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或连这点“技术”层面上的失误,也不能归咎于英雄的名下,那就只有最后一种解读:彻底的“高、大、全”。岳飞固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金翅大鹏鸟”(《说岳传》里的岳飞前世),甚至也不缺权谋和花招,但是他的权谋和花招、包括给皇帝使点小性子,都是为了获取更大的权力;而他之所以需要这个权力,是为了能更好地实现光复的抱负。他讲的是“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大政治”,而非官场争斗、勾心斗角的“小政治”。
权为谁所用,正是中国特色的分别忠臣与奸臣的关键;而无论忠臣与奸臣,首先都必须是“权臣”,倘或连权力的资源都无法掌控,则无论是想做英雄还是奸雄,都只能是痴人说梦而已。
“奸臣”秦桧
有忠臣,就要有奸臣。
在中国历史的奸臣排行榜中,无论从影响力还是知名度,秦桧都当在三甲之列。尽管历史研究在一直不合时宜地表明,广大人民群众所耳熟能详的秦桧各种事迹中,除了主和畏战是铁板钉钉之外,其余罪行都应了传说中的他那句名言——“莫须有”。
但是,这并不重要。
中国的造神运动,向来是要有造魔运动相匹配的。妖魔化秦桧,虽然与神化岳飞同步,却并非为了给岳飞做陪衬——岳飞还没有那么大的面子。妖魔化秦桧,首先是为了让宋高宗能从历史差评中解脱出来。需要把岳飞抬上神坛的,正是这位皇帝的后人,而为了避免先祖在新神像前的尴尬,需要一个魔鬼来承载所有的罪孽。死去多年的秦桧,是一个相当合适的祭品。
作为新神生前的持不同政见者(没有证据发现秦桧和岳飞有私人恩怨),作为一个曾经有过被俘经历的潜在变节者,作为一个执掌朝柄几十年的前国家领导人,把他放上祭坛,其分量就能最有效地将人民群众敬拜新神后所产生的愤怒,从造神者自身引开,而直指“莫须有”的奸臣。
在中国历史的奸臣榜中,秦桧是个异数——居然得到了善终,而且在死后很长时间,甚至在岳飞已经被平反之后,依然享有官方的极高评价。
秦桧被选中作为祭品,是在南宋另一个著名“奸臣”韩侂胄当政时期。彼时,岳飞已经惨死半个多世纪,秦桧也已经病逝四十多年,金国发生内乱,乘机北伐便被自然地提到了议事日程上。为了进行北伐动员,韩侂胄说服皇帝,一方面将岳飞加封为王进行神化——此前宋孝宗仅仅给岳飞平反,谥号武穆,没进行进一步的包装;另一方面开始清算并妖魔化秦桧——此前秦桧一直都未被当作迫害岳飞的凶手。
韩侂胄对秦桧进行了政治上的鞭尸:剥夺一切谥号,改称为“谬丑”。对秦桧的严厉指控,成为传颂一时的名篇:“一日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续资治通鉴》宋纪卷一百五十七),把国家积弱的所有原因,一股脑儿都推到了这个不再能自我辩解的死人身上。秦桧究竟是否叛国、是否卖国、是否陷害忠良,是主犯、还是从犯,并不重要。
韩侂胄,乃至当时那个政权,以及此后的整个民族,实在太需要秦桧这样的反面典型了:把应该千百万人共同承担的责任,让这个倒霉蛋扛了。国家为什么积弱?民族为什么衰亡?这个民族为什么总是会走到最危险的时候?原因很简单,因为有奸臣,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因此而在苦难和血海中舒口气:我没有责任!显然,这对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无疑是有极大好处的。秦桧生前的忠奸善恶证据并不重要,他只是一个符号,一个全民心理治疗的工具,脏了他一人,漂白千万人,多好呀!只要把秦桧之类的万恶魔鬼拉出来,冲着他的跪像吐口唾沫,骂句汉奸,就可以忘了自己也曾经在岳飞的庙前,在写着“还我河山”的匾额前,乖乖地跪在八旗兵的马前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