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试论辛亥革命时期康有为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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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论辛亥革命时期康有为的政治思想

康有为是中国近代维新思潮的着名代表人物,戊戌时期变法维新运动的领导者,是当时“向西方寻找真理的”“先进的中国人”之一。但是,在戊戌政变之后,他打起保皇的旗帜,坚持立宪,反对革命,反对共和,因而落在了时代的后面。基于此,多年来我国大陆史学界对康有为的研究,多侧重于他在戊戌时期的思想与活动,而对他在戊戌政变后的政治态度和思想,一般地给予了简单的否定,缺乏具体深入的分析研究。为了全面正确地评价康有为,本文拟就康有为在辛亥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作一初步的探索,不当之处,请史学界的同志们指正。

戊戌政变发生后,康有为,梁启超等逃往海外。在民族危机、阶级矛盾日益加深的形势下,为了拯救“四万万生民”,继续变法维新事业,铸造出一个超迈“大秦”即欧洲的新中国[2],康有为不避辛苦,“蹈日本而哭庭,走英伦而号救”[3],希求日、英帝国主义出面迫使西太后归政光绪帝。这一幻想破灭后,他于1899年7月在加拿大成立保皇会,接着乘义和团运动之机,策划了两湖与两广的武装“勤王”。此后,他在相继寓居新加坡、槟榔屿和印度的大吉岭期间,一方面继续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先后完成了《礼运注》、《中庸注》、《春利笔削大义微言考》、《论语注》、《大学注》、《孟子微》以及《大同书》等一系列重要着作的撰述,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的理论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则在“保皇”的旗号下,既同封建顽固派展开斗争,又极力阻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明确提出了“君宪救国”的理论及其实现的途径。
(一)抨击专制,颂扬民主
康有为的重要着作《大同书》,在构筑未来大同社会的图景时,首先对现存制度进行了有力地批判,对封建专制制度尤其展开了猛烈地抨击。《大同书》共分十部,其中一部的题目是“入世界观众苦”。该部列举了“乱世”的种种“苦道”,什么“人生之苦”、“天灾之苦”“人道之苦”、“人治之苦”等等,计有38种之多,实则把现存世界描绘成一个无处不苦、无人不苦的大苦海。康有为在探讨这一系列苦难产生的根源时,其矛头则主要指向了封建君权。他指出,在君主制之世,“尊君卑臣而奴民”,“尊男卑女而隶子弟”,完全违背了人道。历代帝王,在夺取帝位时,“其残杀生民不可胜数”,名为皇帝,实为“民贼屠伯”;夺取帝位后,为维护其统治,则对臣民采取种种残酷已极的压制:“若夫名分之限禁,体制之压迫,诧于义理以为桎梏,比之囚于囹圄尚有甚焉”;“君主之专制其国,鱼肉其臣民,视若虫沙,恣其残暴”;且大兴文字狱,“一言之失,死亡以之”。在专制统治下,“政权不许参预,赋税日以繁苛,摧抑民生,凌锄士气。务令其身体拘屈,廉耻凋丧,志气扫荡,神明幽郁,若巫来由之民,蠢愚若豕,卑屈若奴而后已。”他痛斥这种专制统治下,“背公理,害人道,未之有比者”,是实现大同的最大障碍,“不得不除之也”[4]。
在批判专制的同时,康有为把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的思想与《礼运》大同思想和儒家“仁”的学说结合起业,具体地阐述了他的民主思想。他说:“天下之人,本皆天生,同此天性,自同为兄弟也。”[5]据此,他认为:第一,人与人完全是平等的。既然“人为天之生,人人直隶于天”,那就应“人人自由,人人平等,我不能以非理加诸人,人亦不能以非理加诸我,我谓太平之世也。”[6]第二,世界是“公”的。即“凡直隶天下者皆公之”,“公者人人如一之谓,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异。”[7]第三,人人有自主之权。既然人人都是天生,人人都具有同样的气质、欲求,那就人人都应享有同样的权力。“总之人人有自主之权,为地球之公理,文明之极点,无可訾议者也。”[8]依据上述民主原则,康有为阐述了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性质并设计了未来理想国家的蓝图。他认为。既然人人“同是天子”,故“天下国家者,为天下国家之人公共同有之器,非人一家所得私有”,[9]但群聚在一起的众民,公事繁多,又不能人人都从事公共事业,因此要公举人任之。“所谓君者,代众民任此公共保全安乐之事,为众民所公举,即为公民所公用。民者如店肆之东人,君者乃聘用之司理,民为而君为客,民为主而君为役,故民贵而君轻。” [10]既然“君”是人们推选出为众小办事的公仆,因此,“君主专制”的存在就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唯一正义而合理的国家政体,只能是民主的政体。康有为设想,未来“大同”世界的“政府”,名为“公政府”,主要是一种社会的经济文化管理机关,而非强制压迫性的国家机器。公政府的议员由人民公举,其行政官员由议院议员举,这些官员“其职号有上下,但于职事中行之,若在职事之外,则全世界人皆平等,无爵位之殊。”[11]很明显,这完全是以西方国家为榜样,建立在以“人人平等”原则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构想。
(二)坚持保皇立宪,反对革命共和
梁启超指出:“中国倡民权者以先生(指康有为)为首。然其言实施政策,则注重君权,……先生之议,谓当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若夫民主制定,则期期以为不可,盖独有所见,非徒感今上之恩而已”。[12]这段话清楚表明,康有为提出的完美的民主制度,并非立即能实现的,必须先经过向统治者要求民权,逐步建立君主立宪的阶段。为什么要这样呢?康有为提出两点理由:第一,社会的发展只能循序渐进,不能躐等、超越。他认为,“思入无方,行必素位”[13],理想可高,行事必须因时。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依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次序进行的。从政治方面讲,每一世都有其相应的政治制度,帝制适于据乱世,君主立宪适于升平世,民主共和适于太平世。社会的发展及政治制度的演变,都只能按此次序进行,人为的抑阻或助长都是有害的,按康有为的说法即是:“为治有序,进化有级,苟不审其序,而欲躐级为之,未有不颠蹶者也。”[14]当时中国正在从据乱世向升平世转化,故只能变君主制度为君主立宪制,而不能实行共和。第二,中国人民尚未具备做共和国民的资格。康有为认为,中国人民在专制统治下几千年,受专制之毒已深,且民智未开,民众尚未有行民主的资格。在此情况下,急求较高的政府形式,与维持失去效用的过时制度一样危险,因为“乱世民智未开,必当代君主治之,家长育之,否则团体不固,民生难成,未至平世之时,而遽欲去君主,是争乱相寻,至国种夷灭而已。”[15]因此,在争得民主的过程中,最理想的方式是利用现有的君权,通过变革,确立君主立宪制度;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必须坚持,但考虑到既存势力与环境,改变的方式又必须是缓慢平和的。
利用君权,就要保皇。从戊戌出亡,康有为即提出了“保皇”的口号。1899年7月,他在加拿大成立“保救大清光绪皇帝会”,又称“保救大清皇帝公司”,简称保皇会,英文名中国维新会;此后,他即以“保皇”作为团结组织群众进行各项活动的一面旗帜。那么,康有为的保皇思想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第一,反对那拉氏为首的顽固派的统治。康有为说:中国积弱,“皆由西后一人不愿变法之故。”[16]而且“时那拉后与守旧派正谋危光绪,故保皇云者,当时抗那拉氏之谋而言。”[17]戊戌政变,支持变法的光绪帝被囚禁,那拉氏、荣禄等顽固派执掌大权,他们对内镇压维新派和革命派,对外投降卖国,因此以归政皇上为旗号,反对那拉氏的反动统治,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第二,为了继续依靠皇帝变法,实行君主立宪。康有为说:“观从古变法之举,皆出于大有为之君。……未见无英武神圣之君,而能成变法立治之规模者”[18]。“试观各国开议院之难,英、法皆君民相争,杀人如麻,百年而后定,俄国则争数代,至今未得。(吾)皇上躬欲开之,绝无位之心,但以救秘从众为念,此真尧舜之主也。若有全权行之,三月而成规模,三年而有成效,十年而中国大强矣。”[19]第三,挽救中国的危亡。康有为草拟的《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例》明确规定:“今同志专以救皇上,以变法救中国救黄种为主。”[20]“若使皇上复位,新党辅改,中国才可保全,人民必可乐利,此可以戊戌百日之效而推之也。”[21]总之,康有为的“保皇”即与旧时的“尊君”不同,也与单纯地维护“清朝”有别,他是要通过“保皇立宪以达民权自由之旨”[22],即是使君主专制政政制变为君主立宪政制,从而使中国走向独立富强。1900年唐才常自立军起义,一方面宣称“决定不承认满清政府有统治中国之权”,“要创造新自立国”,一方面又力主“请光绪帝复辟”[23];这个看来自相矛盾的宗旨,实则正是体现了以康有为为首的保皇派的真正思想,就是要建立一个以光绪为首的英、日式的君主立宪的新国家。这个国家可以称为“清朝”,也可以称为“中华”,但无论怎样称呼,它都与原来的清朝君主专制政体,发生了质的区别。当然,康有为把实行变法、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一个无实权的光绪皇帝身上,那只能是一种永远不可能实现的幻想。同时,他以“保皇”来对抗蓬勃兴起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那更是错误的。
否定一切形式的革命斗争,是康有为始终不变的思想。戊戌时期,他即以变法作为抵制群众革命斗争的一种手段。戊戌政变后,他逃亡日本,毅然拒绝了孙中山关于联合起来共同开展革命斗争的建议。当民主革命运蓬勃兴起之际,他于1902年迫不急待地发表了《与同学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和《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两封公开信,以种种理由反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在前一封信中,康有为集中反对各省革命自立的主张,说什么“吾居印度久,粗考其近代史,乃得其所以致亡之由,即诸予所日慕之望之之自立也”,[24]中国各省如果摆脱清政府而宣布自立,则必具印度之后而亡国。在后一封信中,他指出:第一,革命非一国之吉祥善事。法国革命,“大乱八十年,流血数百万”;中国古代的农民革命,亦无不“流血成河,死人如麻”;况今之枪炮远非古代之刀矛可比,如实行革命,必“使四万万同胞死其半也。”第二,在列强加紧侵略的形势下,中国如举行革命,“内乱相残”,犹如鹬蚌相持,渔人得利,终必招致列强的干涉而灭亡。第三,以起自边地、无新式枪械、缺乏训练的革命军,与合全国之力、有新式枪械、训练有素的官军相杭,革命“必败灭,必无成”。况“革命未成,而国民涂炭,则民权自由,且不可得也。是故真有爱国之心,爱民之诚,但言民权自由可矣,不必谈革命也。”第四,满洲、蒙古与汉族皆为同种;政治专治是延袭汉、唐、宋、明之旧,非满洲独创;满汉早已平等,“汉人爰者匹夫可以为宰相”;在这种情况下,革命者开口必攻满洲,是“大怪不可解之事”。况且皇族中尚有舍身救民的光绪帝,只要“皇上一复辟,可立行变法自强,立与民权议政,立与国民自由自主,诸君可不稍俟之。”[25]当时,在清王朝已成为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严重障碍的历史条件下,革命派毅然掀起以建立共和国为目标的反清革命斗争,无疑是正义的,进步的,康有为站长在革命派的对立面,坚决反对革命,则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他反对革命的观点,则暴露了他无视群众、害怕暴力、害怕大动荡、害怕帝国主义的极端软弱性。

在革命运动日益高涨,保皇派内部分化加剧,清政府推行的“新政”宣告破产的前夕,为了抵制革命,推动正在兴起的立宪动动,1904年,康有为开始了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在此期间,他以高度的爱国热忱和历史使命感,以“考救政治,比较中西”为“专职”[26],以“遍尝百草”的神农自许,对各国的文明果实,“左捋右撷,大嚼横吞”,“考其性制色味,别其良苦,察其宜否,制以为方,采以为药”,希图用此“神方大药”,医治祖国的“沉疴”[27]。通过考察,他在经济上提出了《物质救国论》、《理财救国论》和《金主币救国论》,中心在使中国工业化和解决财政困难;在政治上通过所撰各游记,进一步阐述了君主立宪的理论。
(一)君主立宪是西方国家盛强的根本
康有为早年,从书本上得到了有关西方国家的知识,曾经热情讴歌西方文明,真诚希望以西方国家为榜样,通过变法使中国走向富强的道路。经过考察,他深刻感到西方也存在着严重的社会矛盾,在精神道德方面并不比中国优越。他说,早在1899年初至美、欧,已感到“所见远不若平日读书时之梦想神游,为之失望。”这次游历后,更加深了这种认识。在意大利,康有为即见其到处存在着盆困、欺诈和盗劫现象,而这种“褴褛之情,颠连之状”,在其他各国也是屡见不鲜的。由此他得出结论:“未游欧洲者,想见其地若皆琼楼玉宇,视其人若神仙、才贤,岂知其污秽不治诈盗遍野若此哉?”[28]但是,他同时看到,近代以来,西方确实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其进步之速,“古无可比”[29],并远远超过了中国。而西方富强的原因,则是兴民权,立宪政的结果。康有为虽然以地理环境的不同,作为议院制度产生于西方而未发生于中国的根据[30],是错误的,但他明确指出:“英延条顿部落军议之旧俗,伏流千年而发于三岛;又以三岛之国会旧俗,伏流万里而起于美国;其反动力则刺激于法,遂为地球独一无二之新政体”。“英得伏流之先,故在大地最先强。欧美得其播种之先,故次强。”意大利、德意志、日本,“皆宪政国也,昔皆贫困,今德之强盛几冠薄海,而日本亦超越为第一等国矣。”如果中国将此先进制度移植过来,其发展必将反过来超过欧美[31]。
在考察中,康有为对欧美各国的政体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奥地利与德国相比:奥地利与德国本同种同俗,奥领土面积比德大。可是只几十年的时间,德国加强武备,奖励工商,迅速成为世界上的强国;与其接邻的奥地利却仍衰弱不振。究其原因,奥地利内部不统一,民权甚盛,奥王无专制之威,“民难听从”,故发展受到限制[32]。德国则不同,它“以宪法之民为体,而以英伦之君权为用。”[33]即德帝有非常之权,政府内外诸大臣及守令皆听其指挥,其行政权“无所往而不可矣”;然君主的行政权绝不能出法范围之外,故民不蒙专制之害,“故利无不兴,弊无不除,民反以收其利,德之所以日强而成霸者,为此故也。”[34]其次,英、美、法相比:英国采取君主立宪制度,内部仅有三政党,进步、保守二党相攻,“而以小党弥缝之”,故政得其平;及其一党当政,其党魁专制之权无异君主,因此英国亦能在法律范围内举其政而致强[35]。美国独处北美大陆,没有其他国家与之争,“民得雍容,以收立宪民主之效”[36]法人欲以美国之政理行之法国,“但法人行之则太速也。法当时全国之民,读书识字者尚少,岂独不知政学,乃至不能识国会布告之法。以若斯之人格,而听其握选举之权;握政议之权;又令司法之官,皆听民举,则又握法权焉。彼惟有纵其悍戾贪横之性,以仇异已。强者肆其杀戮,贪者肆其劫夺而已。”因此,在民主制度下,法人“不少受益,徒遭惨戮。坐睹德、英、美之日盛,而振作无由。”[37]再次,看中南美各国及土耳其:中南美各国独立后均建立了共和国,但是军人为争总统而造成的内乱从未停止过。只有墨西哥的爹士在国家混乱中当选总统后,“以民主共和之体,略兼专制而行之”[38],统治墨近三十年,造成中南美国家中不曾有的安定和进步;而爹士于1911年被武力驱逐以后,墨则又回到以前为争总统而起的反复变乱状态。1908年7月,康有为游土耳其,适值土青年党掌权,颁新政,召国会,以欧美为榜样,“举旧制之法律道揆尽弃之,一朝而易二百余条空文宪法,然则青黄不接之时,欧美之时效非突人所能骤受,于是国人不知措手足,惟乱舞搓搓而已。”[39]通过上述比较,康有为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于宪政中,君民共治,君民交益,即君主立宪,“当国争之时,实为适宜之法,今德为大进第一骤兴之国,可为证矣。”第二,在宪政体制中,“政党愈少者,政愈举而国愈强;政党愈多者,政愈不举而国愈弱”[40]。第三,“各国立宪不过以法治国,上下同受治于法律而已,非荡无纲纪,人人可平等自由也。”且“旧制行之数千年,实人心国命所寄,纪纲法度虽有积弊,只可去其太甚,以渐行之。如尽去之,人心国命无所寄,则荡然不乱耳。”[41]总之,只能在渐进中建立君主立宪制度,而不能得民主共和。
(二)批判假立宪,要求真立宪
作为一个爱国者,康有为始终坚持要在中国建立起真正的立宪政体。为此,他与清政府顽固派的假维新、假立宪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早在1903年,他就批评清政府的“新政”,未能抓住“以民权为国”这一根本,无以救中国[42]。1906年清廷下诏预备立宪,康有为受到鼓舞。但他很快发现,清政府在立宪招牌下所进行的改革,并非宪政,而是一般的国政,实则是“借立宪之名,以拒真立宪者之请”,肆意欺蒙,阻挠立宪。康有为指出,专制与立宪是有根本区别的。“专制主之君,立宪公之民;专制家天下,立宪公天下”;“专制之政举国决于数人,一君总裁于上,数相奔走于下耳。立宪之政,则全国人民公议而公任之。”全国人民公议、公任国事的体现就要召开国会,保证立法公于庶民[43]。他说:“议院者,合一国之民心,举一国之贤才,而议定一国之政,诚官制之第一本原也。”[44]因此,“真欲救国,必先立宪,真欲立宪,必先开国会。”“居今而谋救国之方,待强敌之策,安边防之道,舍国会无他术也。”[45]
康有为认为,要实行真正的宪政,必须改革现有的官僚机构并推行地方自治。他指出,民为国本。不论君主立宪或民主宪政国家,民众的利益都是最重要的。衡量一个政府优劣的标准,自应以服务民众的能力来判断。同时,处在一个竞争剧烈的世界,亦惟有强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处理国家面临的严重问题。但是,加强中央集权,提高行政效率,又是以政治民主为前提的。康有为说:“为治者,官之为民治,不知民之自治之周也。故人之变法言治民,吾之变法先言民自治。” [46]他认为,未召开国会之前,首先应实行地方自治,由每一地区民众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乡、县、府、省级的议会;并由推举出的人员,处理本地区的诸如户口调查、道路、公共卫生、学校、灌溉等事务。这样做的结果,将给平民提供问政的机会,提高国民的资格,从而为在全国实行宪政打下稳固的基础[47]。
(三)以虚君共和抵制民主共和
康有为在为争取建立宪政,与清朝封建统治斗争的同时,继续在同革命派进行斗争.通过对世界各国的考察,他进一步得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的结论。但是,革命并没有因康有为的阻止而停滞,却仍然在继续向前发展,并终于促成了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的爆发。面对席卷全国的革命风暴,康有为已感到“革命大势,若卷潮倒河”[48],势不可挡。但他仍企图力阻共和国的建立。他指出,近代以来,欧美一些国家确实建立起了不同形式的共和政体,但“自美、法外,妄立共和政体者,未有不大乱无已者也”。有鉴于此,欧美不不少国家,“必不共和,必立君主,甚至于无君,犹且薰丹穴而求之,迎异族外国人而宗之为君。”[49]康有为认为,国外的经验证明,共和政体不宜采用,君主立宪政体最为适宜,但考虑到当时国内的形势,中国则应吸取两种体制的优点,创造一种新体制,即“虚君共和”。虚君共和与民主共和两种体制相比较,“其民权同,其国会内阁同,其总理大臣事权与总统同”;其唯一不同,是虚君共和政体在总理大臣之上有一无权无为“土木偶”神式的虚君,它的好处则能免去共和政体下为争总统而不断发生的政争与动乱,而且由于人民信奉,群臣敬畏,更有利于国家的安定。[50]康有为认为,虽然虚君无事无权,不须有才能,但虚君又是“神”,固须有极高的资格地位,国内无一人可比,“然后有定分而不争焉”[51]。据此条件,环顾宇内,只有清朝宣统皇帝和孔子后裔衍圣公能荣任此位。很明显,康有为虽然煞费苦心,自认创造了一种新政体,但从其内容中不难看出,虚君共和不过仍是英、日式的君主立宪政体的别称而已。他企图以此阻止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必然是徒劳无功的。遗憾的是,康有为并未能从中吸取教训。民国建立后,在政治上,他虽然对袁世凯的卖国、专制、独裁给予了有力的揭露和抨击,但他仍顽固坚持要推翻民主共和制度,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并导演了宣统复辟的丑剧,结果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唾弃。
总体来看,戊戌政变后,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逐渐成为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在此形势下,康有为倡导保皇,坚持君主立宪,始终反对革命,反对共和制度,因而落在了时化的后面,对革命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这是应予否定的。但是,康有为又是一位具有高强国富民的道路。他反对共和,并非要维护专制;反对革命,并非要保持腐朽的清王朝。他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是以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为指导,坚持通过渐进的和平方式,以逐渐实现中国政治的民主化,从而促进中国的近代化。这是应予以肯定的。康有为的悲剧在于,由于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他始终以先知先觉的救世主自居,轻视群众,害怕动乱,害怕帝国主义,因而坚决反对暴力革命;同时,他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当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充分暴露在面前时,不可能以科学的思想武器作出正确的判断,为避免其弊病,只能重到封建传统中去寻找“医方”,因而走上了回头路。所有这些,都应予以具体分析,作出实事求是地评价。
(资料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5期。)
注释: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58页。
[2] 《康有为诗文集》,第282页。
[3]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4] 《大同书》,第43-44页、261页。
[5] 《论语注》,第178页。
[6]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7] 《礼运注》,《不忍杂志汇编》第2集,卷3,3-4页。
[8]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9] 《礼运注》,《不忍杂志汇编》第2集,卷3,3-4页。
[10] 《孟子微》,《不忍杂志汇编》第2集,卷3,13、18页
[11] 《大同书》,第43-44页、261页。
[12] 梁启超:《康有为传》,《戊戌变法》(四),第34页。
[13] 陆乃翔等:《新镌康南海先生传》上编,第48页。
[14]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15] 《孟子微》,《不忍杂志汇编》第2集,卷3,13、18页
[16]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17] 康文佩:《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第2页。
[18]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19]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20]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21]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22]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23]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第190页。
[24]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25]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26] 《万木草堂遗稿》,第149页。
[27]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28] 《走向世界丛书 欧注十一国游记二种》,第71、248、147、179、354页。
[29] 《走向世界丛书 欧注十一国游记二种》,第71、248、147、179、354页。
[30] 康有为在《意大利游记议院之制必发生于西》中说:“中国豆古乃无议院政体、民举之司者,国民非不智也,地形实为之也。……欧洲数千年时之有国会者,则以地中海形势使然”。
[31] 《走向世界丛书 欧注十一国游记二种》,第71、248、147、179、354页。
[32] 《戊戌变法前后》,第399、430-432、406、431-432、274-275。
[33] 《德国游记序》,《不忍杂志汇编》2集,卷4,45-46页。
[34] 《戊戌变法前后》,第399、430-432、406、431-432、274-275。
[35] 《戊戌变法前后》,第399、430-432、406、431-432、274-275。
[36] 《戊戌变法前后》,第399、430-432、406、431-432、274-275。
[37] 《走向世界丛书 欧注十一国游记二种》,第71、248、147、179、354页。
[38]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39] 张伯桢:《南海康先生传》,第101页。
[40] 《戊戌变法前后》,第399、430-432、406、431-432、274-275。
[41] 杨克已:《民国康长素先生有为梁任公先生启超师生合谱》,第223页。
[42]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43]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57、54、30、258、28、303、19、299-301页。
[44]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45]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46] 《戊戌变法前后》,第399、430-432、406、431-432、274-275。
[47] 《戊戌变法前后》,第399、430-432、406、431-432、274-275。
[48]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49]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50]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51] 《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
52《康有为政论集》,第474-494、403、405、490、504、474-494、560-561、556、610、598、652、670-672、6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