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舰事件-中山舰事件研究:突破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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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山舰事件研究:突破与难点

中山舰事件是民国史上一个扑朔迷离的迷案,长时期当事各方各说各话,难觅端倪。八十年代末,研究者利用有关档案资料,对此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随着有关档案的公布,相信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将达到新的高度。
一、高起点的突破
无庸置疑,1988年《历史研究》发表的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谜》一文,是中山舰事件研究同时也是民国史研究中一个重大突破。杨文通过对当时档案的深入挖掘和细致分析,提供了一个有关中山舰事件最为符合历史事实的说明。文章一方面认为指出以往关于蒋介石蓄意制造中山舰事件缺乏事实根据,和原始档案材料提供的真相不相符合;同时又索隐发微,通过对事件前后蒋介石的心态、广东国民政府的内部环境、国共之间的冲突等诸多因素的深入分析,纠正了有关中山舰调动为蒋介石或共产党蓄谋的种种说法,道出了中山舰事件由偶然转向必然的内在原因。文章指出:“蒋介石和左派力量争夺领导权的斗争必不可免,即使没有右派的造谣和挑拨,蒋介石迟早也会制造出另一个事件来的。”[1]该文为当时尚刚刚起步的民国史研究提供了一个实事求是的范例,也为中山舰事件研究立下了一个很高的起点。十余年后,研究者通过对当时档案资料的分析,仍然得出了几乎相同的结论:“‘中山舰事件’不过是一次偶发事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被认为的利用和扩大化了,从而演变为一次由‘偶然’变‘必然’的大事件……‘中山舰事件‘偶然’的,而‘三·二0事件’则是‘必然’的。”“就‘中山舰事件’本身来说,它既不是蒋介石更不是中国共产党‘蓄意制造’的,以往的传统说法应予纠正。蒋介石的反共行为在于他利用‘中山舰事件’制造了‘三·二0事件’,这才是历史的真相。”[2]
1996年,《民国档案》公布了中山舰事件有关档案,披露事件部分经过。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谜》一文及档案材料揭示的中山舰起始阶段的大致情况是:1926年3月18日午后,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即黄埔军校)交通股股员黎时雍接到军校办公厅主任孔庆 的命令,要他速派一艘“巡舰”,也就是巡逻艇及卫兵16名到军校上游海面,保护刚被海匪抢劫的“安定”商轮。当时海匪猖獗,珠江口一带常发生海轮被劫事件,军校地处珠江口上,便常常担负起保护商轮的任务。黎时雍接到命令后,由于一时找不到可派船只,只好打电话向军校驻广州办事处求援。
广州办事处接电话的是交通股股员王学臣,因为电话里听不清楚,误以为调船是教育长邓演达下的命令,于是立即报告军校驻广州办事处主任欧阳钟。请他向海军局要船。王学臣回忆:“3月18日午后6时30分,接驻校交通股黎股员时雍电话云:因本晚由上海开来安定商轮已被土匪抢劫,现泊黄埔鱼珠上游。奉孔主任谕派卫兵十六名巡舰一只前往该轮附近保护,以免再被土匪抢劫。职因当时接电话,听不明了系奉何人之谕,但有饬赵科长限本晚调巡舰一二艘以便巡查之用等语……据理推之想情系教育长之谕,故此请欧阳股长向海军局交涉。又因时间迟慢,故此随即开祥富轮先行黄埔,以便差遣。”[3]根据黎时雍的证词,当晚他只是要求派“小巡舰”,也即巡逻艇赴黄埔,作防止土匪偷袭商轮的警戒之用。但是,由于巡舰一词当时词义界定不甚清晰,实际使用中包括着巡逻艇和巡洋舰,如欧阳钟、王学臣后来在三份证词中就分别把祥富号(巡逻艇)、宝壁号(巡洋舰)统称为巡舰,黎时雍所谓“小巡舰”的说法也证明其对巡逻艇和巡洋舰没有截然区分[4],这些可能是对王形成误导的重要原因,再加上王学臣推断命令为教育长下达,更认为非一般调遣命令可比,由此造成虽派出祥富轮,但仍向海军局交涉增调舰只的结果。由此可见,中山舰事件的起始阶段确属偶然。
负责出面向海军局交涉的是欧阳钟。欧阳钟事发时是黄埔军校管理科交通股股长兼驻省办事处主任,还是着名右派头目欧阳格的侄子,其在事件中又起了重要作用,他的行为是关注的焦点。欧阳钟交涉的经过是:7时40分,欧阳钟到达海军局,因海军局代理局长李之龙不在局里,欧阳钟与海军局作战科长邹毅见面,两人见面结果,据欧阳钟自己的说法:“作战科邹科长面允,即派巡舰一二艘前来贵处差遣。”[5]他的这一说法可从次日海军局作战科发出的致黄埔军校函中得到印证:“奉贵校长令,着通知敝局派舰一二艘前往黄埔岛游弋,以防匪盗,等因。业经令饬宝壁驶赴巡弋。”[6]这一文件虽然将命令人由教育长变成了校长,但可证明欧阳钟在与海军局作战科交涉时基本是按照在办事处形成的认识进行的,精神实质未发生大的变动。
不过,欧阳钟致海军局局长即李之龙的函件却和欧阳钟本人供词及海军局作战科命令有重大差别。欧阳钟致李之龙函称:“顷接黎股员时雍电话云:奉教育长谕转奉校长命:着即通知海军局迅速派兵舰两艘开赴黄埔,听候差遣,等因。奉此相应通知贵局迅速派兵舰两艘开赴黄埔,听候差遣为要。”[7]这一函件和海军局作战科函相比,有两点明显差异:一是明确应派舰两艘,一是指明所派舰只应为兵舰。
欧阳钟本人说法、海军局作战科发出函件和欧阳钟致李之龙函的差异,是欧阳钟遭到怀疑的重要证据。然而,应该注意到的是欧阳钟致李之龙函是第二天应李要求补办的,并不是18日当天出具。这一点,有李之龙、李之龙夫人及欧阳钟本人证词为证。李之龙供称,他得到调派舰只命令后,即要求对方“备公函来局存案“,“次日晨早,已据欧阳秘书补具公函前来。”[8]李之龙夫人称:“十九日氏夫由海军局回寓曾语氏云:昨晚匆匆派舰,只凭邬科长函转电话而已,幸今早邹科长已向军校办事处索补一公函来局。”[9]欧阳钟本人也在供词中提到“十九日奉令函请海军局派舰”[10],可见,欧阳钟给李之龙的公函确为十九日补办。此时,宝壁、中山两舰已先后出海。如果和作战科所发函件结合看,欧阳钟致李之龙函并不一定是导致中山舰出动的原因,而完全可能仅是对这一事实的确认。这样,杨文认为的欧阳钟和孙文主义学会在其中起了作用可能就并不成立。[11]正是由此出发,笔者提出中山舰事件研究尚存在的几个难点。
二、几个难点
欧阳钟的作用问题欧阳钟是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人物,他在事件中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事件的定性问题。从上文所述看,他只是要求派巡舰一二艘,并明确为防匪盗之用。由于欧阳钟本人的说法得到海军局作战科所发函件的证明,具有相当的可信性,对他不利的证据又是第二天应海军局方面要求补办的,并不具有大的说服力。而且,如果欧阳钟真是作了阴谋斡旋的话,在中山舰已经出动背景下,他未必会留下这个函件授人以柄。之所以会出现命令升级情况,很可能就和前面一系列的升级举动一样,欧阳钟对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并没有太在意,或许在他看来,海军局举动越大,他的交涉工作也就越能获得肯定。其实,李之龙自称当时他抱的就是这种想法,李在供词中说:“我是黄埔一期学生,为校长素器重之人……当时以为校长果有面谕及邓教育长果有电话令我派舰,我又恐黄埔或有别的意外事发生,急需舰用,我不得不即时派中山舰前往。”[12]虽然当时李之龙已靠拢汪精卫,但蒋的命令他当然也不可能等闲视之。因此,将可以理解为巡逻艇和巡洋舰的巡舰理解为巡洋舰,将一二艘肯定为两艘,在面对据称是蒋介石命令这一背景下,联系中国官场的惯例,确实可以理解。虽然,李自己也觉得派出中山舰有点反应过分,在供词中以黄埔或有别的意外事发生来自解,但这大抵仍是好心办错事之类。至此,似乎整个事件又都得到了合理的解释。然而,李之龙夫人的一段呈文使似乎已经清楚的脉络再次变得有点模糊。
李之龙夫人呈文问题 1926年3月31日,李之龙夫人上呈蒋介石,对事件的情况作了详细交代,同时并附上十八、十九两日的海军局日记。李之龙夫人的呈文,推翻了本文上述好心办错事的种种设想,明确认为是有人传令李之龙派出两艘兵舰,李是奉令行事,这一说法并与其呈上的海军局日记互相印证。李之龙夫人的呈文说:“三月十八日夜,有三人到氏家请见氏夫,适氏夫外出,伊三人中有一身肥大者声称,奉蒋校长命令,有紧急之事饬派能战斗舰两艘开赴黄埔,听候蒋校长调遣。等语,并交下作战科邹科长一函。及氏夫是晚归家启视,该函略云:军校办事处欧阳钟秘书来局谓,接黄埔邓教育长电话谓:奉蒋校长面谕,命海军局派得力军舰两艘开赴黄埔,交蒋校长调遣,职已通知宝壁舰预备前往,其余一艘只有中山、自由两舰可派,请由此两舰决定一艘。”[13]海军局日记则记载,18日下午7时40分,“有黄埔军官学校后方办事处派员来局,请即派有战斗力军舰两艘前赴黄埔听候差遣,因李代局长电话不通,无从请示办法,故即着传令带回该员面见李代局长面商一切矣。”[14]两者都肯定有人要求派军舰两艘,并为“得力”或有“战斗力”者,李之龙夫人虽未明言到李家者为欧阳钟,但海军局日记明确记载带欧阳钟面见李之龙,可见到李家者当为欧阳钟,这样,欧阳钟似乎已难脱干系。
但是,据黄埔军校交通股驻省办事处股员王学臣的供词,欧阳钟赴海军局交涉后,于8时30分回到办事处,并告诉王:“海军局长因公外出,由作战科长面允派遣巡舰一二艘赴埔听候差遣。”[15]既未提到有战斗力的军舰两艘,更未说到去过李之龙家。欧阳钟本人3月23日的报告也明确说,在海军局面见邹科长后,“即返办事处”。[16]这样,欧阳钟、王学臣的说法和李之龙夫人及海军局日记的说法大相径庭。当然,欧阳钟本人完全可能有意掩饰其实际作为,单凭他的交代不足以澄清其有意矫令的嫌疑。关键是,如果王学臣本身供词可信的话,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时间问题。海军局日记载,7时40分欧阳钟到海军局,经过交涉后,带其去面见李之龙。[17]虽然海军局日记令人费解的没有记载欧阳钟见作战科长邹毅的情况及邹的处置,但从李之龙夫人呈文看,欧阳钟确实见了邹毅,邹并有函件带去。因此,欧阳钟在海军局值班室及作战科要说明情况,等候处置,应该耽搁不短的时间。而海军局先是与李之龙电话联系,未成后决定派人带欧阳钟面见李之龙,也要耗费一段时间,而后是欧阳钟等去李家,留下信件并再回到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李之龙家在文德路附近里弄一间宿舍的二楼[18],处在广州城中心位置,海军局在原省议会旧址,在广州城靠东,而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则位于广州城西的长堤。以广州的规模,当时的交通状况及车辆行速(不清楚办事处能否有汽车,本文考量时间时假定为拥有汽车这一最快的交通工具),在50分钟时间内,欧阳钟要完成以上交涉并赶回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应不大可能。
另外,李之龙夫人呈文中关于海军局作战科邹科长的信函与海军局作战科次日给黄埔军校的公函也有明显冲突。根据李之龙夫人的说法,邹科长致李之龙函中就已明确要派得力军舰两艘,但作战科次日致黄埔军校函中,只提到“通知敝局派舰一二艘前往黄埔岛游弋,以防匪盗”、“业经令饬宝壁驶赴巡弋”等语,对中山舰出海既未提及,而且除宝壁舰外似也没有准备继续调动的意思,更没有所谓得力军舰的说法。同出邹毅之手的公函,为何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异,令人难以理解。无论如何,欧阳钟、王学臣与海军局日记、李之龙夫人截然相反的描述,为中山舰事件又留下了一些疑团。
本来,李之龙可以为我们解开这些疑团,然而,李氏被拘押期间的供词却对3月18日夜事述之甚简,且和其他人包括李夫人的证词不甚相合。李供称,其派中山舰去黄埔的原因是欧阳钟“谓邓教育长有电话来,奉校长面谕,速派舰两只赶赴黄埔,以备急用。我谓刻下只有中山、宝壁可派,余均无从派遣,但必须请备公函来局存案,我便于11时一面先行派定中山舰升火前往。”[19]李并未提到邹科长的函件及其处置,而且其先行派定中山舰的说法和其他所有人都证明的先派宝壁舰的说法也不一致。
当然,如果从第二天的实际行动看,李之龙的说法也不是毫无根据的。19日早6时,宝壁舰率先出口,但后来却并未到黄埔,7时,中山舰出口开往黄埔。这样的结果,和李之龙所说先行派定中山舰的说法倒是相合,但又和其所说接到派遣两艘兵舰的命令有差异,不知当时李之龙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处理。
所谓两艘有“战斗力”的兵舰,所谓欧阳钟到李家通知调舰,其实不外是要证明欧阳钟是诱导李之龙发出调动中山舰命令的责任人。然而,无论是欧阳钟或是其他什么人,其所作所为并不足以控制李之龙,采取行动的主动权完全握在李之龙手中。换言之,在李接获军校调派舰只要求时,在既无手令,也无正式公文情况下,他完全可以向军校方面作一核对,如果他这样作了,一切的误会也就灰飞烟灭,而如果说存在将李之龙引诱入套的阴谋的话,那所有的阴谋策划也就毫无意义。进而言之,后来的问题出现,李之龙无论如何难逃工作失误的指责。
对于这一问题,李之龙后来写的有关中山舰事件文章中,也有所意识并特地作了详细的辩解。关于未向军校方面核实一事,他的说法是:“派舰时,因邹科长信中谓驻省办事处来员云,系接邓教育长电话,转奉蒋校长面谕云云,之龙忖思此语,料蒋校长必在黄埔无疑,故不能径向蒋请示也。次日邹科长告之龙谓:办事处说,蒋已返省,故之龙向蒋请示,可否调中山舰回省预备参观。”[20]这里李所说蒋在黄埔,故无从请示一说,不知究何所指,似乎是在暗示因蒋在黄埔,故不能当面请示,蒋回广州后,方能请示。但事实上李之龙次日商量调舰回省与蒋也是在电话上联系的,这和蒋在何处应该并无关系(或有人会认为黄埔是否电话联系不便,但季方报告,他当晚即在黄埔接到欧阳钟的电话)。
关于18日夜是否有邹科长致李函一事,李的说法是:“作战科邹科长留呈之龙之函,被陈肇英于之龙扣留后,派人到之龙寓所搜查三次,搜去毁灭了,只有信封尚在(因之龙阅后并未装还)。”[21]这样,这封函件便成了难以证实的悬案。不过,李的说法倒是透露了一个事实,即这封函件在“三·二O”后已被人控制,包惠僧也回忆:3月20日他去见王柏龄,王家在李家上一层,路过李家时“见他的门开着并没有人,一切器具弄得乱七八糟,好象抄了家似的。”[22]有点令人疑惑的是,为何对这样一封已被查抄的信函,李之龙甚至李之龙夫人对其内容都能记得如此清楚(而李在被关押期间又并未提及之)。结合以上一系列事实看,李之龙夫人关于信件的说法是否可信,颇值怀疑。
季方的说法引出的问题季方是黄埔军校副官,也是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他关于事件的说法又给我们了解这一事件生出一些枝节。季方在事件发生后数日的一份报告中说:“职于3月18日晚十时余,接驻省办事处欧阳股长电话:据称向海军局交涉之兵舰,本晚可先来一舰,约夜12时到埔。”[23]这就是说,欧阳钟曾在当晚给军校打电话通知将有兵舰到达。这一说法颇让人觉得奇怪,因为据王学臣报告,欧阳钟回办事处后,海军局“即晚所派何舰及开行时间并未到办事处通知”。[24]而海军局日记所记中山、宝壁两舰出海时间分别为次日早7时和早6时,没有深夜出海的记载,至于办事处派出的祥富轮,早在当晚8时即已抵黄埔。[25]当然,李之龙的供词中曾含糊提到:“我便于11时一面先行派定中山舰升火前往”,[26]意思不甚清楚,如果当晚确有中山舰派出(也就是蒋介石所谓的“升火达旦”),这又和海军局日记的记载相抵触。
如此之类的问题,应该如何作出合理的解释,希望能够有更深入的分析和更多的档案能予以澄清。无论如何,这些问题,的确使得中山舰事件仍然存着暂未解开的一些疑点。
[1] 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谜》,《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
[2] 马振犊:《“偶然”之后的“必然”——“中山舰事件”性质论》,《纪念武汉抗战暨中山舰遇难6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5页。
[3] 王学臣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6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4] 分见欧阳钟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3日;欧阳钟供词,1926年3月31日;王学臣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6日;黎时雍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4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5] 欧阳钟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3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6] 海军局参谋厅作战科致中央政治学校函,1926年3月19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7] 马文车致蒋介石呈附函,《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8] 李之龙供词,1926年3月,《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9] 李之龙夫人致蒋介石呈文,1926年3月31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0] 马文车致蒋介石呈,1926年3月23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1] 在对欧阳钟作用的判断上,杨天石本人也有一个修正的过程,后来,他在有关文章中,已对欧阳钟是否起了作用表示怀疑。
[12] 李之龙供词,1926年3月,《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3] 李之龙夫人致蒋介石呈文,1926年3月31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4]李之龙夫人致蒋介石呈文附海军局日记,《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5] 王学臣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6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6] 欧阳钟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3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7] 海军局日记关于这一段情况的记载是:“即着传令带回该员面见李代局长面商一切”,并没有明确带往何处,按常理推断及与李之龙夫人呈文对照,应指带回李之龙家。不过稍显奇怪的是,日记同一段稍后记载宝壁舰黄舰长到海军局索要李之龙家住址,该值日官又“当即查明该住址”。其实,这应该在带欧阳钟去李家时即已查明。
[18] 李之龙自己回忆是文德路,包惠僧回忆是文明路附近,文明路和文德路十字相交,估计应在交叉口附近。
[19] 李之龙供词,1926年3月,《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20] 李之龙《三二O反革命失败真相》,《黄埔军校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7页。
[21] 李之龙《三二O反革命失败真相》,《黄埔军校史料》,第357页。
[22] 包惠僧:《第一次统一战线的回忆》(一),手写本,第101页。
[23] 季方的报告,1926年3月25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24] 王学臣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6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25] 黎时雍致邓演达报告,1926年3月24日,《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26] 李之龙供词,1926年3月,《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文章出处:近代中国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