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行地着火燃烧。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最早见于十七世纪的医疗报告。至20世纪,共有200多起事件发生。
人体自燃
十九世纪初,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只是降临到那些过度酗酒 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可是后来的众多事例证明,受害人性别男女大致数目相等,年龄从婴孩到114岁各种年龄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无火源的地方自行无故燃烧的。
人体自燃
人体自燃
早期最有充分证据证明人体自燃事件之一,由巴托林在1673年做了记录。那次是巴黎一个贫苦妇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觉后,夜里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们发现,她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下来,身体其他部位燃烧为灰烬。根据这次自燃事件由法国人雷尔在1800年发表了第一篇关于人体自燃的论文。
以后不长的时间内,法国、英国、意大利都有过人体自燃现象引起轰动的实例。比较有影响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尔利亚先驱报》报道的拉歌斯市一户七口之家,有六个成员烧死,成为当时最难解释的谜。报道说:“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一切物件完好无损,连被褥也整齐地放在床上,但从被焚死者的严重程度来看,房中一切应荡然无存”。
人体自燃
尽管好多警察、消防队、纵火案件专家、病理学家都提出不少证据,但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生理学论据来证明人体何以自燃甚至化为灰烬。按照常规来讲,人体的器官组织和骨骼只有在摄氏900-1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烧成灰烬,而自行燃烧的确不可思议。
人体自燃
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闪电、体内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这些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形成自燃,则没有解释。总之,人体自燃现象仍是一个难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