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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西周嫡长子继承制是如何建立的?嫡长子继承制起到了什么作用?
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在西周建立初期,为了稳定周初的政治形势,巩固疆土,周天子在政治统治上实行宗法分封制,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即将同姓宗亲和功臣等分封到全国各个地方建立诸侯国,以此作为周王朝的屏障,镇守周王朝的疆土。其中宗法分封制的核心就是嫡长子继统法。
周幽王-西周嫡长子继承制是如何建立的?嫡长子继承制起到了什么作用?
一、西周嫡长子继统法的建立
西周的王位继承,并非一开始就是立子以嫡,而是经历了从立贤到立嫡的演变过程。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非常正确的。古公亶父欲立少子季历,以便再传季历之子昌,就是周人立子以贤的典型例证。《史记·周本纪》载:“古公亶父欲以少子季历继位,以便再传季历之子昌,故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以及虞仲心知其意,于是远徙江南,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周人第二次立子以贤是文王以武王发为储君。
《史记·管蔡世家》载:“武王同母兄弟十人。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文王舍伯邑考而以发为太子。及文王崩而发立,是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
表明武王发的长兄伯邑考健在时,文王即已立发为太子。也有学者据《礼记·檀弓上》“昔者文王舍伯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认为此“以立子不立孙而言,伯邑考早死,而文王以发为嗣也,非生时废长之谓”。
“舍其孙腯”而腯犹在,“舍伯邑考”则伯邑考亦应在世,只是未至武王继位即先死去。可谓得其真意。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发为太子是周人又一次立子以贤的例证。直到武王克商以后,周人立子以嫡的嫡长子继统法才终被正式确立下来,成王的继位与即政乃是其标志性的事件。武王在病重期间,面对当时复杂的国内政治形势,曾设想“乃今我兄弟相后”,即让贤能有智的弟弟周公旦继承王位,但周公坚持不肯接受。
或许周公旦对于巩固政权有更为长远的考虑,武王最终放弃了立贤的提案,“命诏周公旦立后嗣,属小子诵”,最终以诏令的形式宣告西周实行嫡长子继统法。经过周公东征平叛、封藩建卫、营洛迁殷、制礼作乐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后,西周国家初步安定下来。周公便在摄政第七年,还政成王。
这一做法便是以实际行动向天下宣告,嫡长子继统法必须成为西周坚守不渝的政治制度。纵观西周一代,除孝王因特殊情况是弟及王位以外,其他均为嫡长子继位。立子以嫡是西周的“王命”,不只是周王室要严格遵循,周王室以外的诸侯或其他贵族,也都要奉行立嫡制度。
周宣王以自己的私爱干预鲁国国君之位的继承,废长立少,受到樊仲山父的谏阻。樊仲山父认为废长立少是“犯王命”,是“教民逆也”。这说明嫡长子继统法在此时早已被确立下来,并且是整个西周王朝的“王命”,诸侯国亦须遵行。
二、嫡长子继统法的作用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嫡,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也就是说,王位继承并不只有嫡长子继统一种方式,但立嫡却是周代王位继承制的基本规则,也是决定其他继承路线的前提条件。
而彘之乱中,召公即使牺牲自己的儿子也要把太子靖保护下来,即是出于对嫡长子继统法的苦心维护。那西周为什么要将嫡长子继统看得如此之重,它对西周的统治有什么作用呢?
嫡长子继统更有利于政权稳定,巩固统治。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嫡长子继统可以缩小继承君主之位的候选人范围,使继承人选更加明晰,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纷争。一般而言,当时的君主基本都是一个妻子多个妾室,所以相应的子嗣也会很多,包括嫡子和庶子。在君主子嗣众多的情况下,古人选择嫡长子继承国君之位,通过这种方式选择继承人,就会变得简单了。
在我国古代君主继承制度下,如果母亲具有妻子的名分,就可以使得嫡长子具备更大的继承国君之位的优势,其他的庶子一般是不敢觊觎君主之位的。如果庶子有争夺君主之位的举动,就会被认为是有失传统的行为,会遭到国君、大臣等的极力反对,或者采取暴力的行为去制止庶子的这种行为,在我国的历史上也发生过诸如此类的事件。庶子在争夺王位的过程中没有得到众人的支持,那么在政权统治中也会非常艰难。所以,古代君主之位通过嫡长子继承的方式,就会使得继承王位者的范围减小,从而有效防止冲突的发生。
第二,嫡长子年龄相对较长,治国理政方面更有优势。一般来讲,嫡子的母亲,作为君王的正室,居王后之位,一般与君主成婚时间是最早的,所以很有可能最先为君主产下子嗣,这就是嫡长子。在君主晚年或身体处于疾病状态下,就会考虑让嫡长子帮助处理政事,一般这种较早诞生的嫡长子年龄较大,在阅历和年龄上也较为突出,所以,嫡长子在得到辅佐君主的政权之后会笼络一些比较有背景的大臣,在治国理政方面更有优势,更有利巩固统治。
第三,兄终弟及比父子相继更易引发内部争斗。一般来讲,君主与嫡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感情,以及对于嫡长子寄寓的很高的期望,这些都是兄弟之间无法比拟的。在历史发展的数千年中,从相关的君主继承制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君主之位在父子之间传承,要比在兄弟之间传承更不容易发生暴力事件,也不会引发各种围绕着政权争夺的内部斗争,所以也不会消耗王室在政治统治上的实力。第四,君主之位通过嫡长子继承法传承政权,会使得政权的更替相对不那么频繁,这有利于维护封建王朝的政权统治,使得政权更加稳定。
苏力在研究中指出,如果在封建王朝中,实行的是兄弟之间的王位继承制度,就会使得王朝统治者的更换更加频繁,主要原因在于兄弟之间的年龄差距一般比父子之间更小。可以说,对于王朝统治来讲,政权统治者的频繁更换是不利于王朝统治的,更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一个封建王朝如果没有对于政权的长期规划,或者处于摇摆不定的情况,就极容易导致政权的瓦解,也会给外部侵略者更多的可乘之机。因此,嫡长子继统法成为西周坚守不渝的政治制度
三、周幽王废嫡立庶对西周统治的冲击
西周晚期,西周王朝的国势逐渐走向衰弱,各个诸侯国出于自身扩展的需求等各种原因,对周王室的离心倾向开始出现,并随着周幽王的残暴统治而不断加重。关于西周末年周王室与各个诸侯之间的关系研究,历来学者们皆以司马迁《史记》中的周、秦两本纪作为研究素材。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关于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历史事件的记载,一直以来被视为正史。
但是,近年来,针对“烽火戏诸侯”这一段历史,相关学者们已多对其提出质疑,指出其多处不符合史实。“烽火戏诸侯”一说来源于《吕氏春秋》,非常具有传奇色彩,但其所述不仅过于简略,且存在着诸多疑点,其描述更接近于演义,而且烽火戏诸侯这个闹剧显得既无聊,又非常荒诞,不仅举烽火未必可笑,且早有学者指出,烽燧传警一直到秦汉时期为防备匈奴的时侯才开始出现,远在西周时期是不可能出现的。
但是,即使《史记》中关于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历史记载存在很多的演绎成分,但由此也反映出,西周末年周王室面临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在周幽王时期,各诸侯已经对周幽王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周幽王之所以会失信于诸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周幽王不顾诸侯和大臣们的反对,废嫡立庶,破坏了天下诸侯与百姓共同信奉的嫡长子继统法。
也就是说,西周末年,周幽王昏庸无道,为宠褒姒而立褒姒之子伯服为王,后来又废掉申后之子宜臼的太子之位。但是在当时周王室的政权统治下,宜臼是周幽王的嫡长子,伯服作为庶出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
结语
西周的宗法制有大宗、小宗之别,嫡长子继统法是其政治统治的基本规定和核心。“尊卑有序、长幼有差”,在当时的社会是决不许越雷池半步的。尽管到了西周晚期,周王室已经呈现衰微的现象,但是各级统治者以及各个诸侯国对于宗法尊卑的等级制度依旧还是严格遵循的,因为这也是维系他们各自特权的命脉。
所以,在这种“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情况下,宜臼成了幽王之后理所当然的继任者,同时也得到绝大多数诸侯国的支持或承认。其他诸侯国虽然也存在觊觎王位的野心,但是要想取代宜臼的位置还是难以做到的。
然而周幽王这种废嫡立庶的行为却对这种以嫡长子继统法为核心的宗法分封制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从根本上动摇了西周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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