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近上映的电影《老炮儿》中,车主小飞曾因飙车飙出人命。可是因为小飞是个官二代,在其父的百般打点下,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后来不了了之。随着老炮儿对其父贪污的举报,这件事才再次浮出水面。父子二人最终被法律制裁。
在闹市飙车,不仅仅是现代的产物,古代的“官二代”“富二代”也有在众目睽睽之下,于闹市飙车跑马草菅人命的恶习。为了制止这些疯狂的举动,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到了宋朝,针对这类“交通肇事”行为,官府还专门立法,叫“走车马伤杀人”罪。
《宋刑统》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条文中的“走”,不是指“行走”,而是“疾跑”的意思。“走车马”就是策马疾驰或驾车疾行。也就是说,宋朝政府对市区交通实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紧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个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马、驾车,否则,不管有没有撞伤行人,均给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板)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