主义,为求其之必达,生死以之……民党之志一日不伸,即中国一日不能安”。
4,“日本能助革命党,则有大利”,所以要敢于超越常规,帮助国民党。孙文坦言“中国革命党事前无一强国以为助,其希望亦难达到”,但“助一国之民党,而颠覆其政府,非国际上之常例。然古今惟非常之人,乃能为非常之事,成非常之功,窃意阁下乃非常之人物,今遇非常之机会,正阁下大焕其经纶之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