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元前256是周朝的灭亡时间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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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什么公元前256是周朝的灭亡时间
  2.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起止时间
  3. 西周是谁建立的,被谁毁灭,西周最后一个帝王叫什么
  4. 嫡长子继承制起止时间
为什么公元前256是周朝的灭亡时间

公元前256年,战国七雄之一的秦国灭掉了已只剩下象征意义的周天子,周王朝宣告终结。实际上,周朝在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逐渐失去号召天下的权力,虽然名义上是天下共主,但真正有话语权的是争雄称霸的诸侯。周朝被秦国灭掉后,又经过几十年,秦统一了六国,公元前嬴政称始皇帝,中国社会进入新的时期。

周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派大将军摎攻打西周。西周君跑到秦国,叩头认罪,把全部三十六邑、三万人口都献给秦昭襄王。秦国接受西周君所献的人口、土地,便放其回到西周。

同年,周赧王郁愤而终,国权已为西周公与东周公把持,西周公据洛阳,东周公据巩邑。其后不久,西周文公姬咎逝世,西周一地的民众就纷纷向东方逃亡。

秦国于是轻易地收取九鼎和其他珍宝,并且未立新王,东周灭亡,同时宣告着历时八百年的周王朝走向终结。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起止时间

夏朝建立于公元前2070年,禹传位于启,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商朝建立于公元前1600年,是奴隶制的发展完善期。西周建立于公元剃1046年,定都镐京(今陕西省西安市),公元前771年,镐京被犬戎攻占后,西周结束。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省洛阳市),建立东周,包括春秋和战国两个阶段。公元前476年,春秋结束,公元前475年进入战国时期,七雄争霸,最后秦国统一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秦朝。

西周是谁建立的,被谁毁灭,西周最后一个帝王叫什么

西周是周武王姬发所建,被犬戎所灭,最后一个帝王是周幽王。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是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姬发灭商后所建立,定都于镐京(今陕西省西安市西部)。

西周从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朝起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杀为止,共经历11代12王,大约历经276年。公元前770年,申侯和其它一些诸侯立周平王为国王,平王将京都从宗周迁至洛邑,历史上称东迁以后的周王朝为东周。

嫡长子继承制起止时间

嫡长子继承制起于西周,止于清朝!

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并且进行了规范: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要说清楚什么是嫡长子,就要从君王的配偶关系说起。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多嫔制。在皇家来说,后宫通常有一个皇后(正妻),在古代家庭中的地位是远高于妾和嫔的,同样皇后所生孩子的地位,也要高于妾和嫔的孩子。

皇后所生的孩子就叫嫡子,其他嫔妃所生的就是庶出,也叫庶子。

对于皇位的继承,是这样规定的,皇帝如果只有一个儿子,不管嫡出还是庶出肯定立为继承人;其次是立嫡,如果嫡出庶出都有儿子,肯定优先立嫡;再次是立长,如果嫡出有若干儿子,肯定优先立嫡长子,或者如果嫡出没有儿子,那就优先立庶长子。

大清朝时才结束的,清吸取了明皇位继承的教训,除了康熙在面对三番叛乱亡国灭种的特殊情况下立了皇二子为太子外,从未有任何一个清帝立太子,并且嫡长子从未继承皇位。

嫡长子继承制起于商末,定于周初。

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

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

因为古代贵族阶层妻妾众多带来的结果就是子嗣众多,那么在这些儿子中有谁来做继承人就会个大问题。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会出现内乱,家族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甚至倒退。这样的背景下,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应运而生,嫡庶有别,贵贱不同,将家主正妻的第一个儿子立为继承人就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制度,这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权力的平稳过渡,并且提高了家族的凝聚力,这无疑对一个家族来说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至于说嫡长子继承的结束,应该是雍正起开始采用秘密立储制度,乾隆时期正式确立秘密立储制度为清代皇位继承的家法。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继承制下,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