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女在早期大多数都是一些女奴或是朝廷罪犯的家属女眷。随后在历朝历代宫中的宫女有一部分是从选秀进来的秀女中挑选的,而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纪昀《明懿安皇后外传》上记载,明代天启元年,熹宗皇帝曾选天下淑女13岁~16岁5000人,集于京师,将她们分为几十个组。
第一天由内监察视挑选,将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再选,内监检查耳、目、口、鼻、发、肤、肩、背、有一处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让参选者自己说出籍贯、姓名、年岁,听其声音,稍有雄厚、粗劣、难听、混浊、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内监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后让他们行走数十步,观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和举止稍轻躁者,去者4000人。
剩下的1000人召入宫内作为宫女。宫女入宫后,皇帝又命令宫中稳婆将她们分别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再选出300人为宫女头目。在宫中生活一个多月后,又根据她们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选出五十人为妃嫔。
清代宫女只有一、二百人,有百人左右能够和皇帝接近。清代还规定,宫女未被皇帝看中的,二十四岁(有时是二十五岁、三十岁)时送出宫,另行择配。
久居深宫情不泯 宫女太监结“菜户”
女子入宫,出路却不尽相同。皇帝可以把宫女作为奖品赏赐给功臣、亲属;还有如王昭君,被赐婚联姻的;有的皇帝不断更换年长色衰的宫女,将几千宫女放出宫外,出嫁于民;也有的宫女被帝王所杀。
宫女也有生理的需要,皇帝宠幸无望,她们中的一些人就转而寻求感情的出口。于是,在宫女之间、宫女和太监之间,便产生了畸形的情爱生活方式。即“对食”和“菜户”。
“对食”是指宫女之间自相结合为“夫妇”。后来,“对食”的范围有同性发展为异性。到明代,宫女与宦官结为夫妇的风气更盛,并且有了新的名称,叫“菜户”。成了“菜户”的财产共有。宫女长时间找不到“菜户”,还会受到耻笑,被称为弃物。
在宫中,有专门为宫女和太监牵线搭桥的人。双方满意许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发誓终身不配。宫女与太监结为“菜户”后,一般由宫女出钱雇用更加卑贱贫苦的太监为其服务。雇一名会烹饪的太监,其佣金一次就是四五两银子。
明朝中期,“菜户”现象逐步发展到嫔妃下无子者。皇帝对此也采取公然许可的态度。
“采女”逼出急嫁族午夜千金“拉郎配”
明太祖虽规定入宫秀女应在13岁以上,但被选者却有未满10岁的幼女。比如宪宗万贵妃,4岁时就被选入宫中。
明代选秀女,给民间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民间百姓家常把女儿入宫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计逃避采选。万历《常熟县志》记载:该县百姓因听到“朝廷命内臣选入宫女子于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场婚嫁高潮,以至“各务苟合,无复人道”。在松江等地,还出现“有垂髻即笋者,有乳臭为夫者”,甚至连寡妇也因害怕进宫而草草再婚。杭州城内自正月中旬得此传言后,立即“人势汹汹,议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间,“把总梅魁自北关抵城,守者放炮启门”,正在梦境中的百姓忽听炮声,不知发生何事,于是,有人便将此与前几天的风传联系在一起,以为“采女子内宫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