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932年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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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32年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

《中苏复交之所以一再蹉跎,既有国民政府在形势判断和内外政策上的错误等主观原因,也有当时内外环境本身的困难尤其是苏联外交政策的两重性等客观原因,同日本的破坏则并无多大关系。在对苏复交的整个决策过程中,国民政府始终对“复交”与“联苏”严加区别,而最终促使它决定无条件复交的根本原因,不在联苏制日,而在阻止苏联亲日疏华及承认“满洲国”。就整体而言,如同对苏联当局的举措不应全盘肯定一样,对中国当局所作的应对也不可一概否定;在批判国民政府在反共问题上的顽固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它在维护国家主权上所具有的积极性。
关于“九一八”事变后的中国对苏复交问题,近年国内史学界不少论着有所论及(注:笔者读到的主要有:李义彬《南京国民政府的联苏制日方针》(《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李嘉谷《九一八事变后中苏关系的调整》(《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王真《动荡中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此外,金光耀在《1932年中苏复交谈判中的何士渠道》(《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2期)一文中,主要是介绍了“何士渠道”的经纬。),但基本上都是在论述其他问题时附带提到,并非以中国对苏复交的具体决策过程本身作为研究的主题。由于只是零星涉及,更由于在资料方面受客观条件限制,没能充分利用未刊史料特别是台湾新解禁的国民政府机密档案,在现有的议论中,存在着以下两个明显的问题:其一,对国民政府所作应对停留于表面的且含有先入之见的说明,而缺乏以原始资料为依据的、结合当时中国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特别是苏日两国对华政府实际的深入分析;其二,由此而得出失之于简单化的结论,如:把“复交”和“联苏”混为一谈、把复交迟迟未能实现的原因单纯归结为日本的破坏和中国当局的迂腐,等等。
上述研究现状,同这一历史事件本身所包含的意义是很不相称的。因为,当时的中苏复交问题,不仅是中苏关系的一个关键,对中日关系和日苏关系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究明国民政府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不仅能进一步把握当局当时的日本观、苏联观、国际政治观及在这些观念引导下的对日、对苏政策,还能进一步了解苏日两国的对华政策,认识中国当时的国内、国际环境及在这一环境制约下的中日苏三国关系。
鉴于上述重要意义,笔者在1997年发表的日文专论(注:鹿锡俊:《日中危机下中国外交の再选择》〔日〕《一桥论丛》1997年1月号,第141-166页。)的基础上,再度访问了台湾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和“国史馆”等史料机关,查阅了拙稿问世后新解禁的史料特别是蒋介石档案(大溪档案)等,返日后,又结合这些新资料,对照了日本所藏的有关未刊档案,对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作了进一步的考察。下面求教于史学界师友的,就是这个考察的结果。
一、“九一八”事变前的中苏关系
为了解“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对苏方针的背景,有必要先简单回顾一下事变之前中国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的对苏关系。
1923年至1927年,中国国民党曾长期实行“联苏容共”政策。其间,苏联派遣的顾问直接指导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亦有许多重要干部留学苏联,在理论和组织等诸方面深受苏联影响。(注:蒋介石也曾认为“苏俄为吾中国唯一之同志,中国革命之成败自与苏俄有密切关系”。详见《致苏俄党政负责人员意见书》(1923年8月5日),蒋中正档案:《筹笔》,台北,“国史馆”藏(以下凡引自“蒋中正档案”者不再注明藏所)。)在这一时期所进行的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之中,苏联的援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当时在日本统治阶层中,很多人竟持有国民党就是共产党看法。(注:《广田外相与蒋作宾大使的谈话》(1935年9月7日),日本外务省记录A.1.1.0.10,日本外交史料馆藏(以下凡引自“日本外务省记录”者不再注明藏所)。)
但是,1927年4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集团,在粉碎苏联、中共“赤化阴谋”的口号下,发动了“四一二”政变,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其后,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南京政府公开以反苏反共为旗帜,而苏联也通过共产国际及作为其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把打倒蒋介石和推翻南京政府作为中国革命的当前目标。双方因之进入了你死我活的敌对状态。
1927年12月14日,南京政府以苏联领事馆参与了中国共产党的“广州暴动”为由,撤消了对苏联领事馆及苏联在华国营商业机关的承认,禁止其一切活动。(注:详见《国民政府近三年来外交经过纪要》,国民政府外交部1929年版,第18页。)但因当时南京政府尚是一个未获得国际承认的地方性政权,故上述措施的效力仅及于南京政府所支配的地区。不过,由此发端,中国国民党和苏联共产党之间党与党的关系正式决裂。
1928年6月占领北京以后,南京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但其对苏关系继续恶化。翌年7月,中苏终因中东路武装冲突而断绝了邦效。苏联把“中东路事件”看成帝国主义列强利用国民党政府所发动的“对苏侵略”的开始,通过共产国际要求中国共产党“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变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为拥护苏联的革命战争”。(注:中共中央:《中央通告第42号》(1929年7月24日),《红旗》第34期,1929年7月27日。)1927年以来的国共内战因而更趋激烈。在内政危机深化的同时,中苏断交后,苏联加强了对外蒙的实质性控制,外蒙问题同中东路问题随之成为中苏之间两大外交悬案。
就这样,1927年以来,在中苏关系中,有关国家主权的外交危机,一直同以国共内战为核心的内政危机融为一体。与此相应,南京政府在强化剿共战争的同时,在对苏复交问题上,除中东路问题外,坚持了两大原则,即:“甲,苏联须立即停止在华之赤化宣传运动。乙,苏联政府须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注:详见何汉文编着《中俄外交史》,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422-423页。)
在这种背景下,“九一八”事变前夕,尽管中日在东北地区的矛盾日趋激化,国民政府仍把苏联视作“外患”而不改敌视态度。(注:参见《吴铁城致蒋介石电》(1931年3月7日)、《蒋介石致吴铁城电》(1931年3月16日)、《王家桢致张学良电》(1931年6月26、27日),日本外务省记录A.6.1.0.5。)1931年7月初万宝山事件刚发生时,苏联曾通过在莫斯科交涉中东路问题的中国代表莫德惠,向国民政府提议恢复邦交,称:“现今日本觊觎满蒙,国境方面中日紧张。当此时机,中国政府何不重订对苏对日政策,采对俄亲善方针而使本国能专心对付日本?果能如此,中国之对日实力必占优势,而造福于今日之中国。”(注:《东北政治委员会致蒋介石、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电》(1931年7月6日),日本外务省记录A.6.1.0.5。)对此,国民政府虽屡经讨论,“终认为苏俄为赤色国家,吾国赤害蔓延南北,皆因苏俄所致,故即使其真有亲华之觉悟,我也不应以对俄亲善为旗帜”。基此,其最后结论为:“苏俄对莫代表之表示,真心不外利用中国。苏俄狡猾,断无轻弃侵略野心之可能。故对莫代表所转告之各种建议,我绝不许可,并应予以反驳。”(注:《刘尚清致张学良等电》(1931年7月9日),日本外务省记录A.6.1.0.5。)
然而,国民政府做出上述决定不久,日本就发动了“九一八”事变。面对事变所造成的新的中日危机,国民政府不得不就对日对苏关系重作考虑。
二、国民党中央对“复交”与“联苏”的否定
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的第5天(1931年9月23日)举行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上,即有人主张:“在外交上说,我们现在对俄国还是可以复交的。除俄国之外,没有人会来帮助我们的。这也不是说俄国独厚于中国,因为日本是中俄两国共同的敌人。苏俄远东的利益,是和日本起正面的冲突的。”(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290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9月23日),刘维开编:《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以下简称《重要文献》),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182页。)同时,在东北方面,“张学铭曾上条陈主张与俄复交,东北青年亦有因此而倾向联俄者,即经济实业界中人亦所不免”(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1次会议记录》(1931年9月30日),《重要文献》,第1-8页。)。总之,面对“九一八”事变所带来的中日危机,以“日本是中苏公敌”为根据的“对苏复交”论和“联苏制日”论,很快就在部分当政者和民间人士中抬头,而且两种主张是浑然一体的。
但是,9月30日,在专为处理东北问题而成立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反对“对苏复交”和“联苏制日”的意见却成为主流。该次会议以讨论对苏问题为重点。会上,先由李煜瀛介绍了前述东北方面关于复交和联俄的意见。李在结束发言时强调,“因日本之压迫而遽然变更既定外交方针,实有从长讨论之必要”。对李煜瀛的发言,特种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戴季陶总结说:“李委员所谈有二要点。(一)对俄复交事可进行但不必立刻实行,以保留与欧美交涉之作用并为有条件之交涉。(二)积极作与欧美联络之工作,以在经济上联合谋中国经济上之进步为目的,并以对俄复交之空气促其与我接近。至对俄复交之条件,本人研究所及有应注意者:(1)对蒙古问题;(2)对中东路问题;(3)对共产党问题——此问题又可分两点:①过去外交机关包庇共党之事实今后不可再有并须有切实之保证;②对共党不可有各种物质及精神上之援助,第三国际之行动苏俄政府须负其责。”对戴季陶的上述总结,吴敬恒补充说:“对俄太接近是否失英美之同情亦要考虑。”邵力子则强调:“对俄复交并非联俄更非容共。”最后,戴季陶重申:关于对苏复交问题,“在方法上不可更引起日本之恐怖及失英美之同情”。(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1次会议记录》(1931年9月30日),《重要文献》,第1-8页。)
概言之,这次会议的议论有两点值得重视:其一,它对“复交”(即结束同苏联的非正常关系)和“联苏”(即同苏联结盟或合作)作了明确的区别。其二,对“联苏”,与会者均表反对;对“复交”,与会者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其有牵制日本及争取欧美援助的利用价值,但对立即付诸实施则都持消极态度。
上述基调何以形成?从会议记录中似乎可以归纳出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当时,国民政府视英美与国联为解决中日纷争的最大依靠,相反,由于苏联正同英美及国联处于敌对状态之中,也由于日本利用这种状态而以“反苏防赤”作为侵华的掩护,国民政府决策层判断:接近苏联必然导致丧失国际同情。
第二,尽管中日关系陷入危机,国民政府决策层因中国共产党和外蒙、中东路等内外问题而产生的对苏联的嫌恶、怀疑与戒心并未减少。与此相应,接近苏联必然壮大中共势力、加剧国内“赤害”的看法,也继续深深存在于国民政府决策层中。
第三,国民政府决策层担心中苏接近将造成对日本的刺激,故竭力回避之。
在上述三大理由中,第一个理由是基于对国际政治的顾虑,第二个理由是基于对国内政治和中苏外交悬案的顾虑,第三个理由是基于对日本的顾虑。由于这三种顾虑,国民政府把苏联因素看成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说,虽然改善中苏关系确有牵制日本的作用,但是,因为中国本身也在内政外交诸方面同苏联存在着深刻的冲突,因为中国所依靠的英美与国联也同苏联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再加上日本正借口“反苏防赤”来美化自身的侵华,因此,中国接近苏联不仅是有得有失,而且是得不偿失。
在这种观点的引导之下,前述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以后近4个月的时间里,国民党内的各个派系虽然在领导权问题上存在纠纷,但在对苏关系上,却一致执行这样一种方针:一边防止中苏关系继续恶化,一边坚持对苏回避态度,既不复交,更不联苏。(注:日本外交文书中,有源自中国情报的以下记录:1931年10月上旬,在蒋介石势力的秘密会议上,重新确认了“联苏必失国际同情与人民舆论”的结论。10月下旬,在南京国民政府和广东“国民政府”为实现党内团结而召开的“和平预备会议”上,决定“全党一致的对外政策”为:“(1)与国联合作抑制日本之强暴;(2)对苏复交与对日问题不可混同。”12月中旬,以广东势力为中心的孙科政府成立,但它登台伊始即宣布“中苏合作非我所望”。参见《须贺致小林电》机密第112号(1931年10月12日);《币原致松平等电》合第1270号(1931年11月3日);《村井致犬养电》第943号(1931年12月26日到)。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2册(以下简称《日本外交文书》〔满〕1-2),外务省1978年版,第342、372、481页。)作为对这一方针之基本根据的解释,1932年1月10日,暂时处于下野地位的蒋介石,曾结合反对陈友仁(孙科政府外交部长)对日绝交的理由,从中、日、苏和“国际”四者之联锁关系的角度,下了这样一个断语:
如对日绝交即不能不对俄复交,陈提此案,众皆不察,且多数主张绝交,是诚国家最大危机,此时我国地位若战而不宣,尚犹可言,如绝交即为宣而不战,则国必危亡。以对俄复交,则列强对我不但不助,而且反而助日。故东三省问题未决以前,如对俄复交,则不止断送满蒙,是乃断送全国也。(注:《蒋介石致何应饮、朱培德、陈果夫电》(1932年1月10日),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拓影》。)
这个断语所暗示的“解决东北问题之前决不对苏复交”的决心,反映出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决策层对苏回避的意志是何等坚定。
三、苏联对华政策的内在矛盾
然而,1932年2月以后,遭到国民政府抑制的“联苏”论调,开始在中国重现活跃。这是因为,“一·二八”上海事变后,日本再次蹂躏中国,英美与国联却同“九一八”事变时一样,除了口头上的对华同情外,未做出任何实质性的援华制日行动。对日本新的侵华罪行的愤怒同对英美、国联的失望相结合,使中国的舆论冲破了政府的压制。如当时发自南京的路透社电讯所述:“在一般中国人中间,日益流行着这样一种论调:既然全世界面临日本的武力侵略却对中国毫无作为,中国除联苏之外别无出路;中国与其屈服于日本的武力,不如同共产主义合作。”(注:《村井致芳泽电》第415号(1932年3月2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719-720页。)此外,这一时期中国报刊对“日苏危机”的报道,也使人寄希望于日苏冲突的早日到来。
在上述这种对日愤懑、对国际失望和对苏期待“三合一”的背景下,1932年4月,以孙科的登场为标志,“联苏”论达到了一个高潮。4月24日,孙科提出了他的《抗日救国纲领》,公开要求“以彻底抗日为目前外交之主要方针”,“凡与日本帝国主义利益冲突之国家,均认为我之与国,应与之作切实的互惠的联合”。(注:1932年4月25日《中央日报》。)翌日,在和新闻记者的谈话中,孙科进一步明确主张改变对苏政策,称“为实现抗日我必须联美联俄”(注:《村井致芳泽电》第625号(1932年4月26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745页。)。
在分析这个高潮时,有一点必须特别注意:以前,联苏论主要出现于民间,决策层中的个别议论则仅停留于内部的会议,一经否决即不再坚持;相反,现在,联苏论由国民党要人孙科出面主张,而且无视政府的既定方针而公然呼吁。孙科曾于1931年12月至翌年1月出任行政院院长,蒋汪合作政权成立后,又被任命为立法院院长。虽然由于同蒋、汪的矛盾,此时孙科尚未正式就任,但他的经历和地位,特别是“国父”长子的特殊身份,使他成为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特殊人物。这种特殊人物的转变,既反映了这一时期联苏论的上升,也暴露出国民党高层在对苏政策上已开始产生裂纹。
尽管“联苏”论者把对付日本侵略的希望寄托在苏联身上,但苏联对中日两国的实际政策,却同他们的希望相距甚远。
“九一八”事变后,苏联认为“对华战争就是进攻苏联的序幕”,故抱有强烈的危机感。(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66-167页。)然而,为了争取对日战备的时间,它实际上对日本采取了让步和妥协政策。借用日本外务省的记录来说,“满洲事变当初,苏联政府虽标榜中立与不干涉方针,却同意由中东路运输日本军队,在呼伦贝尔事件时,对救援日本居留民作出了巨大援助。更有甚者,苏联政府鉴于事变之进展,于昭和六年(1931年)末向我提议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自此以来,彼一有机会即反复重申此议。”(注:日本外务省编:《日苏交涉史》,严南堂书店1969年复刻版,第233页。另外,关于苏联反复要求缔结日苏互不侵犯条约的概况,可参见日本外务省《关于日苏互不侵犯条约之两国会谈摘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昭和期Ⅱ第2部第1卷(以下简称《日本外交文书》〔昭Ⅱ〕2-1),外务省1996年版,第390-395页。)“苏联政府自满洲事变爆发当初即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至今与我帝国之间未发生任何不愉快之事。就日满苏三国关系而言,实在是可庆可贺。”(注:《内田外务大臣在第64届帝国议会的演说》(1933年1月21日),《日本外交文书》〔昭Ⅱ〕2-2,外务省1997年版,第4页。)
相反,在对华政策上,苏联的做法充满了矛盾。具体言之,它一方面同情中国,呼吁国民政府迅速复交(注:国民政府外交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另一方面,却在以对日妥协而使国民政府深感失望的同时,继续搁置中国视作复交前提的中东路问题和外蒙问题,在“九一八”事变发生不满两周的10月1日,还同中国新疆省的地方政府缔结秘密协定,染指新疆权益。(注:郭廷以编着:《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3册,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4年版,第87页。注:这一协定至1933年才暴露,故在中苏复交谈判中未成为问题。)更使国民政府不能接受的,是其通过共产国际向中国共产党发出的指示。这个指示一面要求中国人民为武装保卫苏联而对日抗战,一面却不顾抵抗外敌的基本前提是国内团结,再次强调“推翻国民党是反对帝国主义民族革命战争胜利的先决条件”(注:《共产国际指示——关于反帝斗争问题》(1931年12月29日),转引自周文琪、褚良如编着《特殊而复杂的课题——共产国际、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关系编年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页。)。遵循这一指示,当时奉行左倾路线的中共领导,不顾“九一八”事变后国内外矛盾的变化,实行了一系列极左政策,特别是在“一·二八”事变前后向国民党统治区发动了以占领大城市为目标的武装总攻势,脱离了当时的国情与要求一致抗日的民情。
总而言之,“九一八”事变后,苏联一面希望中国对日抗战,一面自己对日让步妥协;同时,一面希望国民政府改善对苏关系,一面继续坚持通过中国共产党的武装革命而推翻国民政府。因此,这种对华对日政策客观上加剧了中国的国际困境和国内混乱,成为妨害中国改善对苏关系和一致抗日的障碍。这个事实既说明了当时国民政府的对苏回避并非毫无来由,又说明了当时“联苏”论者只看到具有二面性的苏联外交政策的一个侧面,而忽视了其另一个侧面,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相情愿的性质。
四、行政院的复交建议
同中国的“联苏”论高潮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苏联正好于同一时期在外交上采取了一系列“亲日疏华”的行动。首先,1932年3月中旬,它承认了“满洲国”任命的中东路督办和理事,并同意在苏联控制下的中东路使用“满洲国”国旗。此举被日本看成“等于在事实上承认了满洲国”(注:《大桥致芳泽电》第330号(1932年3月24日到),《日本外交文书》〔昭Ⅱ〕2-1,第359页。)。接着,4月17日,苏联以中国驻黑河总领事代发了马占山抗日军的电报为由,要求“满洲国”撤换中国总领事(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4月28日,苏联在土耳其国务总理访苏之际邀请各国外交团出席欢迎宴会,却惟独把在莫斯科交涉中东路等问题的中国代表团拒之门外(注:《王曾思致外交部电》(1932年5月2日),转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1932年5月11日),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以下凡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者不再注明藏所)。);5月1日,苏联举行阅兵大典,“外宾咸在,[中国]代表团去岁被邀,今年竟置不理”(注:《王曾思致外交部电》(1932年5月2日),转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
在这种压力下,中国代表团于5月2日及4日连续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称:“苏联对于代表团刻已视同赘疣,若不速决办法恐遭被逐厄运。苏联此项态度似以畏惧日本为主因,同时亦似含有盼我复交之意。窃念中苏邦交迟早总须恢复,倘令早日实现,使我国际地位焕然一新,内可抚国民睦邻之心,外备树远东dǐ@①角之势。揆诸现情,似尚得计。国际联合会本无实力援我,为世所知,当不至仅因中苏复交助纣为虐,防共工作更属内政问题,尤与复交无涉。”(注:《王曾思致外交部电》(1932年5月4日),转引自《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紧接着这些电报,5月7日,驻德公使刘文岛亦致电蒋介石,强调“外交最忌无成竹的拖延,致酿意外”,建议早日对苏复交。(注:《刘文岛致蒋介石电》(1932年5月7日),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
1932年3月至5月,正是国民政府在上海抗战中受挫,被迫接受停战协定的时期。同时,如驻苏代表团的电报所指出的,这又是英美和国联之软弱无能更加暴露无遗的时期。考虑到这一背景,不难想像苏联的上述举动给中国当局带来了多大的孤独感与危机感。因此,国民政府外交部在把莫斯科来电紧急报告行政院时,忧心忡忡地指出:“苏联颇有事实上承认傀儡政府之势,严霜坚冰,深恐其对我歧视之处尚不止于礼仪一端。”(注:《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5月11日,行政院第29次会议在讨论了外交部的报告后,“佥以为宜准备对俄复交,当经决议附具意见提请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注:《行政院第1016号公函》。)
行政院的这个决议当即作为“第1016号公函”送交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根据公函中罗列的驻苏代表团的来电和外交部的意见,再参考实业部长陈公博向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意见书(注:陈公博:《关于中俄复交意见》(1932年5月),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可以看出,行政院之所以建议对苏复交,主要是基于这样两点理由:第一,若中国继续拒绝复交,苏联很可能正式承认“满洲国”,此举必将加强“满洲国”的地位,助长日本的气焰,国际影响极大;第二,与前年不同,美国的舆论现已趋向于美苏建交,美苏双方已有接近倾向,朝野均有联美心理的中国,“不妨与美采共同途径”。
对照一下行政院的观点和前述“联苏”论者的看法,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以下两大区别:其一,“联苏”论者把“复交”与“联苏”混为一谈,且以“联办制日”为复交的第一目的;行政院的“复交”建议,则只是慑于苏联外交压力的被动行为,着眼点首重阻止苏联“亲日疏华”,而非“联苏制日”。第二,“联苏”论者出于对英美的失望而主张对苏复交和联合;与之相反,行政院的复交建议虽然也有对英美因素的考虑,但其中占主要地位的不是对英美的失望感,而是某种安心感,即:既然连美国都在接近苏联,则中国即使对苏复交,也不必像过去那样担心丧失国际同情。
五、中央政治会议的忧虑
5月1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在接到行政院的“第1016号公函”后,决定先将其“交外交组审查,并推朱家骅、邵元冲、顾孟余三委员参加讨论,由邵委员召集”(注:“汪精卫签发之中央政治会议决议”(1932年5月15日),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5月19日,外交组一度决议“积极准备对俄复交”(注:中政会外交组:《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1932年5月),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然而,在其随后提出的《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中,却几乎看不到对复交有什么“积极”的意向。
首先,该“方案”一开始就对中苏复交提出了两大忧虑,即:
(一)英美法意等国或则与苏联邦交尚未恢复,或则虽与苏联互易使领而感情未臻融洽。对于我国此时与苏联复交,将认为东亚形势骤变,难保不谓我方已与苏联携手,致对我渐失其同情。
(二)日本究竟有无侵略野心,现尚不可知,惟其欲攫取中东路以巩固北满地位,证之近日形势,益见明显……日本而逼苏联太甚,苏联之必出自卫,可以断言。彼时战区恐在中国领土,中国宁有袖手旁观之理?中苏果于此时先行恢复邦交,则一方固可为互助之张本,而一方或将引起日本绝大之疑虑,甚至宣传苏联有供给我方军火之事,藉以促进日苏之冲突,而令欧美各国信日方之扩大东亚战局,为防止中苏之联合挑战,届时我国事实上能否为有力之交战团体,是在今日之充分准备。(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1932年5月)。)
从以上“忧虑”出发,“方案”在强调“与苏联复交一事不得不妥慎进行”后,建议采取以下“具体办法”并就两种途径做出选择:
一、先与英美法意等国同时接洽,告以中苏会议原有东路、通商、复交三大问题,兹拟先行复交后,续议其余问题;中国政府并无与苏联为任何军事或政治上结合之意志。
二、一面为适当之宣传,宣传要点为防共与复交系属绝对两事,而复交与联俄亦属不相关连之问题,俾对内对外,不致发生误解。
三、与苏联进行复交,有下列三途:
甲,与苏联政府互换照会,即时恢复使领关系,不附任何条件。
乙,不用复交形式,而径与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该约一经签订,两国邦交当然恢复。(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1932年5月)。)
上述“甲项”与行政院的建议颇为接近,但“方案”对此未作具体展开,却通过作为附件提出的“中苏互不侵犯及和平解决争端条约大纲”,竭力强调“乙项”的以下有利之点:第一,互不侵犯条约符合非战公约与国联盟约之精神,正可藉以宣告中国与苏联缔约目的是为防止苏联侵略,故易获欧美理解。第二,日苏间亦有谈判互不侵犯条约的动向,故中苏缔结是约,日本似无可藉口。第三,通过在互不侵犯条约中加入有关内容,可使中国对外蒙之主权得一层保障,并防止苏联在中国领土内为共产宣传或阴谋活动。(注:中政会外交组:《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附件2(1932年5月),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
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举行第313次会议,秘密决议:外交组所拟方案除第三之甲项办法由外交部审度情势再行提出决定外,其余“均照通过,交外交部办理”(注:《中央政治会议第313次会议决议》(1932年6月6日),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这样,行政院的对苏复交建议实质上遭到否决,“先订互不侵犯条约”成为国民政府的对苏新方针。
绕开复交这必不可少的前提而先同尚无邦交的国家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完全是违反正常顺序的。它表明,在“公然的对苏回避”这一“九一八”以来的对苏基本态度因苏联的外交压力而不可能再维持下去之后,国民政府决策层仍然不愿翻然转变,而企图通过敷衍的方法,达到既阻止苏联进一步亲日疏华,又避免无条件对苏复交的目的。因此,它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对苏回避”方针。
这种违反常轨的方针,究竟出于哪些理由呢?从上面所介绍的文件中,可以整理出以下三点:
第一,同行政院方面对确保国际同情的安心感相反,在苏联与英美的相互关系、“中苏接近”与“国际同情”的相互关连等重大问题上,1932年6月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认识,和“九一八”事变爆发当初特种外交委员会的认识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也就是说,英美及国联同苏联不共戴天、“中苏接近”与“国际同情”不可兼得的基本观点,此时仍然严重地束缚着国民政府决策层的头脑。
第二,和“联苏”论者对日苏冲突的期待感相反,1932年6月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不但不认为日苏战争是中国的机会,且深深忧虑着日苏战争的副作用,即中国领土化为战场、中国本身卷入战祸。特别是在日本以“反苏防赤”为侵华藉口的背景下,他们还深深担心“国际同情”将因日苏战争爆发而转向日本。因此,他们小心翼翼地避免增加日本的怀疑与口实。
第三,尽管苏联的对华压力日益加强,国民党中央政府会议还是不愿在外蒙等外交悬案上让步,不愿在防止苏联“共产宣传或阴谋活动”等内政问题上妥协。换言之,在这一时期,他们仍然决心维持过去的对苏原则。
以上原因主要是基于外交方面的忧虑。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决策层在从内政角度重新考虑内外政策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从内政角度重新考虑内外政策,发端于对刚刚结束的上海抗战的总结。在这个总结中,国民政府决策层基于上海抗战时期受到“内外夹攻”的教训,再次确认“外患”根源于中国的“内忧”,而“内忧”又以中共的武装革命为甚。(注:参见蒋介石《整理军队统一军事》(1932年4月2日)、《复兴中国之道》(1932年4月11日)、《雪耻救国之道》(1932年5月9日)、《清剿匪共与修明政治之道》(1932年6月18日)等。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0卷,台北,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483-485、489、526-533、620-626页。)因此,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313次会议结束不久,蒋介石于6月中旬召集党、政、军首脑在庐山举行会议,正式确定了“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而其中又以消灭中国共产党为当务之急。(注: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2卷(未刊),第202-203页。)要贯彻这个国策,势必重新研究中共和苏联的关系。结果,反苏论调再次在国民党内高涨起来。譬如,6月底,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利用一封“公民来信”,大肆宣扬对苏复交有“八大弊害”。其中特别强调,苏联“乘危助虐,暴着恶彰,足见平日声称反对帝国主义,扶助弱小民族,主张世界和平,皆甘言愚惑,以行其诈取巧噬之计”。“在绝交期中,尚复百端助乱,倘言归于好,则为鬼为蜮之机会更多,对付愈形困难”。“此次外患之来,其源由于内乱,而内乱之作,惟俄实为祸胎。若不辨明明伤暗害之害,谓得以夷制夷之策,诚恐交俄,非特不能抗日,反令日本谓我接近赤化,向国际为诬篾之宣传,使我见恶于列强,致外交陷于僵境,是则无异饮鸩止渴,自速死期。”“或谓复交与联俄容共,其事各殊,不知交乃友好之名,基于感情作用,既经表示亲善,种种关系,即由此发生。苏联为共党所组织,交俄实即交共。共党无国家种属界限,中俄既合作无间,又壤地相接,恐国内共党,即以此为内与外洽融,成一片之机,是则名虽未容,祸实相等,国已至此,胡可自求多福。”(注:《中俄复交之反对声》,1932年7月5日《大公报》。)
何键还以湖南、江西为例,强调指出:
以湘省屡破共党机关,拿获首要,均供该党历来传播赤化,及红军饷械,多由共产主义之俄国源源接济,故能依其所受计划,进行不馁,是知匪势猖獗,全恃有所凭藉。以最近赣西抄获共匪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利用抗日进行,伺隙暴动,及苏俄委派李迈、谭震华、彭伟生充当委员,来华扰乱之事,益见共匪之为害各地,仍由苏俄发纵指示。且中俄两国,共匪正在融合一致,作传播赤化之企图,腥秽日长,至足惊骇。我国既一意剿赤,自不能对俄复交。(注:《中俄复交之反对声》,1932年7月5日《大公报》。)
何键所宣传的来信和他本人加注的意见,可以说是代表了当时国民党人对“一意剿赤”与“对俄复交”二者之政策性矛盾的普遍观点。正是基于这种观点,前述6月中旬的庐山会议在决定优先“剿共”的同时,决议:“对苏复交虽正慎重审议之中,但目前尚非其时,仍以维持现状为要。”(注:《坂根致齐藤电》第442号(1932年6月22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758页。)如果说,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先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决定,是从外交上的忧虑出发确立了“变相的对苏回避”方针的话,那么,庐山会议的这个“维持现状”的决定,则是从内政上的忧虑出发,进一步强化了这个方针。
结果,国民政府在继续对苏回避的同时,还试图通过强调中日两国在反共反苏问题上的“共同利害”,来说服日本改变对华政策,实现中日亲善。
六、对苏回避与对日接近的互动
这种对日政策,是同这个时期国民政府的对日观密切相关的。
自“九一八”事变至对苏新方针出台的10个月,在国民政府的对日观中,一直存在着和其在公开场合的抗议、谴责不同的内容。这些不同的内容,首先是对日本稳健势力的期待感。具体而言,事变刚爆发时,国民政府决策层认为,日本的军事、外交、经济等各界均存在对立,军人的非法行动不久将被日本的稳健势力控制。(注:NHK取材班、臼井胜美:《张学良の昭和史最后の证言》,〔日〕角川书店1991年版,第126页;《中政会特种外交委员会第3次会议记录》(1931年10月2日),《重要文献》,第12-16页。)此外,他们在强调日本应负事变的根本责任的同时,内心承认中国“革命外交”的某些失误也是促成冲突的一个原因。(注:关于这个问题,详见拙着《中国国民政府之对日政策:1931-1933》,〔日〕东京大学出版会2000年版。)这些思想使他们对危机的严重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到日本两次拒绝国联撤兵决议的1931年11月底,国民政府决策层虽然意识到“现在[日本]外交完全为军略所支配”,一边却仍然认为,“日本国内反陆军政策之势力并不弱,且部分甚多。惟此时均被军部举国一致之威力所屈服,但至军部政策用尽时,一切反陆军政策之势力,必将继起执政,至此中日间方入纯正外交时期。”(注:《特种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上中央政治会议报告》,《重要文献》,第206-209页。)12月末,日军已基本占领东北全境,但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进行讨论时,却仍有人主张:日本出兵满洲仅为要求中国承认其既得权益和提供新利益,“其本来目的并不在占领领土”(注:《中央政治会议第300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12月29日),《重要文献》,第213-214页。)。进入1932年后,中国在“一·二八”事变中再遭日本践踏,“满洲国”亦已登场,但对日本“稳健势力”的希望,依然残存于许多当政者心中。譬如,日本发生“五·一五”事件后的5月19日,蒋介石在论及此事时虽然指出,“从日本现在的情形看来,很可以明白,他们军人想组一个法西斯蒂党,推倒政党政治”,但紧接着又以“日本国内现在的教育程度,早已完全普及,一般国民的智识,同旁的帝国主义国家一样,识字的人已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民族性的坚强厉害,更为旁的国家所不能够比较”为根据,断言法西斯蒂和独裁专政可在意大利与苏联成功,惟有在日本“一定不会成功”。(注:《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0卷,第574页。)
同上述这种对日本稳健势力的期待感紧密相关,对“九一八”事变的结局,国民政府指导部在事变发生10个月后仍然抱有强烈的侥幸心理。(注:如果说前引中政会外交组方案中对“日本究竟有无侵略野心”的疑问,是对日侥幸心理的一种表现的话,下述例子更是它的典型反映:1932年8月8日,武藤信义取代本庄繁出任关东军司令官,这本来是日本当局为承认“满洲国”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蒋介石却还期待这个人事变动能成为“重谋中日亲善之转机”。详见《蒋介石致黄郛电》(1932年8月25日),沈云龙编着:《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下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497页。)同时,不少领导人认为,因为日本是反共的,中国“可以由共同反共的见地,替中日和平奠定一个基础”(注:汪兆铭:《十年来和平运动经过》,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因而对中日两国当局在反共问题上的“共同利害关系”寄予幻想。
在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民政府在1932年6月正式确定“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后,愈加焦虑于改善对日关系。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一·二八”事变时期对国民政府统治区发动的武装进攻,使国民政府决策层痛感:如不迅速同日本解决冲突,“照此推移下去,共产党必利用混乱状态建立自己的天下,俄国亦可能直接统治中国”(注:《桑折致内田电》第138号(1932号7月18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772-773页。)。总之,在他们看来,就长远来说,是“俄患”大于“倭患”,而就“一意剿赤”这一当务之急来说,则是“近苏”不如“近日”。
于是,国民政府在继续坚持对苏回避的同时,对日本却转向了“接近”。关于对苏、对日政策上这两种既相互关连又相反相成的倾向,当时,由驻日公使任上临时回国的蒋作宾,曾在其日记中留下了以下的记录:5月19日,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决定“准备对苏复交”。当夜,蒋介石和汪精卫宴请蒋作宾,命其速回日本复职。(注: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市档案馆编:《蒋作宾日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38页。)
6月6日,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对苏以先订互不侵犯条约为方针。当日,蒋介石再次催促蒋作宾返日复职,并承诺“赴东若有不足之款可由彼拨”(注:《蒋作宾日记》,第442页。)。
6月中旬,庐山会议在确定对苏“维持现状”的同时,决定“禁止各地抵制日货及激烈越轨的反日运动,防止重大事件重演”(注:《坂根致齐藤电》第442号(1932年6月22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758页。)。随后,蒋介石特招蒋作宾上山,于22、23、24三日连续讨论中日问题后,确定“对日总取携手主义”(注:《蒋作宾日记》,第447页。)。
最后,7月5日,蒋作宾“回日使任,其目的在使两国渐渐接近”,因“感情尤关紧要,故特选定日本邮船会社之平安丸”。(注:《蒋作宾日记》,第450页。)
就这样,自行政院建议对苏复交以来,国民政府决策层虽然在对苏对日政策的重新选择上相当苦恼了一阵,但最终以蒋作宾返任为结局,明确地倒向了对日接近方针。
不过,我们在看待这一结局时,切不可忽略以下两点:
第一,在造成这个结局的多种因素中,“英美、国联同苏联不共戴天”论、“一意剿赤与对苏接近不可两立”论虽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它仅是引导出了“不该对苏复交”的结论。与此相比,发挥了更大作用的是前述对日本的期待感、侥幸心理及对“反共共同立场”的幻想。因为,它们使国民政府决策层得出了“对日关系仍有改善可能,故即使不接近苏联中日问题也可解决”这一最重要的判断。在选择外交政策时,“该不该做”与“能否不做”是层次不同的问题。当从全局判定“不能不做”时,即使从局部看来是“不该做”的事,也往往不得不做。换言之,如果国民政府在日后的实践中意识到其对日观的错误,因而得出“不对苏复交不行”的结论时,即使在局部问题上“不该复交”的判断依然存在,也会做出同现在相反的决策。
第二,国民政府的上述对日观虽然在决策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其本身却又包含有很大的脆弱性。这首先是因为,这种对日观是以上海停战协定后中日紧张暂现缓和,特别是日本尚未承认“满洲国”为背景的,而这个背景能存在多久,主导权并不掌握在国民政府手中。其次,产生这种对日观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是“九一八”事变10个月来,中日政府之间没有进行过直接接触,因此其大部分认识本身带有臆测成分,很容易随实践所检验的结果而改变。换言之,国民政府今后“对日接近”的实践,将成为左右上述选择之命运的试金石。
这个试金石将提供什么结论呢?
七、“共同反苏反共”的落空
国民政府并未花费多少时间就获得了答案。
国民政府的“对日接近”,在日本是由蒋作宾充当主角的。从7月中旬至9月上旬,他致力于接触日方军部、政府、政党等各界要人,尤其是其中被视为稳健派的人物。在接触过程中,他着重强调并反复诉说的主题是:“满洲国”问题的拖延及由此造成的中日纠纷的长期化,“唯一的结局是给第三者以及共产党带来机会”,结果“中国可能赤化,日本亦有共产化之虞”;日本如果承认“满洲国”,“毫无疑问,将来真正统治满洲的,不是白人即是赤共”。(注:详见蒋作宾1932年7月25日、8月1、2、5日、9月2日日记,《蒋作宾日记》,第455、457-459、468-469页;《蒋作宾公使会谈要领》,(1932年8月15日),日本外务省记录A.1.1.0.9(松)。)
在国内,蒋介石、汪精卫等核心领导,亦积极配合蒋作宾的“接近”工作。他们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之一,是改变“九一八”以来拒绝直接交涉的政策,秘密试探同日本进行直接交涉。(注:《矢野临时公使致内田外相》机密公第257号(1932年8月30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802-804页。另,关于这一时期的直接交涉问题,请参考拙稿《“直接交涉”问题与中日双方的应对:1931-1932》,卫藤沈吉编:《第4届日中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日〕东方书店2000年版,第271-299页。)8月24日,蒋介石致电蒋作宾称:“本庄去,武藤来,新旧交替,如日本当局,有稍变方针,借此重谋中日亲善之转机,中国可与径开谈判……倘日本有诚意,弟可出面负责办理此事。”(注:《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下册,第497页。)当时的中国,如日本所“观测”到的,谁主张对日直接交涉,谁就有遭到反对派极力攻击的危险。(注:《内田外相致驻国联代表等电》合第2169号(1932年11月24日),《日本外交文书》〔满〕3,第87页。)蒋介石在这样一种政治生态中拍发上述电报,显示出了国民政府最高当局对中日接近所倾注的热情。
值得指出的是,在南京当局开始对日接近后,同南京分庭抗礼的国民党西南派,在对日对苏方针上,实质上采取了同南京一致的态度,而且,他们对日“劝告”的重点,更露骨地置于“中日共同反苏反共”之上。譬如,7月15日,李宗仁在同日本驻广东总领事代理须磨弥吉郎谈话时说:“中日两国不和,不仅给世界和平投上暗影,且同格言所说,两虎相争,一死一伤,对双方都极为不利。更令人悬念者,满洲事变以后,人民对共产党的观念显着变化。现在,知识阶级中论及中国将来时,对依靠自力毫无信心,而对作为他力之国联,亦感无可信赖。结果,因自暴自弃而倒向赤俄者,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不仅使中国之将来愈益无望,对世界特别是日本来说亦无可乐观。要之,中日如欲解决问题,对此点须特加考虑。”“作为一个中国军人,余欲借贵官回东京之便,给日本陆军带个口信:望日本陆军勿逼中国军人倒向苏维埃,而能使之和日本共同以苏维埃为敌;为此目的,应以协作态度律己。”(注:《吉田致内田电》第501号(1932年7月16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770页。)
此外,8月23日,国民党元老邹鲁亦向日本外交官表白了这样的“心境”:“余从未变更过亚细亚问题应由亚细亚人解决之一贯主张,故彻底反对同苏联复交。然而,满洲事变以来,原欲依靠之国联,其软弱无力已逐渐为世人判明,而自力更生亦无可能,故欲解决对日问题,不能不考虑借用新的力量,联俄容共之主张因之而自然重视。本人虽从主义上难以赞成,但当孙科以对日为目标而高唱联俄之时,余亦无法正面反对。”“实话实说,当被问及除联俄外有无其他解决对日问题良策时,余总陷入无从回答之窘境。因此,余一边主张剿共,一边却苦于无力排斥孙科之见。深望贵国真能谅解余等此种苦衷。”(注:《吉田致内田电》第541号(1932年8月24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799-800页。)
但是,无论是南京方面的劝告与“直接交涉”的试探,还是西南方面的口信与“苦衷”,对日本当局来说,均为对牛弹琴。因为,“反苏反共”既是此时日本基本国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其推行对华侵略等其他国策的手段或口实。易言之,在此时的日本当局眼中,国民政府所倡导的“共同反苏反共”,只有在有利于其对华侵略时方有价值,如果反过来成为妨害其对华侵略的障碍,则毫无价值可言。正因如此,8月25日,即蒋介石发出“直接交涉”电报的翌日,被国民政府视为日本稳健势力头面人物的近卫文@②转告蒋作宾,在承认“满洲国”问题上日本已无交涉余地,“中国惟有断念”(注:《蒋作宾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32年8月25日),“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关系史料丛编》(5),台北,“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6年版,第40页。)。同日,内田外相以“焦士外交”演说表明了日本坚持侵华政策的决心。由于热中于改善对日关系,在日本发出了这些信号后,国民政府决策层仍未停止“接近”的努力。8月27日,中央政治会议秘书长唐有壬告知日方国民政府的对日方针:“第一是希望直接交涉……如日本绝对反对直接交涉,则作为第二措施,希望至少维持现状。”(注:《矢野临时公使致内田外相》机密公第257号(1932年8月30日),《日本外交文书》〔满〕2-2,第802-804页。)但是,这个维持现状的让步方案也未得到日本的响应。9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承认“满洲国”,从而使7月以来国民政府以“共同反苏反共”为重点的对日说服与接近工作,以徒劳而告终。这个沉重的打击,摧毁了国民政府决策层迄今对日本抱有的期待感和侥幸心理,支撑其对苏回避政策的基础随之土崩瓦解。国民政府不得不重新修订对苏方针。
八、迫不得已的“无条件复交”
此前,在对苏关系上,根据中央政治会议“先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方针,国民政府外交部曾于6月中旬通过驻苏代表团专门委员王曾思,在莫斯科试探过苏联的意向。(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但是,苏联共产党总书记斯大林认定:“南京政府所提议之互不侵犯条约是彻头彻尾的诈骗行为。南京政府完全是一个骗子集团。”(注:《斯大林致莫洛托夫函》(1932年6月19日),冈田良之助等译:《斯大林绝密书简》,〔日〕大月书店1996年版,第304-305页。)结果,王曾思的试探在遭受“种种难堪”后,被苏联断然拒绝。(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其后,国民政府外交部指示出席日内瓦军缩会议的中国代表颜惠庆同苏联外交人员委员李维诺夫接触。(注:颜惠庆:《颜惠庆日记》第2卷,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第668-669页。)但7月6日李维诺夫回信称:只有无条件恢复邦交以后,方能着手谈判互不侵犯条约问题。(注:李玉贞中译文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第79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8-199页。)
接此答复后,国民政府行政院鉴于日苏关系日益密切的现状,于7月8日举行秘密会议展开讨论,结果,“认为俄事以从速解决为上策,拟即电令颜代表与李维诺夫在日内瓦先行进行复交手续”。(注:参见《罗文干致蒋介石电》(1932年7月8日);《汪精卫致蒋介石电》(1932年7月8日)。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但是,翌日,蒋介石在剿共前线接到上述报告后,立即回电反对,重申“对俄交涉请照原定方针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条约为标准”(注:《蒋介石致汪精卫电》(1932年7月9日),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行政院的建议因此再次搁浅。
7月8日至13日,国民政府在汪精卫主持下举行了以学者为中心的“专家会议”,讨论外交问题。会上,虽然有人提出不应以先订互不侵犯条约作为对苏复交的前提,但多数人对复交持消极态度,指出:政府不可认为对苏复交为一种重要的抗日手段,它至多只可减少苏联之对日妥协。(注:《专家会议速记录》,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很多与会者还列举“赤化宣传”问题和外蒙问题等,对伴随复交而来的副作用极为忧虑。最后,汪精卫指出:“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藉口中国没有防止苏俄侵略能力而占我东北。所以,为打破日本阴谋,我在积极方面应主动防俄,在消极方面要使各国信任中国有防俄能力。他还认为,苏联向东北义勇军提供军械,目的在组织和宣传赤化。据此,他下结论说:不管苏联怎样以承认伪满相恐吓,我们都要先获得美国与国联的谅解,才不致前门拒虎后门进狼。(注:《专家会议速记录》,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经过这样一番周折,7月下旬,蒋介石、汪精卫和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一致决定:“对俄复交现时如无必要总以暂缓为宜,否则无条件复交以前,对于互不侵犯条约及限制使领宣传之事,务须事前有一确切协商,方不为其所欺。”(注:参见《蒋介石致汪精卫电》(1932年7月25日);《汪精卫致蒋介石电》(1932年7月25日),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于是,国民政府结束了7月6日苏联来信以来的动摇,再次确定了“先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方针,中止了对苏交涉。(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此外,在7月的对苏交涉中,除王曾思、颜惠庆渠道之外,还有由加拿大建筑师何士(Harry Hussey)出面的所谓“何士渠道”。但是,与王、颜不同,“何士渠道”虽然事前曾获罗文干同意,实际上却只是作为顾维钧的私人代表,因此在中苏双方都遭到当局的轻视,未获得任何结果。具体请参阅《颜惠庆日记》第2卷,第667、674-677页;Youli Sun,China and the Origins of the Pacific War,1931-1941(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3),pp.31-32。另,金光耀的《1932年中苏复交谈判中的何士渠道》一文根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对此作了较详细的介绍。)
这个中止一直持续到9月15日日本承认“满洲国”。以此为转折,国民政府不得不改变其一直坚持的对苏回避政策。就外因来说,这首先是因为在日本宣布承认“满洲国”后,中国抗日运动再度高涨,对国民政府对日政策之“软弱”、“妥协”的非难亦随之更加激烈。其中,还有16位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联名致电中央,就蒋作宾返日以来进行中日直接交涉的动向追究责任,矛头暗指其背后的蒋介石。其次,与此相应,如李宗仁、邹鲁所指出的,在英、美、国联无可依靠,对自力更生亦无信心的现实面前,中日紧张的重现自然带来了国民党内联俄容共论的再次抬头。例如,孙科重新强调,要解决满洲问题,除指望远东的日苏、日美战争外,别无途径。(注:1932年9月25日《东京朝日新闻》。)
在以上两种外因逼迫政府转变政策的同时,在国民政府决策层中,随着对日本的期待感和侥幸心理的消失,关于日本无可理喻,“除实力以外问题无从最终解决”的认识更加深入。(注:参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国人书》(1932年9月18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西南执行部等电》(1932年9月23日),1932年9月18、24日《大公报》。)因此,他们虽然对“联苏”仍感为时尚早(注:蒋介石也认为要对付日本的侵略必须同苏联合作,但他同时强调,此事只有在彻底消灭中共之后方能进行。参见陈公博《苦笑录》,〔日〕讲谈社1980年版,第276页。),对中苏复交问题则断定:在中日之长期敌对因日本承认“满洲国”而成为定局,“中日亲善之道殊不可通”之后,中国除对苏复交外别无选择。因为,处于日、苏两大强邻夹缝之中的中国,“和甲不能,必求和乙”,方能“减少甲之压迫”。(注:参见1932年12月14日《中央日报》社评。)就这样,“不复交不行”的结论压倒了其他考虑。9月19日,即日本承认“满洲国”的第四天,国民政府改变了“先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方针,训令颜惠庆立即就复交问题开始对苏谈判。(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
但是,尽管无可奈何地进入了复交谈判,国民政府最初仍想通过迂回方法,而尽量维护原来的对苏原则。这个迂回方法,是在关于中苏复交的协定中插入两个“要点”,即:“两国政府在六个月内各派代表在中国讨论两国间各项悬案以期早日解决”;“目下中苏两国间之政治经济及其他关系仍暂照以前1924年5月31日在北平所签订之协定议定书宣言换文及1924年9月20日在奉天签订之协定办理”。(注:国民政府外交部:《复交换文稿》(颜代表〔1932年〕9月23日向李维诺夫提出),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
所谓“在北平所签订之协定议定书宣言换文”,即1924年5月中苏建交时缔结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其中规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两缔约国政府互相担任,在各该国境内,不准有为图谋以暴力反对对方政府而成立之各种机关或团体之存在及举动,并允诺,彼此不为与对方国公共秩序、社会组织相反对之宣传”。(注:《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24年5月31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423-425页。)
所谓“在奉天签订之协定”,即1924年9月苏联政府和中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的协定,其中规定:在合同期满后,中东路及该路之一切附属产业均归为中国政府所有,无须给价;在合同期满前,中国有权赎回该路;中东路之前途只应由中苏两国决定,不准第三者干涉。(注:《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之协定》(1924年9月20日),《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466-470页。)
不言而喻,如果以上两个协定能重获苏联确认,则国民政府迄今坚持的原则,即苏联停止对华赤化宣传运动、承认中国对中东路与外蒙的主权等,仍在一定程度上可得到间接的维护。
但是,9月27日李维诺夫否定了中国提出的上述复交协定草案。在他代表苏联向颜惠庆提出的换文稿中,“除声明自本日起恢复两国使领关系外别无他语”(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颜惠庆随即临时提议:关于中俄奉俄协定,“另以密件声明前订条约仍为有效”。李维诺夫对此断然拒绝,强调“如换文涉及复交以外事项即是附有条件,殊难同意”。他并警告说:如中国坚持附有条件而拖延复交,苏联虽无即时承认“满洲国”之意,“但亦不敢为长时间之保证”。(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
李维诺夫的这个警告并非虚声恫吓。事实上,从9月15日日本承认“满洲国”以来,苏联仿佛与之配合一样,做出了一系列亲日亲“满”举动,给国民政府造成了强烈的冲击:9月18日,经苏联政府同意,“满洲国最初的驻外领事”出发前往苏联赴任。(注:1932年9月18日《东京朝日新闻》。)23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通知日本驻苏大使广田,苏联同意“满洲国”领事官常驻莫斯科。(注: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册,原书房1988年版,“年表”第72页。另见1932年9月23日《东京朝日新闻》。)同日,苏日之间就苏联石油制品出口日本缔结协定,此举被日本舆论视作“最近苏联方面对日协调态度的又一表现”(注:1932年9月25日《东京朝日新闻》。)。
正因为已有上述一系列事实为对照,国民政府外交部在接到李维诺夫的警告后,随即在其提交行政院的紧急报告中提出了以下判断:
俄方今既拒绝,难保与我复交后不与他方另订中东路协定或为其他处分。是中俄复交并不能阻止俄方不利于我之行动,则不如任其迁廷,静待国际情形之发展。然自反面观察,则不复交俄日更将接近,即现驻西比利亚之领事地位亦有动摇之虞……今俄方既经同意于伪组织之派领,在国际法上已达事实上承认之程度。设再进一步与日方为其他勾结,我方既未与俄复交,势必无从交涉。如使领关系一旦恢复,则一切问题尚有运用外交之途径,且民国十三年协定纵不重言声明,在法律上当然继续有效,复交后我国尚可据约抗争。是无条件复交仍似较为有利。(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
与此同时,9月27日,外交部长罗文干也向蒋介石拍发紧急电报,建议同苏联无条件复交。(注:《罗文干致蒋介石电》(1932年9月27日),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
在上述紧急报告与建议问世以后,另一个重大事件的发生,也催促着国民政府加速转变对苏政策。这就是10月2日公布的“李顿报告书”中有关苏联的下述论述:“苏联在满洲之举动及在中东路暨中国国境外北部及东北部领土上之重要利益,均不容忽视。故解决满洲问题时倘忽略苏联之重大利益,则此项解决必不能持久,且将引起将来和平之决裂,事极显然。”(注:《国际联合会调查团对于中日问题报告书节要》,《东方杂志》第29卷第4号“附录”,1932年10月16日。)
“李顿报告书”所强调的上述观点,从两个方面给为中苏复交问题而苦恼的国民政府决策层以重大影响:
其一,如前所述,迄今为止,“中苏接近”与“国际同情”不可兼得的观点,一直是束缚国民政府对苏政策的紧箍咒之一。但是,现在既然国际联盟的调查委员会也如此明白地表了态,加之国民政府自己获得的“美国渐有承认苏俄之势”(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的情报,国民政府决策层对“丧失国际同情”的担心,无疑是相当减轻了。
其二,在日本承认“满洲国”后,如何防止东北主权永落他手,成为国民政府的燃眉之急。9月19日关于开始对苏复交谈判的决定,最大动机本来就是为了阻止苏联的追随承认(注:国民政府外交部:《中俄复交问题》(1932年9月)。),现在由于“李顿报告书”所提出的上述观点,国民政府决策层更把这一阻止的成功视作确保东北主权的关键。个中原因,也许数日本外交官当时所作的分析最一针见血。他指出:在国际联盟中,积极支持中国主张的主要是一些小国,但“李顿报告书认为,若排除在满洲拥有重大利益的苏联,就无望圆满解决满洲问题。因此,只要苏联在国联行政院开会前正式承认满洲国,则被李顿报告书认定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日俄两国,均已承认了满洲国的存在。如此,与满洲毫无利害关系的诸小国之单纯拘泥于理论的主张,必将在事实面前以空论而告终。”(注:《长冈春—驻法大使致内田外务大臣电》第822号(1932年10月25日),《日本外交文书》〔满〕3,第22页。)
就这样,在迄今妨害国民政府对苏复交的各大障碍中,对日期待感这个障碍,已随着对日接近的挫折而消失;担心丧失国际同情这个障碍,则由于“李顿报告书”的表态与中国本身的情报,现在反过来成了推动对苏改善的促进因素。至此,依然存在着的障碍,是对“一意剿赤”与“对苏复交”这个政策性矛盾的忧虑,和对外蒙、中东路等中苏悬案的顾虑。是为“一意剿赤”的需要而罔顾外交危机?还是为首先应对外交危机,即阻止日苏勾结、防止苏联追随承认“满洲国”、为外蒙与中东路等“一切问题”保留“运用外交之途径”,而暂时忍受内政上的苦痛?面对“九一八”事变十多个月来的这个最后的选择,国民政府决策层在进退维谷之中,满怀内心矛盾而又无可奈何地做出了抉择——10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326次会议在长时间研究后,决议“对苏无条件复交”(注:《中央政治会议第326次会议决议》(1932年10月5日),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藏。另见邵元冲1932年10月5日日记,《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14页。)。
对于本来执意于坚持优先剿共方针和维护外蒙、中东路主权的国民政府决策层来说,做出这一伴有苦痛的抉择当然是极不情愿的。所以,在如何把它付诸实施的问题上,国民政府又犹疑了两个月。但在这两个月中,苏联追求缔结苏日“满”互不侵犯条约及愿为此目标而不惜承认“满洲国”的趋向有增无减,使国民政府无法再事拖延(注:譬如,11月4日至6日,李维诺夫等人对正在苏联访问的松冈洋右反复强调:苏联将结合缔结苏日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考虑对“满洲国”的承认;9日,加拉罕对日本驻苏代理大使天羽称:如果日本希望的话,在缔结苏日互不侵犯条约的同时,缔结苏“满”互不侵犯条约亦无不可。详见前揭日本外务省《关于日苏互不侵犯条约之两国会谈摘要》。);另一方面,在国联“又有邀请美国及苏联加入十九国委员会会商之提议,益使恢复邦交之得计,显而易见”(注:《外交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的报告》(1932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二),第1414-1415页。)。在这两种局势的共同推动下,国民政府终于将无条件复交的决议付诸行动——12月12日,中苏两国正式恢复了邦交。
结语
从上述考察可见,自1931年9月至1932年12月,由于内政上的需求与外交上的需求的严重背离,也由于中、苏、日三角内部以及它们同英美等国际因素之间相互矛盾的错综复杂,国民政府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都处于多重的困境之中。这种客观环境,不仅限制了当政者所能选择的范围,而且使得任何一种选择对他们来说都是利害交错、得失并存。因此,中苏复交之所以一再蹉跎,既有中国当局在形势判断和内外政策上的错误等主观性的原因,也有当时内外环境本身的困难、曲折,尤其是苏联对华对日政策的两重性等客观性的原因。总之,如同对苏联当局当时的举措不该全盘肯定一样,对中国当局所作的应对也不可一概否定。就后一点而言,特别有必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批判国民政府在反共问题上的顽固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它在维护国家主权问题上所具有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把国民政府的对苏复交等同于对苏联合,也是一种应该避免的错误。从本文的论述可知:在对苏复交的整个决策过程中,国民政府始终对“复交”与“联苏”严加区别;与此相应,在日本正式承认“满洲国”前,国民政府竭力回避在中日纷争中引进苏联因素;在日本正式承认“满洲国”后,国民政府虽决定对苏无条件复交,但导致这一决定的最大着眼点,在于阻止苏联亲日疏华和承认“满洲国”这样一种防御性的紧急需要,以联苏而谋“共同制日”这一进击性的目标,则尚未提上日程;其后,随着1932年末国联和美国对苏态度的逐渐明朗化,国民政府开始逐步转向重视在对日关系中利用苏联因素,但这离决定“联苏”仍然还有一段很长很长的路。因为,至少到1935年为止,苏联与中国共产党以推翻蒋介石国民政府为抗日前提的方针还在继续,蒋介石国民政府关于“倭患急而俄患缓,但俄患大而倭患小”(注:蒋介石1933年7月7日日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编:《先总统蒋公有关论述与史料》,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5年版,第9页。)的总判断,以及“攘外必先安内”即优先剿共的总方针也还没有变更。
当“倭患”之“急”尚停留于国民政府能忍耐的限度之内时,国民政府就优先从“患之大小”的考虑出发,为“一意剿赤”而取“近苏不如近日”之策;当“倭患”之“急”超出国民政府能忍耐的界限之时,国民政府就优先从“患之缓急”的考虑出发,为缓和“急患”而被迫接近“缓患”。这种反复至少一直持续到1935年日本的华北分离运动。而最后使国民政府明确倒向“联苏”的最大原因,同逼其对苏复交的最大原因一样,都在于“倭患”之“急”。从这个意义来说,日本并非中苏接近的破坏者,而是中苏接近的最大“促进者”(注:事实上,由本文的考察可见,中苏复交的曲折,与日本对中苏接近的破坏并无多大关系。因此,把中苏复交迟迟未能实现的原因归结为日本的破坏的旧说,含有很多“想当然”的成分。)。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牲去生右加氐
  @②原字靡去非下加吕
文章出处: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