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知我意》季司朗番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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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知我意》季司朗番外讲的他与朱旧相遇的过程,他为什么会被朱旧这样的女孩子吸引。

《南风知我意》季司朗番外小说节选

人生得意失意都需尽欢,尽欢唯有酒也。

而她,是他这一生饮过的最烈的酒。

在医学院念书时,同宿舍的三个男孩子恋爱谈了一场又一场,只有他毫无动静。

他成绩好,但并不是那种只知埋头苦读的书呆子,外形也出色,性格更是没话说,学校里大把追他的女生,可他一点绯闻都没有。

到了大四,舍友忍不住轮番轰炸拷问他:“Lucien,来,说说,你到底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

他想了想,这样回答:“志同道合的。”

舍友嘘他:“医学院里的女同学将来都是要做医生的,跟你够志同道合吧?

也不见你喜欢谁啊!”

他只笑笑,不再多做解释。

医学院里女生不少,也有非常优秀的,其中有个新加坡籍的中国女生成绩与才华都十分出众,长相甜美,跟他分到同一组做过几次试验,他与她比之其他女同学要熟悉亲近一点,她是个直接的女孩,对他的那份心思毫不隐瞒,但他拒绝了她。

她问为什么?

他认真地想了想,却实在找不出她哪里不好的理由。

怎么说呢,那就是一种感觉,感觉不对,什么都不对。

后来他跟好友喝酒的时候,这样说。

哈,感觉?

什么感觉?

荷尔蒙的感觉?

好友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他翻翻白眼,懒得继续跟他讨论这种问题。

对一个人心动到底是什么感觉呢?

很多年后,当他在塞拉利昂的黄昏里,因临时医院被轰炸而疾奔着撤离的救护车里,看见穿着蓝色无菌服的她低头为被迫中断手术的女童做止血,面色不改,冷静、迅疾、专业,在那样不合时宜的慌乱情境下,他的心微微一动。

后来救护车驶至安全地带,她继续完成那场并不简单的手术,跳下车,路过他身边时,忽然停住,对他说:“嘿,听说你随身带着酒,借用一口?”

他将随身携带的迷你酒壶递给她,提醒道:“当地最烈的酒,你喝一小口就好。”

哪知她接过,仰头猛地就灌了一大口,他看得目瞪口呆,随即在她的咳嗽声中忍不住笑起来。

如果他的舍友现在再问他,你究竟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

他想他现在能第一时间在脑海里勾勒出她的模样来,噢,我喜欢呀,临危不乱、冷静又有胆量,还能大口喝烈酒的女子。

她将酒壶递给他,狠狠地舒了口气。

“多谢,你叫什么名字?”

她问。

他刚刚从别的营地过来,医院很忙,连跟同事们一一打个招呼的机会都没有。

“Lucien。”

他是华人,但在美国出生长大,在家时才讲中文,念书与工作,习惯了介绍自己的英文名。

她却说:“中文名。”

“季司朗。”

“朱旧。”

她朗声,微笑着伸出手,与他相握。

他更喜欢她另一个名字,Mint。

她多像这种野生清凉又坚韧的植物。

所以后来许多年,他始终只叫她Mint。

因为一口酒之谊,又是救援队里唯有的两个华人,专业主修还都是心胸外科,朱旧与他自然就走得近。

他们待的地方,因为疾病肆虐,还时有动乱,环境无比艰苦,繁忙的工作之余,是没有什么娱乐的。

朱旧只要有空就爱往季司朗的宿舍里钻,因为他那里除了有各种各样的酒,还有好多的医书,更神奇的是,他的小书库竟然隔阵子还能更新,也不知道他那些酒与书是从哪儿来的。

她大口喝酒,吃饭也从不节食,性格爽朗,不拘小节,与他们一堆男人并肩作战,加班熬夜,从来当仁不让。

不管多么艰辛的环境里,面对多么惨烈的状况,她总是表现得非常坚韧、乐观。

他对她的感情,在朝夕相处里,越了解,情越浓。

他在很多事情上非常果断,唯独对感情,因为以前从未喜欢过一个人,反而不知如何表达。

当他还在迟疑,她却在月色下,泪流满面地对他诉说压在心底的那段深刻的爱。

那是一个同事的生日,难得有机会大家聚一聚,买了酒与肉,一群人开车去沙漠里露营。

那晚的月色真美,他们生了篝火,把肉架在烤架上,撒上香喷喷的作料,营地平日里的伙食不太好,有肉有酒简直人间天堂,大家兴致高,举杯畅饮。

最后她喝多了,步伐摇摇晃晃地往沙漠深处走,他起先以为她是去方便,等了许久她没有回来,他不放心地去找,发现她躺在沙地上。

喝醉酒的她话反常地多,开始他有一句没一句地陪她说着,到后来,他变得一言不发,因为她开始反复地提及一个人,提及一段过去的岁月,她言语间对那人与那段岁月多么想念留恋,他心里就有多么难过。

最后,他背着她在月色下慢慢地走回队伍。

她的眼泪来得毫无预兆,静默而汹涌,打湿了他的后颈。

他当时就被吓住了,停住脚步,久久无法动弹。

她哭了很久很久,眼睛里仿佛有源源不绝的水珠。

他无法想象,平日里那样明朗直爽的一个人,竟会哭得这么伤心,她心底那段感情该有多么的浓烈、多么的伤感而深刻。

天光大亮,她只知自己喝醉,却对趴在他肩头无声痛哭毫无记忆。

他也保持缄默,跟其他同事一起,戏谑她酒量不行偏要行江湖豪情。

而他心里想要表明的感情,如天亮后的潮汐,慢慢退回心底深处。

他不是害怕拒绝,而是害怕一旦袒露心迹,彼此再也不能如往常一般无话不说,嬉笑怒骂。

在他看来,爱可以是一个人的事情,有些感情,放在心底,未尝不美。

虽然会有孤独,但他从不觉得苦。

爱本身就是一件孤独的事。

那之后,他们结束了一年的医疗救援,离开非洲,他回到旧金山,她回了海德堡。

她忙于准备升博,他已经开始工作,彼此都忙,但每周都会写一封电邮,说些有的没的,偶尔也会交流专业上的问题。

有天聊起她升学的事,他说,要不要考虑来我的母校?

我引荐我的导师给你。

他心里有所期待,但心想她大概不会来的,她的美好记忆全在海德堡。

哪想到她第二天就给了他回复,他看着那个肯定的答案,傻傻地笑出声来,连续几天心情都是雀跃的。

喜欢一个人的心是怎样的呢,就是哪怕不能拥有她,但能常相见,能听到她的声音,能与她一起共事,一起吃饭,一起晨跑,一起攀岩,一起爬山,心里已经足够欢喜了。

她在旧金山的那三年,是他与她之间最亲近的时光,很多时候,他几乎有一种错觉,他们是在一起的,是最合拍的情侣。

而且,只差一点点,她就成了他的妻。

那桩对她来讲是对朋友两肋插刀般的情义的婚事,对他来说,却像一场美梦。

是怎样开始的呢,他记得,一起在食堂吃饭时,他接到母亲的电话,第N次安排他相亲,他无比苦恼地跟她提了句,她忽然说,要不,我跟你结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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