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南京大屠杀日军暴行:南京大屠杀实际死亡人数

  在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后,为了报复中国军队的抵抗,居然对南京手无寸铁的居民进行了暴行,简直惨绝人寰。此暴行被称为“南京大屠杀”,是中华民族史上不能抹去的惨痛记忆。惨痛的历史似乎离大家越来越远,但是那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却在历史的天空里清晰的飘荡着。铭记历史,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对中国军民进行枪杀和活埋者到底有多少人?

  1947年南京审判认定遇难者人数达30万以上

  对于南京大屠杀大规模的官方调查是在战后才进行的。国民政府通过各种社会调查,不断对死亡人数进行修正,所以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有29.5万、39万、50万等多种过程性的数字。

  “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迄至1946年4月10日,统计此项人数为295525人;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时公布,在前统计有29.5万余人遇难的基础上,又加上救济总署在救济死难者家属过程中统计出的96260人,称:“共计已有三十九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在五十万人以上”(《论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演变》,孙宅巍,江海学刊,2001)

  次年,遇难者人数认定有所变化。1947年南京国防部战犯军事法庭在《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附件》中判定:“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南京大屠杀调查报告:日军罪行达29万多种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城破时,伍长德是南京城的一名警察,37岁,江苏邳县人。15日,他躲在了司法院的难民收容所,心神不定,希望能躲过此劫,但最终他没逃过厄运。

  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市档案馆看见了一份“敌人罪行调查表”,该表的“被害人”一栏便写着“伍长德等二千余人”。档案显示,罪行人是1937年12月13日初即进入南京的日军中岛部队,具体的“罪行人”是这支部队的“官兵三十余”。

  档案记述了日军屠杀伍长德等二千余人的详情:“因该部队进城第二天在司法院(系难民收容所)查出着制服民警一百余名,改装者三百余名,军民合并一千余人,总共二千余名。于是日下午一时许,该日军将一概人等排四路纵队,用机枪十二架及步枪押送汉中门里,每一行列分开用绳捆绕圈住,赶至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已死者及受伤未死者,被其用木柴汽油焚烧之。”

  扬子晚报记者看见,这份调查表的调查者是:陈永清,其身份是“首都警察厅督察处稽查”;调查日期是1945年11月1日。

  如果说伍长德的警察身份是日军加害其的“理由”的话,那么南京城破时,日军对文弱的学生,是否会稍加区分对待呢?南京市档案馆提供了一份家住“南京周必由巷十六号”的徐静森的被害档案。
南京大屠杀真相

  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南京大屠杀是指在1937年12月13日以后,发生在南京城内(以明城墙为界),日军对“我”手无寸铁放弃抵抗的军民长达六周的血腥屠杀。日本兽兵在南京烧杀强奸,无恶不作。中国人血流成河,死难者三十万人以上。

  “南京大屠杀”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的远东战后法庭即东京审判的以“六人委员会”为核心的控方文件中,东京审判时认定的数据是大概“10余万”和“20余万”,而且地址还是南京及南京附近。日方无论官方,左翼,右翼都不承认30万这个数字,中方自1945始的实际考察得出的有据可查的“遇难人数”(所有军民死亡数)有四万,五万,八万等数种结论,没有得出超出十万的数据,“30万”是采信受害者回忆等间接证据得出的结论。“30万”是“遇难人数”,并非“屠杀”了三十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