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是我国著名的影视巨星,也是全世界最红功夫巨星。但是关于他的离奇死亡,大家都很好奇。那么李小龙是怎么死的?下面就跟随中国历史网小编一起去了解真相吧。
1973年7月20日,李小龙于女友香港女星丁佩家中暴毙。医院公布的资料说其死于“脑水肿”。但一直以来,包括练功过度、滥用药物、心脏病、脑病复发、暗杀等在内的死因揣测众说纷纭。虽然李小龙生前确实进行过肌肉电击等不健康的身体训练,死后也被检验出体内含有大麻残留物质,但这些都无法被证实直接导致了李小龙的死亡。这些离奇而富有神秘色彩的传闻只让这位传奇人物的一生更像一个谜。
1973年7月21日的香港报纸,头条新闻皆是李小龙的猝亡,口径几乎一样:“当红功夫巨星,年仅32岁的李小龙,昨日深夜ll时30分,在伊莉莎白医院暴毙。李小龙昨晚在家中(注意‘在家中’三字)突然晕倒,李妻莲达急送伊莉莎白医院急救,不幸不治而亡。医院方面未能确定死因,其尸已暂安放碱房,待医官开剖验尸结果……”
“李小龙是怎样死的?”这一疑问,最后闹得满城风雨,新闻界深挖李小龙的死因,报纸连篇累牍报道。那时候,数百万港民都在谈论李小龙之死,或悲,或奇,或怨,或恨,众说纷坛,莫衷一是。一个人的死,造成如此大的轰动,这在香港开埠以来,空前绝后。
这一方面说明李小龙名气之大,另一方面却说明他死因之奇。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可能。
七、死因不明: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