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严禁官员嫖娼 官员留宿青楼判死刑

  在中国后世的妓院里,曾经长期树立着管仲的塑像,管仲也成为了中国性产业的祖师爷。经历了魏晋六朝乃至大唐的开放,自宋朝开始,官府对官员嫖妓的态度开始有了180度的大转弯,乃至妓院和翰林院成为了江湖与庙堂势不两立之地,起码表面上是这样。也难怪大才子柳永终身不仕,因为他将才华换了浅斟低唱,有水井处皆闻柳词,以至于过世时,妓女们纷纷凑份子为他送行。

朱元璋严禁官员嫖娼 官员留宿青楼判死刑

  至于宋时,对官员狎妓的限制,大约是——官员与妓女的关系仅限于三陪服务,而不得与妓女有染。当然,这样的规定在没有摄像头的宋代,如何执行、如何监督就不得而知了。如果在妓院牙床底下有人窃听,即使是皇帝老儿也挡不了那“隔床有耳”。据张端义的《贵耳集》记载:“ 道君(宋徽宗)幸李师师(名妓)家,偶周邦彦先在焉,知道君至,遂匿于床下。”也就是说,当以那一手瘦金体书法闻名的皇帝去嫖宿李师师的时候,也不敢大摇大摆提前清场,使得前一个嫖客大才子周邦彦只能躲到床底下去了。

  到了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倒更是对官员狎妓设限重重。《大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要知道明朝的杖责是很厉害的,用大木棍杖责六十下很可能会致命。即便宿娼官员躲过了杖责,也会被罢官免职,将来永不续用,等于是和仕途完全绝缘。注意:这条法律的对象除了官员,还包括了中间人(媒合人)和“官员子孙”,打击面很广。

  洪武朝的官妓虽不向官员卖淫,却面向社会开放,税收向官府提供财政收入。然而,既然官员不能从妓女那里得到性服务,官员对于官营娼妓产业的态度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官妓营妓逐步没落,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的性服务,高端的所谓“曲院妓”和低端的所谓“朱市妓”。“曲院妓”,色艺双绝,能昆曲,擅书法,会诗文,总之凡高端阶层风雅之事无不知晓,服务品质自然超一流。明末“秦淮八艳”可谓是其中代表。“秦淮八艳”最早见记于余怀的《板桥杂记》,是为顾横波董小宛卞玉京李香君寇白门马湘兰六人。后人又加入柳如是陈圆圆,称为“秦淮八艳”。至于“朱市妓”,则接近今日里的站街女。

  从与“秦淮八艳”交往的嫖客名单上,还是找得出大量的官员。比如曾任南明永历帝宰相的方以智。至于陈圆圆与吴三桂的故事,更是流布至今。可贵的是,这些亡国妓女却比阮大铖等政府官员有气节得多。清初孔尚任花费十年采访考察,著有《桃花扇》一部,讲述了那一段往事。

  到了清代,《大清律例》“官吏宿娼”条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应袭荫)宿娼者,罪亦如之。狎妓饮酒亦坐此律。”可见,清代刑罚沿袭了明朝的规定,还把“狎妓饮酒”这样的三陪服务也算上了。官吏及其子孙和青楼女子吃个饭、聊个天,也算是犯法。北京城里的巡城御史就负责查官员狎妓逛青楼,一旦查到就要严厉处罚。

  对性产业真正动了大刀阔斧的,则是雍正雍正认为,官员应信奉孔孟圣人之道,不能做那些有伤风化的事,尤其需要给百姓做出表率,不能玷污圣人教诲。故而,在雍正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经营妓女。从那时开始,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