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到了秦朝,这种风俗才被禁止。秦始皇二十八年封禅泰山时专门刻石为戒:“贵贱分明,男女理顺,慎遵职事。”三十七年,又在会稽刻石警告:“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逸,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秦朝的律令对后世的婚姻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野合之风才渐次改正。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孔子的“野合而生”是强奸的结果。“所谓野合,只能是指这位少女(按:指孔子的母亲颜征在)在野外被老奴隶主叔梁纥强奸,迫使她怀孕而生下孔子”。蔡尚思就是这一观点的坚定论者,他认为根据有二:一是《史记》所载孔母颜征在十分忌讳孔子父墓之所在,在生前从没告诉过孔子是谁的儿子,因此孔子才不知道其父叔梁纥葬在那里。而孔子的母亲为什么要这样呢?这就是因为“野合”之事。东汉经学家郑玄曾云“孔子之父陬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处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二是《论语·子罕》记载,孔子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这说明孔子的母亲因出身贫寒,其与叔梁纥“野合”而生的孔子又得不到孔氏家族承认,否则作为大夫的儿子,孔子在少年时的生活是不可能贫困的。
然而,此观点受到了许多学者的批驳。他们根据考证,找出了几大例证来推翻“强奸”说。他们认为,古人所说的“野合”,与强奸没有关系。司马迁十分敬重孔子,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如果他认为是羞耻的事,也许不会这样写。把“野合”解释为“男女苟合”,主要是现代人的说法。1936年版的《辞海》,在解释古代“野合”的含义之后附注:“今亦称男女苟合曰野合”。新编的《辞源》也在解释了古代“野合”的含义之后说:“后亦称男女私通为野合”。如果“野合”是一种强奸行为,而颜氏又耻之,很难想象还会到尼丘去祈祷神灵赐生儿子。而且,说颜氏耻于“野合”,这实际上是以汉朝以后人们的观念去揣度前人。因为,春秋时期保留着许多原始的婚俗遗风,“野合”在当时并非耻事。至于“讳墓”一事,这其实也不难理解。《世家》载:“防山在鲁东,由是孔子疑其父墓处,母讳之也。”(按:孔子出生后不久,叔梁纥便去世葬于防山。)防山在曲阜城东约二十五里处,这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是一个不短的距离,所以,当年幼的孔子问自己的父亲所葬之地时,颜氏很可能笼统地告诉他在城东的防山。所谓“母讳之也”的“讳”,应是指对孔子问题的一种含糊其词式的回答,而并不是有意要隐瞒事实。
也许,“野合”真正的解释就是二者私通。春秋战国时代的两性关系以及女性的贞操观念,都与后代、特别是宋代以后大不一样。尽管当时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涂”,孟子亦曾主张“男女授受不亲”,但是这种观念在当时并未为社会普遍接受。从《诗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大量男女自由结合的例子。此外,《周礼•地官•媒氏》更明确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可见,当时从风俗到制度,从宫庭到民间,男女关系都是相当开放的,野合私通不足为奇。孔子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这是因为孔子的祖先是贵族,但到他父亲时已大不如前,而并非由于他是私生子的缘故。在古代寡妇与宋代以后相比是非常高的。《后汉书•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记载,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在丈夫死了不久,曾对刘秀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要求改嫁宋弘。刘秀就把宋弘请来商量,并让湖阳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听。所以我们现代人没有道理用血统论去指责孔子是私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