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三大残忍酷刑 腰斩竟不是最可怕的

  依法治国,这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手段,有法就一定有刑。出于以人为本,如今我国各大法律的处罚皆不相同,其中最轻为警告,最重为死刑。然而,相对于古代,这些都只是小巫见大巫,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清朝的三大酷刑,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接受不了请立即停止阅读。

  首先,第一大酷刑是腰斩。腰斩这种刑罚只能出现在古代,相信看到这里的读者已经能够想象得到其中的场面,利用重斧将人从腰部斩成两截,但人躯体的器官多在上身,因此犯人依然有意识,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流血而死。

  这样的酷刑无论是从视觉上还是感官上都相当恐怖,给人毛骨悚然的感受。这种刑罚在商鞅变法时期就明文规定,还有大家熟知的包青天,衙门上就有一把用来腰斩的铡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