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参见本书《腰斩》)。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其实都是沾手。区别是,枭首是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执行其他死刑(如绞、车裂等)后再把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叫枭首,在闹市执行其他死刑也叫弃市(如三国时曹魏的死刑中,弃市为绞刑)。汉和三国时使用得较多的是斩首,如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斩首。后魏时死刑叫做“大辟”(这是沿用先秦时的名词),包括腰斩、殊死和弃市三种,其中的殊死就是斩首。后隋代起直到明清,都正式把斩首列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死刑,在清亡后才被枪毙所代替。
古代被判为斩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都定在秋后。《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道肃杀之威,所以《礼记·月令》篇说:“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治,缮囹圄,具桎梏,……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的规定稍有差别。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至腊月间,一到立春就决不能再执行死刑1。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处死刑者,杖八十。唐代也曾规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间处决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规定,在大祭日、致齐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3、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霁,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的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是通例。古代史籍记载及小说戏曲中的描写都是这样。如清初朱素臣的传奇《未央天》写书生米新图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来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七日,时辰是寅时三刻,这是符合明代刑法规定的,因此监斩官必须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于米新图冤情重大感动了上天,这天夜里天一直不亮,直到打过九更,朝廷派来复查此案的官员赶到,救了米新图的性命。京剧《九更天》就是根据这个传奇改编的,剧中情节反映了古代关于行刑时间的规定。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教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执行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周礼·大司寇》所说的“莅戮”,就是后世所说的监斩。《左传·隐公四年》所记“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这右宰丑和獳羊肩充当的就是监斩官的角色。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案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定。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篷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做“明梏”4,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的家属会见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否则容易出现差错。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曾发生两起几乎把人错斩的事情。抚州狱中,犯人陈四应该斩首,陈四闲应该释放;泉州狱中,陈翁金应该斩首,陈进哥应该受杖。结果这两地都因为犯人的姓名只有一字之差而看错了,分别把陈四闲和陈进哥绑赴刑场斩首,临刑之前亲属与死者诀别时发现弄错了,监斩官才急忙加以纠正。着名传统剧本《三女抢板》(又名《生死牌》)有这样的情节:衡阳知县黄伯贤为搭救被诬陷而将被斩首的朋友之女王玉环,让自己的亲生女儿黄秀兰去冒名替死,临刑时王玉环的父亲王志坚赶到刑场与女儿诀别,发现不是玉环,感到惊奇。监斩的贺总兵看出破绽,又要把黄伯贤逮捕,欲加杀害。这件事说明,在处决死刑犯人时也会发生人为地更换犯人的现象。为了杜绝此类事件,所以后世在执行死刑之前将罪犯“验明正身”这一道程序决不可缺少。
有的犯人因为不肯屈服或者冤枉,临刑前要高声叫骂。为了不让他叫出声,就给他的嘴里塞一个木丸。这个办法是唐代武则天发明的。垂拱年间,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贤因得罪武则天,将被处斩,临刑大骂,就用木丸塞其口,然后行刑。后来法司杀人时都这样做。唐代以后,一般死刑犯人不再用木丸。
斩首时,通常都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椿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从囚犯领后向前下方猛砍。但在非正常情况下,也会附加其他残酷手段。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祸时,宰相王涯等数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将被处斩,临刑时,刽子手把他们的头发解开,反系在木柱上,又把他们的手和脚分别绑在木柱上,用铁钉钉牢,然后开刀。着名诗人卢仝本来没有参与反对仇士良的政治活动,因逮捕王涯时,他正在王涯家中,于是同时被捕,同时赴难。卢仝是秃顶,没有头发可往柱子上绑,刽子手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柱上。卢仝有个儿子,起名为“添丁”,本意是为国家增添一名男丁,韩愈曾作诗祝贺他说:“去岁生儿名添丁,意令与国充耘耕。”后人说,卢仝如此惨死,使“添丁”成了谶语,死时竟然在头上添了一颗铁钉。
被斩首的犯人在临刑时一般都难免表现出对死亡的畏惧。有的吓得面无人色,有的瘫软得抬不起头来,有的拉屎拉尿,满身污秽。但是,也有不少的气节之士或刚强硬汉死前慷慨从容,神态自若,甚至让刽子手也感到胆寒。这样的受刑者常常是具有某种坚定的政治信念、豁达的人生态度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的人,因此他们的生命在最后一刻犹能迸出明亮的火花,喷吐出一股壮烈的豪情。嵇康临刑时索琴弹奏一曲《广陵散》,成为千古佳话。三国时,魏国夏侯玄参与曹爽之谋,被司马懿斩首,临刑面色不变,举动自若。南朝时,庾宏远仕齐为江州长史,贤明有声望,刺史陈显达举兵叛齐,庾宏远被俘,在朱雀航处斩,他向人要来帽子戴好,说“子路临死结缨,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义,临刑从容对吏卒说:“吾事毕矣。”然后南向再拜而死。他的表现成为后世忠义之士效法的榜样。明末黄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后被俘,拒绝投降,开始绝食数日不死,后来清朝决定把他斩首。他临刑立而不跪,刽子手见他身材高大,风骨凛凛,举刀时两手发抖,一刀砍下,黄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刽子手吓得连忙跪在他面前说:“请先生坐下。”这时黄道周已挨了一刀,腰部鲜血淋漓,他还能点点头说:“可以。”于是坐在凳子上,刽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杀死。
清代着名文学家金圣叹在康熙朝因哭庙案而受牵连,被判死刑。临斩前也要酒畅饮,神色自若,一边饮酒一边说:“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他的儿子到刑场与父亲诀别,哭得泪人似的,金圣叹说:“别哭了,我给你出个对你来对,上联是:莲子心中苦。”儿子正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对对联,他好大一会儿没有回答,金圣叹说:“傻孩子,哪里值得这么悲伤呢?我替你对吧,下联可接‘梨儿腹内酸’。”这联是对得极其工稳的,上联的“莲”与“怜”谐音,意思是见儿子悲痛感到可怜;下联的“梨”与“离”同音,指他的将要骨肉的孩儿。金圣叹在死前如此从容不惊,竟然还有巧妙的文思,真不容易。所以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记述这段故事后,称赞他“志气早定,故临难不迷”。据说金圣叹在受刑前还对刽子手说:“我有一封家书,请转交给家里的人。”刽子手在行刑后不敢隐瞒,把信送给了监斩官,那官儿疑心信中写有反对朝廷的言语,拆开查阅,只见信上写着:“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我无遗憾矣。”那官儿讨了一场没趣,自嘲地说:“金先生临死还这样捉弄人。”
各地官府监斩囚犯,其程序总的来说是比较简单的,若是皇帝亲自监斩犯人,那仪式可就大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主要是皇帝亲自主持接受凯旋归来的功臣献纳战俘的典礼。明代举行多次,气氛森严,场面宏大,有关书籍的记载也比较详尽。
单说万历二十七年己亥(1599)四月二十四日那次献倭寇俘虏的大礼吧。那天上午辰时,阳光灿烂,万历皇帝朱翊钧高坐在午门城楼上,太监、侍女、校尉、宦官、皇亲国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萧岳蜂将战俘带到午门前聚集,自己在城楼下的御道正中跪下,兵部的两名侍郎跪在他的两侧靠后一些,侍郎的头齐及他的臂肘,三人成为一个“品”字形。萧岳蜂高声致辞,首先报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职姓名,然后宣读战俘名单,并宣布或磔或斩的处理意见,最后说:“合赴市曹行刑,请旨。”致辞完毕,俯首听命。万历皇帝听完,说:“拿去!”声音低弱,大臣们站得稍远一点的都听不见,但在皇帝发令之后,身边有近侍二人重复一声:“拿去!”接着由勋臣贵戚四人同声接着重复一声:“拿去!”接着是八人,再后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这样逐级扩音,声响越来越大,到最后是站在城楼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齐声大呼:“拿去!”声音简直如雷吼一般。之后,官兵押着带铁镣、穿囚衣的战俘出西安门,萧岳蜂亲自压阵,前往西市。沿途看热闹的市民填街塞巷,车马只好缓缓而行,二十里的路程傍晚才到达。将囚犯斩首完毕,已是天色昏黑的时候了。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手狠心黑之辈,不仅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而有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清初有个名叫阿里玛的武将,因功提升至京中任职,进城后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个勇力仅次于他的武官巴图鲁占把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族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行进。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欣幸。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似的,刀砍不动。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巴图鲁占让刽子手这么做了,才把阿里玛杀死。
明朝时,有个叫陆晖的苏州人犯罪当斩,临刑时,刽子手挥刀砍去,却未能伤着他的皮肉,刀反而砍折了,这样连续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颈完好无损,只有三个刀印。监斩官大惊,问他是怎么回事,陆晖说:“我在入狱就让家里人造了一尊观音像,虔诚祈求保佑。现在你们杀不死我,这是观音菩萨的慈力吧!”监斩官把这个情况呈报,有司奏请朝廷,赦免了陆晖的死罪。这个陆晖,可能具有硬气功一类的绝技,正如俗话说的“刀枪不入”,他说的观音菩萨保佑的话不过是假托之词。
由于刽子手行刑需要勇力,所以若同时斩杀许多死囚,一个刽子手是不能胜任的。遇到这种情况,需要选派许多刽子手同时行刑,或者先由一名刽子手行刑,杀数人之后,再由别的刽子手替换他。手段极高强的刽子手一次能连杀多少人,笔者未见到这项“最高纪录”,不敢妄言,但据常理推断,恐怕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若一人连续不间断地杀人,在杀到一定数量之后,不仅杀人者体力不支,而且所用的刀也不能再用了,或者刀口砍缺,或者刀身变形(据说人血的热度可使刀身弯曲)。因此,考察刽子手的“业务能力”,就得看他能够连续杀人的数目。清代咸丰年间,有一次,官军在福建沿海地区捕获海盗五十余人,押赴福州市郊刑场斩首。这些海盗都是凶顽亡命之徒,刽子手行刑时,对一名囚犯连砍数刀还不能砍下头来。于是就另想办法,找来一条木匠用的大锯,两个人对拉,锯断囚犯的脖子,囚犯号叫,惨不忍闻。这天,有一个卖菜的农家少年,挑着个菜担也来看杀人,见到锯头的情形,大骂刽子手是没有人性的笨蛋。刽子手冲着他说:“你小子有能耐,来试一试。”少年放下菜担,接过一把刀,连砍三十四颗脑袋,手起刀落,干净利落,而且神色不变。监斩的清军武官非常惊异,当即表示接受这位少年入伍当兵,让他专门负责处决囚犯。那时候的规矩,刽子手杀一名囚犯,应该得到一千钱的报酬,少年一下子得钱三万四千,挑着菜担子回家去了。少年向父亲夸耀自己的事迹,其父大怒,把他的钱扔到地上,又用木杖把他痛打一顿,坚决反对儿子干这种作孽的差事。少年无奈,哭诉于武官请求退伍。他的父亲坚决反对的态度,表现了一般民众对刽子手职业的憎恶与鄙弃。
刽子手将犯人斩首时,犯人体内的血液会突然从断了的动脉血管喷射出来,喷射的高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关汉卿着名悲剧《窦娥冤》写窦娥在被斩首前发下三椿誓愿,其中的一椿是,他让刽子手在斩台高处悬挂丈二白练,如果自己是冤枉的,在头被砍掉后,“不要半星热血红尘洒,都只在八尺旗枪素练悬”。结果,窦娥的誓愿实现了,他的一腔热血没有落地,全部洒在那幅白练上。这当然是关汉卿文学创作的浪漫手法,意在突出窦娥的冤情和悲愤,但这样的描写是有一定的事实基础的。古代传说,汉代东海郡有个孝顺媳妇,名叫周青,身罹奇冤而被太守枉杀。周青临刑前让人竖起十丈竹竿,悬挂五条白幡,发誓说:“我若确实有罪,死后血往下流,若是冤枉的,血要向上喷。”结果在行刑时,周青的血呈青黄色,顺着竹竿向上喷,达到最高竿头,又向下落到白幡上。关汉卿笔下的窦娥,显然是以东海孝妇周青为模特儿塑造出来的。
这样的事例不仅一个周青。南朝梁天监十五年(516),荆州市斩人,斩首后血向上喷射,有一丈多高,然后散作雨滴状,细细落下。人们觉得异常,这一年果然出现特大旱灾。晋元帝司马睿在位时,令史淳于伯运粮误了期限,按律当斩。行刑时,淳于伯的鲜血顺着柱子向上喷溅,达到两丈三尺那么高。此类现象若用今天的科学观点来看待,不难理解。人体内心脏的运动产生一股巨大压力,血液靠这压力由动脉输送到全身。人被斩首,血自然要喷射而出,文学作品的描写和古籍的记述据客观事实作了较大夸张,因而显得格外离奇。
有人还说,如果把斩去头的尸体扔到水中,他会直立不倒。水从脖腔处向里灌,体内的血要向外喷涌,互相激荡,发出奇怪的声响,非常可怕。
人被斩首时从脖腔中喷出的血液并不全是红色的。前面说到东海孝妇周青的血是青色的,固然是一奇,但也有人的血是白色的。明朝初年,松江人钱鹤皋起兵反明,为张士诚复仇,兵败被擒,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把他斩首,砍头后白血喷涌如注。朱元璋大惊,认为他是厉鬼,于是下令让全国百姓祭祀厉鬼。人们祷告时都称呼说“无祀鬼神钱鹤皋”,后世相沿成为习俗,每逢祭祀时都要祷告一番。7也有的人斩首后无血。十六国时,安定人侯子光(或作刘光)年方二十岁,相貌英俊,自称是佛太子,从大秦国来,应当在小秦国称王。他改姓名为李子杨,不久自称大皇帝,定年号为龙兴。镇西将军石广将他捕获,斩首后他的颈上没有血流出,十余天后他的面色仍然和活人一样。南宋末年,着名将领李庭芝兵败被元兵俘虏,斩首后也没有出血。以上两例如果情况属实,不知这是什么道理。
刽子手在执行斩首时使用的是快速动作。所谓“钢刀一挥,人头落地”,时间极其短暂。从刀锋接触皮肉到脖颈被砍断,大约不过十分之一秒。那么在头与身体分离的一刹那间,人的神经系统感觉怎样,活着的人无法取得这样的亲身体验,只能凭想像来推测了。古代的野史笔记中记述了不少这方面的传闻,有些小说也写到这方面的情节。
《聊斋志异》卷二有《快刀》一篇,写明代末年,山东章丘盗贼作乱,被官军捕获十多人,押赴市曹斩首。其中一个士兵佩带的一把刀非常锋利,盗贼中有一个人认识这个士兵,就对他说:“听说你的刀最快,斩首时决不会割第二次,请你用这把刀杀我。”士兵同意了。等到行刑时,士兵一刀下去,那盗贼的人头就滚出去数步之外,在地上转动未定时,口中称赞到:“好快刀!”
这是小说家言,真实性令人怀疑。但是,史籍中可以找到相似的事例。南明永历朝着名抗清英雄瞿式耜兵败被清军俘虏,慷慨就义。家属收尸,把他的头装在一个木匣子里,他的眼睛在睁着。家里的人对着他的头说:“公子平安无恙,你可以闭眼了。”他仍然不闭眼,又说:“焦侯(即焦琏,被封新兴侯)也平安无恙。”这时,他的眼皮才合拢。人们都说:“这是瞿公的精灵未泯,死后还在惦记着朝廷的大事。”但是,瞿式耜的脑子是怎么想的,可惜无法证实。和瞿式耜同时的杨廷枢,本是复社名人,明亡后匿迹深山,被清兵捕获,受尽酷刑,一直骂不绝口,曾撕下衣襟,用自己的血写绝命词十二首,表达志向,以文天祥自勉。临刑时慷慨不屈,仰天长啸,连呼“大明”,头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个大字,清晰可闻。8蒲松龄写《快刀》,或许就是以瞿式耜、杨廷枢的传说为依据的。
近代学者林纾(琴南)曾和他的好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讨过人被斩首后的短暂瞬间有无知觉的问题。林纾认为,人被杀,督脉则断,必然一无所知。王子仁不以为然,说法国有两个医生研究过这种现象,认为人的颈部虽然断了,但脑气还没有立即消亡,可能会有微弱的知觉。不久,其中一个医生犯了死罪,应当斩首,他的朋友对他说:“你的头落地后,我捧着你的脸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觉,就睁开眼看看我。”这医生同意了。到受刑后,朋友这样做了,死者的头果然睁眼看了他一下,随即闭上,再喊第二声时,眼皮却不再睁开。
有的书中说,人被斩首后,不仅瞬间尚有知觉,而且身体还能做出一些动作。唐代剑南节度使花敬定(即杜甫写《赠花卿》诗的那位花卿),一次作战时与敌兵相遇,被敌将削去了脑袋,他的身体仍然持枪骑马,奔驰到一个小镇上,下马到溪边洗手。这时有一个浣纱少女看见了他,说:“你的头都没有了,还洗手干什么?”这位花将军才颓然倒下。汉代豫章太守贾雍有一次交战中失去了头,身体骑马回营,胸中发出声音对众将说:“我作战失利,被贼伤害,你们说是有头好呢,还是无头好呢?”众将哭着说:“还是有头好啊!”贾雍说:“不然!无头不也好吗?”说罢,尸体坠马而死。清初,有一位满族勇将在关外作战时,某夜晚敌兵劫营,黑暗中他的头被一刀砍断,但没有落下来,他急忙用右手按着头,左手挥刀杀死数名敌兵才倒地死去。
奇异的事情不止这些。据说有的人头被割掉还可以长好。唐肃宗至德年间,太原人王穆为鲁旻部将,在南阳和安史之乱的叛兵作战时被敌兵砍了一刀,昏迷倒地,颈骨和皮肉都砍断了,只有喉管把头和身体连在一起。不久,他醒过来了,开始他未意识到自己已死,觉得想吃东西时,才发现头悬在腹部。他用力把头扶到了脖颈上放好,但一松手头有垂下来了。他再次把头扶正,用一只手掌牢,另一只手解开头发,分别系在两肩上。此时他的战马没有离去,他挣扎着上马时,头又掉了下来,于是又昏厥过去。再次醒来时,发现马在他前面卧倒,他这才骑上马背。刚行不远,他的部下找到了他,扶归大营,把头固定并包扎停当,休养了二百多天,伤口完全愈合,神志清醒如常,只是头稍微向一侧偏斜,脖子上留下一圈指头粗的疤痕。唐代宗李豫在位时,周智光任华州刺史,部下有一个小吏名叫邵进诒的犯了罪,周下令把他斩首。邵进诒的妻子领回尸首,把头对接在尸体的脖颈上,用针线四周缝好,不久邵竟然活了。邵妻急忙给他敷上伤药,精心护理,十多天就全部康复。周智光得知这一消息,也没有再追究。唐天宝末年,荥阳人郑会年轻有勇力,自命不凡。适逢安禄山作乱,郑会单人独骑前去探敌兵虚实,结果寡不敌众,惨遭杀害。家里的人找到他的尸首,云回去把头接上,用谷树皮作线缝合一处,几天后就能睁眼看人。家里人坚持喂他米汤,百日后身体恢复如常。上述三例,未必属实。因为人头与身体联系极其密切,除食道、气管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动脉血管和神经,当代医学如此发达,还没有断头再植成功的事例,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怎么可能?
某些书中还记载了更为离奇的传说,有的人在被斩首后,仅存身躯仍然能活。南宋时,有个叫刁端礼的文士,因事路过浙江淳安县境内的一个村庄,看见一个没有头的老人在打草鞋,动作非常麻利。刁端礼感到惊奇,就上前询问,房里走出一个壮年男子,自云姓潘,他说:“这老人是我的父亲,宣和庚子(1120)那年逢方腊之乱,被斩首。我在死人堆里找到父亲的尸体,求人抬回家中,他的手和脚还能活动。我们不忍心把他安葬,只是制作一个木匣,把他的头颅埋到屋后,又用药敷在他脖颈的伤口上。后来创口痊愈,中间喉管处就呈现一个孔穴,可以发出啾啾的声音。我们从这孔穴给他灌粥汤,竟然一直活下来了,至今已有三十六年。他七十多岁了,还能干活。”刁端礼听了,惊讶不止。无独有偶,唐朝开元年间,蓟州县令崔广宗犯法被斩首,家人把他的尸体抬回去,也一直活着。他每当吃饭时,就用手画地写“饥”字,家里人把食物粉碎成屑状,从他脖颈的食孔中塞进去,用汤冲下。吃饱了,他又用手在地上画“止”字。而且,他还可以和妻子一同生活,不久妻子又生了一个男孩。唐末昭宗天复年间,段安节避兵乱离开京师长安,在商山旅店里看见了一位老妇人只有下半截头,坐在床上捻麻绳,手指动作甚是熟练。她的儿子和儿媳在旁边,告诉段安节说:“广明庚子(880)那年,黄巢攻入长安,母亲被乱兵砍伤,鼻子以上的一半脑袋被削去。当时有人用药把伤口封固,竟得不死。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这些事例,越发令人难以相信了。古人姑妄言之,我们今人姑妄听之罢了。
还有一件事,不仅奇,而且神,说的是人被砍头后还能长出一颗头来。明朝初年,曾有过一阵平民百姓出家当和尚的热潮。朱元璋痛恶这种现象,就命令抓来许多和尚处死。斩首的办法很特别,在地上掘坑,把和尚埋在土里,只露一颗脑袋。这样一次掘十五个坑,埋棵十五个人,排列整齐,然后刽子手用大斧连续削去那些露出地面的人头,叫做“铲头会”。当时有个神僧在被埋之列,他的头被削去后,又立即从脖颈上又长出一颗头,再削去,再长出,一连长出五次。朱元璋害怕了,就释放了这位和尚,并且下令废止“铲头会”。朱元璋“铲头会”一事属实,神僧的法术纯系传说,人们附会这个故事,表现了对朱元璋的残酷行为的不满情绪。
枭首
就是平常说的砍头。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关羽,文天祥,秋瑾,梁山一百单八将中的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枭首的。《水浒传》原文记载:“……次日,只见小军来报道:‘杭州北关门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头来示众。’”
《辞源》于“枭首”条释云:“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并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