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严禁官员嫖娼 官员留宿青楼判死刑(2)

  为何禁令之下依旧“娼”盛

  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张程的《衙门口:为官中国千年史》一书如此写道:“在清朝,狎妓是严禁的,但‘狎优’可以通融,官吏可以招伶人陪酒唱曲。于是乎,优伶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妓女的角色。他们大多为年少者,多在20岁以下,也称为娈童、优童、歌童等。因为优伶相貌清秀、酷似姑娘,故称像姑,俗称兔子。”

  清代运河上的经济枢纽、盐都扬州甚至有专门“生产”美女的生产线,专选一路名为扬州瘦马的女孩子,将这些瘦弱的女孩子从贫寒人家买来,经过几年调教,或出售给富贵人家做小妾,或卖于妓院。

  从清末西学东渐,传统的意识形态动摇,北京城的娼业开始复兴,苏州的清吟小班,迤逦北上,八大胡同繁荣娼盛,官员们“谈助无非中发白,闲来只是逛胡同”。进入民国,一些官员将重要的公务都挪到八大胡同来办了。冯玉祥在后来在回忆中说,他去找政府总长办事,也被拉到胡同里,一进门,两个妓女扑上来,一条大腿上坐一个,一上来就揪胡子,打嘴巴。

  湖北省社科院文史所研究员潘洪钢认为,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娼妓最为繁盛的时代,也是禁娼法律规定最为严厉的一个时代。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看,清代的禁娼政策经历了一个由弛到禁,再由禁到弛的流变。其中一大原因则是康熙以降,虽然政府对娼妓例有严禁,但人们对各类娼妓的风行,恬不为怪,狎妓宿娼亦为人们所习见。

  “从理论上讲,清代对娼妓的此种禁令,到了‘斩决’这一程度,嘉庆时更严厉地进行株连,也是历史上最严厉的禁娼令之一。”潘洪钢表示,“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禁令往往走向其反面。如官妓的革除,就曾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是官妓明里暗里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官妓革除也推动了私妓进一步泛滥。”《扬州画舫录》卷九写道: “官妓既革,土娼潜出,如私窠子、半开门之属,有司禁之。”

  潘洪钢还提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中国传统社会中政策、法令成为“具文”的现象十分普遍,表现出国家行政与社会生活实际的严重脱节,清代的禁娼令亦是如此。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开征花捐,将娼妓变成一种合法收税的行业。此后所要打击的,只是未向当局注册、偷漏国家税款的所谓“私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