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在清朝时期曾给中国带来了许多灾难和影响,原本繁荣昌盛的大清王朝,正是因为受到了鸦片的迫害,日益衰败,最后造成了闭关锁国的局面,使得中国科技发展受阻。本就贫穷落后的中国最后落得个被八国联军侵略的下场。
在大清,任何官员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全国准备严禁鸦片的时候,自然而然拿主张弛禁的许乃济祭旗,以示决心。比他还可怜的是庄亲王奕贲和辅国公溥喜,他们被革去了爵位。这两位皇亲国戚在全国讨论禁烟的时候,偷偷跑到庙里吸毒,被道光皇帝抓了个典型。接下来,道光皇帝在整个北京城的皇亲国戚中,首先开始了禁毒运动,一大批官员和亲贵被贬官免爵。
集体讨论的结果诞生了三十九条《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这篇条例总共有九十四页内容,非常的严厉和复杂。主要内容如下:
所有吸毒人员,在一年半之内必须戒烟,不能禁烟者将被判刑,绞监候(死缓)。鸦片烟贩,就地正法,斩立决。所有开设烟馆,提供吸烟场所,以及包庇贩毒的官员,就地正法,绞立决。为国内走私提供货源的洋人,就地正法,首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
这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除了吸毒人员是死缓以外,其他凡是参与鸦片销售的相关人员,无论洋人还是中国人,全杀,就地正法,一个活口不留。
很讽刺,被后世评为弛禁派代表,主张丧权辱国的大汉奸穆彰阿,却制订了如此严格的禁烟法律,并且有专门针对洋人的内容,可以说,这是一部全球禁毒条例。
这里要着重讲一下,清朝对洋人实行的其实一直是治外法权,洋人行动受约束,但不受审判。因为来中国做生意的洋人很多,经常与百姓发生纠纷,但是各国法律不同,法律的精神和文化也大不相同,这些洋人不懂天朝法令,而大清的官员也有点有理讲不清。最后除了严格控制这些人的行动自由之外,就不再用大清的法律去约束他们了,跟他们讲大清律也没用,他们听不懂。
这样的结果是由一些著名的案例导致的,具体案例后面会讲到。西洋各国没有治外法权,那是因为他们的立法精神是相同的,而中国的立法精神跟西洋相比则是完全相反,南辕北辙,不存在可比较性。
后来《南京条约》签订后,举国愤怒,特别是辛亥革命以后,中国人都觉得这个治外法权是最丧权辱国的,为什么洋人犯法就不能审判呢?实际上,这项规定早在《南京条约》签订前一百多年,就已经开始执行了,只是从来没有明文发布过。
但是为了禁毒,大清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洋人贩卖鸦片也要斩首。这里牵涉到一个重点,在洋人本国,贩卖鸦片是合法的。而且这些洋人也没有在中国境内贩卖鸦片(当时国际上没有国家海域的说法,凡在海上都算公海),那么应不应该执行斩首呢?从法理上看,当时也没有这么复杂,道光皇帝是天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当然能处死所有的人,包括洋人。哪怕是在境外贩卖,也照样可以斩首。
法律有了,接下来就需要执行法律的人,这个人道光皇帝已经想好了。
当时全国的督抚大员当中,最能干的一共有四个人,直隶总督琦善、两江总督陶澍、湖广总督林则徐和云贵总督伊里布,两个旗人两个汉人(琦善是蒙古八旗)。陶澍身体有病,而且两江事务繁重,就不劳烦他了。满人操守不好,贪污受贿严重,那么全国实际只有一个人选,这个人就是林则徐。
跟其他三个人相比,林则徐的特长是公正,他洁身自好,公正廉明,在惩治腐败方面不遗余力,而且他是少数主张严惩吸毒者的大臣之一。另外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性急。小时候,他的父亲对他说,你日后定能成大事,但我就怕你的急躁害了你。这一次,道光皇帝用的就是他的急躁。若没有一位雷厉风行的官员主持禁烟,那么这次运动就跟以往数次一样,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