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之后蒋介石是如何处置卖国汉奸的

  在全民族抗战的同时,中国的国土上也出现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汉奸。日本人为更好地统治占领区,先后扶持、建立了满洲国、察东特别自治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后并入汪伪政权)、伪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等十多个傀儡伪政权。由此产生了一批实际为日本侵略军服务的伪政府官员,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汉奸”。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饱受伪军迫害和蹂躏的中国人民,高呼审判和惩治汉奸,清算他们的罪行。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是如何处置他们的?

  首先考虑的不是惩治是利用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党政府首先考虑的不是惩治汉奸,而是如何利用汉奸为其看守住东南沦陷区这块地盘。因国民党军队远在后方,鞭长莫及,于是,蒋介石便利用汉奸和伪军,阻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对沦陷区的接收。

  1945年8月14日,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任命任援道为南京先遣军司令;丁默村为浙江省军事专员;原伪军司令门致中、孙良诚、张岚峰、孙殿英、吴化文分别任第一、二、三、四、五路军总司令,伪第五方面军司令庞炳勋为晋冀鲁豫剿共总司令。这样,一大批汉奸伪职还未解除,又摇身变为“有功之臣”,耀武扬威地发号施令。

  利用完后开始全国大逮捕

  随着国民党势力逐步进入华中、华北沦陷地区,国民党政府还都南京,汉奸的利用价值也很快消失。1945年9月下旬,国民党政府下令,在全国各地对汉奸进行大逮捕。从1945年9月至12月,军统共捕获有汉奸嫌疑者4291人。

  周佛海是当时高等法院所审判的最大的汉奸。周佛海早年在日本留学期间,曾加入过中国共产党,后改入国民党。日本侵华后,周佛海任汪伪政府财务部部长、伪行政院副院长等要职。

  1946年10月21日,初次公审周佛海,南京公民1万多人赶去参加旁听。在法庭上,周佛海一再大谈自己早于1942年起就通过军统特务程克祥与重庆政府暗度陈仓的经过。原想以此表功,减轻罪责,不料却惹恼了蒋介石。此时,蒋正以抗日英雄自居,哪里能授人以勾结汉奸的把柄?1946年11月7日周佛海被判处死刑。周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周在上诉状中听取了别人的主意,只讲在抗战胜利后在上海“维持治安”的所谓“功劳”,其他一概不提。这一手果然生效。1947年3月26日,蒋介石发布命令说:“周佛海在敌寇投降后,能确保京杭一带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对社会之安全,究属不无贡献。”此案由最高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周佛海是当时被判死刑的汉奸中唯一改判为无期徒刑的。1948年2月28日,周佛海因心脏病发作暴死在南京老虎桥监狱。

  几个大汉奸的下场

  除了抗战胜利前死掉的汪精卫和前文所说的周佛海。其他一些大汉奸的下场也很惨。

  汪伪政权二号人物陈公博被处决

  陈公博--汪伪政权第二号大汉奸、代理“主席” 1945年8月25日,陈公博夫妇等人乘机秘密离开南京飞抵日本,10月3日又被强行引渡回南京,关押在老虎桥监狱。1946年2月,陈公博与陈璧君、褚民谊等三人被押往苏州狮子桥监狱关押。随后,江苏高等法院在苏州道前街第一法庭对陈公博进行公开审判法官认为对陈公博应 “从重处断,以为叛国者戒”,并在判决书中指出:“陈公博通敌谋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奉命将陈公博在江苏第三监狱执行死刑。陈公博的家属将其尸体运到上海,连墓碑也不敢立,悄悄地将其埋葬在一处公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