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是一种政治手段,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特赦是有些陌生。然而特赦却已经是一个古老的词汇,中国历史上,大赦、特赦、曲赦、别赦、减等、赎罪等大大小小的赦免有上千次。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赦的次数有多少次?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共实施了七次特赦。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大赦”和“特赦”作出规定,赦免政策的提出由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在杭州致信刘少奇:“我想到,今年国庆十年纪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
按照毛泽东的建议,1959年9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12月4日首批特赦释放33人,包括杜聿明、王耀武、溥仪、宋希濂、曾扩情等人。图为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过特赦通知书。
1959年,中央决定以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相继实施专门针对战犯的六次特赦,共释放战犯556名,另有90名获减刑。
陈赓陪周恩来和部分特赦人员、原国民党将领杜聿明、王耀武等黄埔师生在北京颐和园介寿堂合影留念 。十天后,周恩来在中南海接见了他们,杜聿明面露愧色地对周恩来说:“学生对不起老师,没有跟着老师干革命,走到反革命道路上去了,真是有负老师的教导,对不起老师。”周恩来微微含笑,摇摇头说:“不能怪你们学生,我这个老师没有把你们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去,我也有一定的责任。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嘛!
1960年11月,周恩来与黄埔校友及其家属合影。二排右三张治中、郑洞国、陈赓、周恩来,三排右三杜聿明、右六为唐生明,右八屈武。
获得特赦者很多都进入政协成为文史资料研究员。1964年4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专员杜聿明(左二)、宋希濂(左四)、杨伯涛(右一)和他们的夫人参观新安江水电站。
1960年11月19日,第二批特赦战犯50人,其中包括沈醉和溥杰。图为沈醉等特赦人员合照。
1961年12月16日,第三批特赦人员包括国民党第九兵团中将司令官廖耀湘和伪满外交部长阮振铎等人。
1963年4月9日第四批特赦人员包括伪蒙疆自治政府主席、伪蒙古军总司令德王,图为德王及其幕僚
1964年12月28日第五批特赦人员包括伪蒙疆自治政府副主席、伪蒙古军上将副总司令兼第一军军长李守信,图为德王与李守信在东京。
1966年3月29日第六批特赦人员包括伪满洲国第九军管区中将司令官甘珠尔扎布,图为甘珠尔扎布与川岛芳子成婚。
1975年1月中旬,四届人大召开。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2月27日,毛泽东作了长篇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图为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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