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是被冤枉的?是项羽的罪过?(2)

  执行这一决定自然需要依靠法律政令,和清朝建州女真入关后的“剃发令”如初一辙,于是焚书令随之出台,如果私藏禁书,抗拒不交的,后果为“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要接受黥面和修筑长城的劳役的处罚,在刑罚严酷的秦朝,算的上轻刑了,并不严厉;“如敢议论诗书者,弃市”,就是掉脑袋。“以古非今者,族”,也就是更为更为严重的满门抄斩。和私藏罪比起来议论的刑罚严重的多的多。由此可见,焚书这件事的最大目的还是限制言论自由,国家刚刚统一对于统治者而言最怕的也就是这个。

  另一方面,除了民间私藏的,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图书馆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只要秦帝国存在千秋万世,理论上这些书都应该一直完好地保存下去。然后,诸多古籍湮灭无踪,后世永不得复见,这却要特别感谢我们的项羽先生。众所周知,项羽先生是习武不爱读书的,生性爆戾,其肩负着“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历史重担,以第二名的骄傲战绩攻入咸阳之后,先是屠城,然后烧杀抢掠,临走一把大火,烧尽秦王宫室,大火三月不灭。整个国家珍贵的古籍藏书,就此付之一炬。

  所以刘大魁在《焚书辨》中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

  单就秦国焚书而言,其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也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严重。《汉书-艺文志》所载677种著作,其中约有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另外关于焚书,李斯也并非始作俑者。前此孟子有云:诸侯恶周礼害己,而皆去其典籍。《韩非子》也云:商君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说明之前很多人都因为讨厌那些老顽固们借古非今干过这事。

  以满清为例,大兴文字狱,倒霉的便不仅是书,更包括了著书者和藏书者。因触犯忌讳,生者凌迟杖毙,诛灭三族,死者剖棺戮尸,挫骨扬灰,如此案例已是不胜枚举。仓颉造字而鬼神哭,莫非鬼神早有先见,知有满清之劫,故而预为号恸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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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狱之兴起,正值所谓的康乾盛世,持续近百年,时间之长,祸害之烈,株连之多,处罚之惨,力度之大,实属空前。

  仅1772至1788年的乾隆文字狱,所列的2320种禁书和其他345种部分取缔的书中,只有476种幸存,不到所列数的18%,而这还是发生在印刷术业已普及的情况之下。

  满清在焚书禁书之余,却也修书,即《四库全书》。然而,这其中又有猫腻。说起来,他们用的也是春秋笔法,寓褒贬于字里行间。但他们褒的都是谁呢?不仅他们自己,连过去的契丹、女真、蒙古、辽、金、元等,也一并褒赞在内。八杆子都打不着的关系,他们何必做这份人情?原因很简单,他们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对华夏而言是异族,是侵略者。而在编纂过程之中,对那些反映民族矛盾、民族压迫和汉民族战斗精神的作品,则是尽量摒弃和抽毁,对于不能不收录的名家名作,则大肆篡改。比如,岳飞《满江红》的名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经过删改之后,变成了“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洒盈腔血”。

  对此,鲁迅先生曾评价道,“单看雍正乾隆两朝的对于中国人著作的手段,就足够令人惊心动魄。全毁,抽毁,剜去之类也且不说,最阴险的是删改了古书的内容。乾隆朝的纂修《四库全书》,是许多人颂为一代之盛业的,但他们却不但捣乱了古书的格式,还修改了古人的文章;不但藏之内廷,还颁之文风较盛之处,使天下士子阅读,永不会觉得我们中国的作者里面,也曾经有过很有些骨气的人。”于是有叹,“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