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创建之初,制订了许多奇怪的制度,官吏无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马背民族,为鼓励大家拼杀,不设俸禄,以战利品自给,这在战争时期还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显而易见了。官员们上有老下有小,那时老婆没工作,孩子好几个,皇帝吃饱了,不管手下人死活。当然,官员们不会眼睁睁饿死,既然没有俸禄,那么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员需要靠地方豪强来供养。
在南朝,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京官)没有地方“公务员”(地方官)实惠,就是因为地方“公务员”补贴多。地方大员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还享受“杂供给”、“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许的收入。
“杂供给”,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征收,很多官员将之当作福利补贴,甚至连鸡鱼肉蛋都向老百姓征收。南朝齐国吴兴太守谢籫,本为京官,就任吴兴太守后不思政务,整天就盘算着敛财捞外快,萧鸾(齐明帝)当皇帝的建武初年,他向吴兴老百姓征收鸡蛋,收受了数千只鸡。
公开收礼则是地方“公务员”工资补贴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规定,地方官员调进调出都得送礼,“饷馈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还资”,一般送故以三年为期,即离任后三年内,原任职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礼,当时州郡都设有“送故”官员,称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数额,似乎没有统一规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穷地则少送。以相当于今市县一把手的郡县太守“迎新”礼金来说,有的数百万钱,有的几十万,最少的也有20万钱。“迎新”礼金又叫“见资”、“行资”,应该比还资更丰厚,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时,名叫曹虎的官员出任雍州刺史,“得见钱五千万”。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补贴。有的皇帝还把地方官的任命当作一种福利送给宠臣好官。如梁武帝时,扬州刺史府长史萧介比较清贫,梁武帝亲自给吏部尚书何敬容打招呼:“萧介清贫,可以处一郡。”
唐宋时期
唐“公务员”也有消费券
到了隋唐,于东汉末年开始的“菜田”、“禄田”制度被进一步引入“公务员”工资收入体系中。隋朝,在禄米之外,又根据官员地位和品级的不同,提供相应份额的田地作为官员俸禄的补充,称之为“职田”。此外,又提供本钱(公廨钱)和相应田地(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经费,实则大半被当作了个人补贴。
唐代“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除了基本工资(禄米)、职田之外,还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俸料钱”:月俸钱、食料、杂用等。月俸钱,就是每月官员俸禄的现金部分;食料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有点类似现代餐费补助;杂用则用于自备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务员”不仅收入稳定,收入也高,特别是宋代“公务员”,还有更多的补贴,名目多多。虽然也曾因边境开战、财政紧张而减薪;但正常情况下宋代“公务员”的福利还是令人羡慕的。
宋代“公务员”的俸禄主要有正俸、加俸、职田三类,其中后两类属于补贴性工资。北宋初年,“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工资水平只有唐代俸禄标准的一半。到赵恒(宋真宗)当皇帝时,国家财政有了好转,“富有多积”,于是在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开始考虑给“公务员”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