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说的刘安并不是淮南王那个刘安,而是刘安《三国演义》中那个猎户刘安。这个刘安三国演义里只不过是一个小插件,不过却能插入人的内心,久久不能忘记。
相当年,刘备去打袁术,被吕布端了老巢,刘备又逃跑了,再一次丢下家眷逃跑。
三国演义第十九回事这么描写的,刘备的军队在小沛被吕布的部将高顺击溃,刘备弃家小逃难,路遇孙乾,二人寻小路到许都投曹操。一日,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问姓名,乃是猎户刘安。刘安听说是豫州牧到来,想寻找野味进食,一时不能得,便杀了妻子给刘备吃。刘备问:这是什么肉,刘安说:是狼肉。刘备不疑心,便饱食一顿。刘备知道真相后,“不胜伤感,洒泪上马”,后来他把这件事说与曹操听,曹操竟然命孙乾以金百两去赐给刘安。
这是《三国演义》编造的一个故事,目的是为了说明刘备的得人心,老百姓不惜杀掉亲人让他吃一顿好饭。但实际上,史书上并没有记载这样的事情,刘备也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演义编这样一个故事,是用来说明全书的“尊刘抑曹”的倾向的。
但是这个小故事却能给我们一点思考,
刘安这种无心肝的人,在三国里恐怕是首屈一指。他对于刘备的态度,倒有点近乎易牙对齐桓公的谄媚拍马屁拍得响叮当了。
按演义原文“当下刘安闻豫州牧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没有野味,想必什么青菜萝卜什么的还是有一点的,难道是怕刘皇叔吃不惯粗茶淡饭?非得找点肉来给刘备吃?还非得用自己老婆的肉?最后还骗刘备说“乃狼肉也”。如此没心没肺之人,当真世间少有。
话说回来,也许这种现象在当时人看来很正常,也未可知。
试想,刘备和曹操在亲历或者听说这件事之后,竟然都没有作出什么特别的反应,相反的,刘备的态度是感激涕零,曹操的态度则是以金赠之。看来那时人们的价值观还真跟现很不一样。果然他俩都是当枭雄的料。
对此,毛宗岗如是评曰:“刘安得此金,又可娶一妻矣,但恐无人肯嫁之耳。何也?恐其又把作野味请客也。”妙论。
虽然毛先生的说法很有道理,发生在当时的社会里没有互联网传播,只要我迁居到另一个地方改名换姓,就不怕没人肯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