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侯鹏:晚清浙江厘金制度与地方商品市场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杭州经济-侯鹏:晚清浙江厘金制度与地方商品市场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侯鹏:晚清浙江厘金制度与地方商品市场
【摘要】浙江厘金制度以对市场空间的细化把握为特点,经历了由起验征收向包认征收的转变,至清末,呈现出两种方式交错并行的混杂局面。通过对浙江厘卡设置和征收项目的考察,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刻画其所涵盖的流通路线和市场类型,也可以看到它是如何改变自身以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逐渐内化于其中的过程。
【关键词】厘金;浙江;商品市场
绪论
太平天国战后,除西藏和外蒙古外,厘金制度遍行于中国的其他各省。①与同一时期的常关和海关制度相比,厘金征收全由各省厘局一手把持,更侧重于对内陆商品市场的细化把握。对于各省厘金制度沿革,罗玉东的《中国厘金史》作出了迄今最为完备的研究。②而在考察其与商品市场的关系方面,根据罗玉东提供的各省征收数据,珀金斯和吴承明都做了将厘金税收还原为国内商品贸易值的工作。③但正如珀金斯自己所说,其质量是低下的。由于各省厘金税率和征收次数各不相同,重复征收的存在使上述还原有被高估的可能,同时考虑到走私、收取贿赂,以及子口半税的替代作用,该数字又有被低估的危险,而这两个方向相反的因素的作用又难以在数字上作出趋势性的评估,他认为,“也许一个比这里所做的(或罗玉东所作的)对厘金进行过程更详细的分析能够得到一个在方向和错误程度上比较准确的概念”。④不论这样的判断能否实现,对厘金征收制度的研究都有助于我们更为细化地呈现出地方商品市场的形态与变化。在以海关为中心的口岸市场研究中,滨下武志对此做了极富启发性的提示,与海关和常关不同,厘金局针对运送距离的长短进行课税,这意味着其征收扩大到对地域市场空间的“面”的管理,他引用罗玉东提供的资料,认为从厘金项目的细分中可以辨别出该地是生产市场、流通中心,还是消费市场,还可以从厘卡的位置测定出商品流通路线及市场范围。⑤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利用浙江厘金征收中留下的材料,从其把握商品流通的制度安排入手,呈现其所涵盖的市场类型和流通路线,并对市场环境变化与厘金制度演变的关系作出考察。
一、起验与包认:征收制度的演变
根据课税之地的不同,罗玉东将百货厘金分为通过地厘金、销售地厘金和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以“货物由某地至某地之一次搬运行为”为课征对象,构成了厘金的主要部分,后两者则是在货物落地之后和起运之前加以征收。就征收方法而论,可分为官征与商人包缴两种。官征由厘局沿途设卡,见货抽厘,辅以联票制度以为监督,但各省对纳税地点,征收次数的规定则多有不同。⑥
在浙江,设卡抽捐,征于行商的通过地厘金构成了征收的主体。⑦同治元年,左宗棠设牙厘总局于衢州,凡攻占之地,次第复设厘卡,同治三年占领杭州后,“移设牙厘总局于杭城,并择各郡县冲要、市镇分设厘卡”。⑧除杭、金、严三府外,其余八府各设府局,分隶于总局,府局下又有正卡、分卡之设,此后虽有增减,但基本格局则没有太大变化。据浙江光绪二十三年比额册所载,共计正卡75,分卡242,此外还有若干专门的丝、茶、茧卡以及郡局兼卡等。⑨现将其正卡名绘为图1以观其分布格局。
杭州经济-侯鹏:晚清浙江厘金制度与地方商品市场
图1
由图1可见,浙江厘卡的分布主要集中于水路冲要、市镇和沿海口岸。太平天国战后,北新关及浙海关乍浦、头围二大口迟迟无法复设⑩,1896年杭州开埠以前,浙江内陆就只有厘卡在征税,而宁、温地区其他大口也多有厘卡并立,(11)整个浙江地区就有了海关、常关和厘卡三套不同的征收体系。其中厘金征收侧重于更加细化的内陆商品市场,其整个征收制度的设计与变化也是着眼于此。
1.起验征收及其变化
为了实现对商品流通空间的动态把握,浙江厘局确立了起验制的基本做法。此后起验制经历了由两起两验向起验并征的过渡,对不同地区和个别货物又有特殊规定,而对本省土产大宗如生丝、茧、棉花等则逐渐改为就产地先捐后售的出产地厘金,各地厘卡职能发挥的侧重由此发生变化。
据同治二年颁发的《百货捐厘改订章程》,在两起两验制下,税率依照货物成本估定,大致按路途远近被均匀地分成四次征收,“逢起抽百分之三,逢验减半,抽足两起两验,此外经过各卡验照放行,不得留难”。(12)厘卡由此就具有了征收起捐、验捐和查核三种职能:
如客商过卡,该卡即查验前局厘票。如前局系起票,该局即抽验厘。前局是验票,该局即抽起厘。如无前局厘票,即从该局起抽。各局俱另刻起厘捐讫,验厘捐讫戳记二颗,分别盖印,并于缴局存查及照根各票上一并盖用。如经过不收起验,各局即盖照票戳记,以杜弊混。(13)
同治五年,浙江厘局对茶叶的征收加以变通,由经过头卡总抽一次便予放行,路过他卡只负责查验。(14)
起验制的特点是将厘卡征收权力的运用与运输路途长短极有层次地结合了起来,这主要体现在对起验地点的配置上面。同治二年,针对已占领的浙东八府,浙江厘局依境内水路区分出“下水”和“上水”,“自皖、赣、闽顺江而下者谓之下水,自宁、绍、杭溯江而上者谓之上水”(15)。然后根据起运地点和运路远近安排征收起厘和验厘的不同厘卡。至光绪五年,方对浙西三府作出规定,鉴于该地河港分歧,非若浙东可一水直达,分别起验,间卡抽收,遂规定对浙西内部流通的货物和由浙东贩运浙西的货物只于经过头卡并收起验厘捐一次即可放行,反之仍照浙东旧章办理。(16)现将其安排列为表1。
杭州经济-侯鹏:晚清浙江厘金制度与地方商品市场
结合图1可见,浙江厘卡覆盖的流通路线最长的是宁波——徽州、宁波——江西以及宁波——福建。从甬江经浙东运河连接钱塘江水域的路线构成了流通的动脉,它反映出宁波港开埠初期对内地市场的经济辐射。
在这一贸易范围中,义桥卡占据了一个最关键的位置:不论来自何方的货物,若想进入宁绍地区或从该地区外运,都由义桥卡征收起厘或验厘。该卡位于萧山县义桥镇,设分卡三处:新坝、内河、外江。“内河”是指浙东运河,“外江”是指钱塘江。至于“新坝”,则是运河上普遍存在的水利设施,也是货物转运的节点,“这种水坝旨在让运河保持合适的水位,它们是两个土做的斜坡平台,船在这两个坝之间往返,从这一段又到那一段”,(17)故义桥卡亦称“义桥兼新坝卡”。与之类似的还有曹娥卡,也因其分卡“蒿坝”异常重要,又称“曹蒿卡”。
除此之外,还能看见几个规模次一级的运输路线。其一位于浙江西部的衢严二府,一些徽州货物经威坪卡东入严州府,向南拐入衢江和东阳江交汇的兰溪县,在那里沿衢江西运至衢州西安、常山乃至江西,反之亦然。其二是从温、处两府北运,也要经过兰溪。兰溪以其两江交汇的优越位置而成为浙江西南商贸集散的枢纽,素有“浙江之重庆”之称。(18)金华府只设此一卡,分卡有四:上卡、下卡、中卡、女埠(平渡),可见其水路四通八达的景况。另外,毗邻金华的台州府由于隔着天台山,多由脚夫搬到运河,在曹娥卡起捐,经义桥运往兰溪,这完全是受水路的限制。
在上述整体性安排下,各地商品即按照产地与流向就近选择厘卡,挨次起验报捐:
类如余姚之竹山港则专抽余姚花布,并专查洋药捐票,已捐验票,未捐起捐,及慈溪进出之货,即以竹山港为起局。严州之榨溪则专抽诸暨等处进出之货,则以榨溪为起局,再经次卡即为验局,以后挨次起验,仍以四次为度。其有该地未经设卡者,则以就近经过之头卡为起卡,挨次起验。(19)
由此可知,厘卡设置地点的选择多是在综合考虑了产地与流通的因素后做出的。
鉴于两起两验之制过于繁琐,同时考虑到与上海口岸日益紧密的经济联系,光绪二十二年,浙江厘局将浙东次卡所征验捐改在头卡与起捐并征,整个征收被简化为两次,而对与浙西往来路线的征收,则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由表2可见:起验并征后,浙东各卡职能侧重发生了变化。征收厘卡减少,多集中在货物往来的首卡、产地以及销售地,照票查验厘卡则增多了,以防偷漏。对设于运河与钱塘江交汇处的义桥、闻堰、西兴、临浦等卡,则区别赴宁与赴杭两条线路,对来自不同地区的货物征收初次起验。其中赴杭一路则并收第二次起厘,至江干卡查验后,如转运嘉湖,则在湖墅收最后一道验厘。其他各地货物赴杭则分别由江干和湖墅分收起验捐一道。因此,江干就是赴杭的孔道,湖墅则是进一步运往浙西乃至上海的集散之地。而由浙西运往浙东者,除在浙西首卡起验并捐一次外,由表2可见,统在闻堰收二次起验。另据清末的调查,“杭州货物运输,其自上江来者,则自江干以达于湖墅,其由苏沪各地来者,则自湖墅以达于江干。江干湖墅之间城河通之,相距不过二十里。”(20)以江干、湖墅为主,包括闻堰、西兴、临浦等卡都密集于运河与钱塘江交汇处,对它们的详细安排显示出杭州作为内陆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及与上海口岸间日益紧密的经济联系。
杭州经济-侯鹏:晚清浙江厘金制度与地方商品市场
尽管有上述变通,起验制下的征收行为总是发生在商人与厘卡相遇的时点。可以想见,厘卡对往来行商进行个别的征收必然繁琐而低效,借助商业交往中久已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最主要的当然是对各类行业组织的利用。据同治二年章程,厘卡多责成“行家”代客报捐:“查客商人地生疏,贩运货物,水路雇船,陆路雇夫,向由行家代备,提扣行用。是该商所运货物行家无不尽知,自应着落带客报捐,仍由委员认真稽查……其无行户处所,路过行商向不投行,自行完厘者,则听从其便”,日常核查中客商运货发票与各行行单也是必备之物,如有偷漏或单货不符,行家要承担连带责任。(21)另由下文双林镇事例可知,揽载货物的船户也会被赋予报捐的责任。
同治三年后,丝、茧等大宗土产厘金采取“先捐后售”的办法,由过去的征于商贩,改为由产地丝、茧行向赴行售卖的乡民征取,其对行业组织的倚重更加突出。相关厘卡遂成为产地丝茧行就近缴税的地点,通过将丝、茧谕单的发放把持在自己手中,又兼具了商业管理的职能。(22)光绪二十二年,绍兴棉花运往西路者,议于产地安昌、崧厦、竹山港三卡分别销路远近收捐一次,又因安昌卡设于海塘以内,商贩由沿岸出海,难以稽查,遂于次年一律改为先捐后售。(23)产地厘金于出运之前即完成征收,若无行业组织的媒介,是不可能实现的。
2.起验征收的弊端与包认征收的扩张
由上述起验征收的制度设计可知,若要实现对流通过程的有效征收,前提是要有比较准确的物价和流通量的记录,同时联票制度对各卡征收行为的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保证。考诸实际,这样的效果并未达到。
就税则核定来看,同治二年章程规定:“倘货价长落先后悬殊,有应行酌改者,准各卡局随时查实禀明,由职局复查酌议,禀请核夺。”(24)但要对种类庞杂的商品成本和流通量作出类似海关那样即时准确的记载是一项极为专门化的工作,从现有记载来看,税则只在同治六年和光绪五年做过改动,其后一直沿袭至民初改办统捐时才由省议会废止。(25)两次改订都是因为实际销场情形发生很大变化,比照收捐窒碍难行。如同治六年改订的理由是:“兹查有海放纸、锡箔并瓷器、石膏、崇明布等项,或因原定章程时未经议及,不列名目,或因货物大小不同,或因价值先今悬殊,各局卡比照收捐事难一律,设或稍有重轻,易启商人口舌,嗣据各卡员呈请酌改。”(26)这种修改并不能跟上市场的长期变动,时间一久,“或货物价值比较当日贵贱悬殊,或定章所列货目销场微细,捐款零星,或章程内徒存货物之名,而各局卡并无收捐之实”。(27)在实征中,我们从未看到厘卡对往来货物价格和数量有过任何形式的记录,相反,商人偷漏与厘卡卖放、补捐、私征等弊端固结在一起的情景则随处可见,旨在对市场空间实现动态把握的制度设计在实征中呈现出一幅扭曲变形的图景。
所谓“卖放”是指在征收中以多报少,以贵报贱。它与行商的偷漏紧密结合,常出现在沿海和邻省厘卡上。如沿海的乍浦、宁镇、曹蒿、海门、温州等卡,以及紧邻徽、苏的常开、威坪、清湖、南浔、湖城、云水桥、乌镇、长兴、武康等卡,货物从此通过后再无本省次卡查验,商人往往与司巡协商,不填或少填捐票,任意运货往来,“实为厘金一大漏卮”。(28)比较典型的如温州小南门茶卡,1891年温州茶叶出口18000担,由海关报关者只有6790担,更多的茶叶系由沿海民船运销,至清末每年出口值至少在10万关平两以上,(29)而该地小南门茶卡每年征额却不到3000两,据藩司恽祖翼访闻,“此项茶引只需与东卡串通便不逐细查验,过此即由海出运,用是私囊日饱,公款日亏”,实际所征不下万金。(30)再如靠近杭州湾的硖石、海昌等卡向称“漏捐咽喉”,浙东之食茶、靛青,浙西之丝斤等货由此卖放出海即无可究诘,甚至归宁波北门卡报捐的糖货也被吸引过来。(31)而位于绍兴海塘外的安昌卡,大宗棉花“由塘外径行出海者,皆海昌、义桥等卡中饱之资”。(32)即安昌棉花可由海塘外走私出海,再通过行贿义桥、海昌等卡进入内地。
“招徕”与“补捐”多发生于厘卡分布密集的地区。如上文所述,运河与钱塘江的交汇之地是浙江内陆转销的节点,厘卡设置非常繁密,厘局根据其位置特点,按照货物的不同流向,对之都有非常明细的征收分工。但在实征中,各卡常采取所谓“减价招徕”的办法,即通过降低税率吸引更多的货物到己卡报捐,相互间形成一种“竞争”的局面。如闻堰、西兴等卡:“若减价招徕,惟闻堰一卡有之。自西兴包捐以后,任意兜揽,且有余家潭一大漏卮,历届相沿,均以九折、八折收捐,行家商贩意犹未足,竟有行店移住余家潭者,每岁损失约二千余元。闻堰比较短绌,每年赔补约两千余元,实由于此。”(33)在正卡减价招徕,分卡卖放的吸引下,行商的运销路线就会发生变化。再如衢江下游的西安、龙游、常山、兰溪、华埠、清湖等卡,土货出运减折收捐也很普遍。据清末西龙卡(原西安、龙游合并之卡)委员交代,“减价收捐殊非正办,然各卡俱有苦衷,即如西安卡之上,龙游以下,其界内应报之桔、纸、油、水等货商捐,非有便宜,必应常、华、清、兰招徕,转失分内比较,在各卡亦不过聊固吾圉”。(34)减折招徕后,没捐足的土货如至义桥必会补捐,据清末该卡委员交代,“下水自严东关、兰溪、临浦等处来者,遇有未捐足之货,归外江补捐。上水自曹蒿、百官等处来者,遇有未捐足之货,归内河补捐,各卡统计,岁约四千余串”。(35)在此枢纽位置,补捐之货来自各个方向,说明首卡减折招徕是各地极其普遍的行为。
在湖州府,着眼于本地生丝市场的巨大规模,厘卡多设于各丝业市镇,但对于百货厘金的征收则显得过密了,招徕补捐之事也就无法避免。如湖州新市卡“界在菱湖、双林、南浔、武康、湖城、塘西、瓶窑之中,前后左右厘卡林立”,为了招徕江苏小布,“每年约计填票捐钱六千余串,而仅收捐钱一千八九百串,此项损失钱四千余串,向以无票落地捐钱弥补”。(36)再如孝丰、安吉所产毛竹,按章应在云水桥卡一次捐足,但“该商等运销竹货,多不在首卡一道捐足,甚或夹带细竹而不实报,或排夫由行家包运,从中取巧,以致下卡查获,节节补捐”。(37)嘉兴府是由沪入浙孔道,进口货除少部分落地销售外,多由此通过以达杭绍,按章本应于首卡一次缴足,但事实上沿途补捐留难之事极为普遍,“自入境以至湖墅,多者至十余卡,节节补捐,出卡之货,则又节节索取陋规,商民敢怒而不敢言,亦莫有过于嘉属者”,以致出现“以八万五千六百串捐款设八十一卡经营”的不堪局面。(38)
此外,各种方式的私征也极为普遍。落地货和短途货物在达目的地后即无查验,厘卡往往酌量收捐,不给捐票,所得尽入私囊。如严州府威坪卡对于来自淳安的土产和落地洋货向来+七成收捐,不填捐票,收数多寡视收成丰歉与销场之畅滞。(39)再如专收洋货落地捐的宁镇洋广捐局,在光绪季年曾被三次硬性加提盈余以为练兵经费,合计每年约二万二千余元,都是没有任何捐票记载的私征收入。(40)为了争夺税源,厘卡有时也会采取私设分卡的办法,如湖墅卡对由杭州入嘉湖的货物本来应只收验捐一道,但1908年该卡却私设分卡于江干,名为稽查由海路偷运至杭的南货、布匹等货,竟将产于定海县,向在江干报捐的水鲜鱼鲞等货一并归己苛收,引来渔商公愤。(41)湖州府长兴卡所属丰乐桥分卡,每年春夏水涨时,常将驳船移至画溪桥稽查偷漏,但不知何时司巡将这里变成了收税卡,对乡民用于运载育蚕缫丝的柴炭船只截路勒捐,激成众怒,发生了毁船殴人之事。(42)
上述诸般作弊手段使按照税率从量征收的办法难以有效实行,根据流通线路的精细分工也会因商人偷漏和厘卡招徕而发生改变,起验制下的厘金征收是在厘卡网络与商人相遇时达成的利益平衡中实现的,下引清末浙江财政清理中对百货厘金征收的评述清楚地概括了这一特点:
浙省有税章规定,某货抽收若干,某卡收起验,某卡照票放行,然证之于各卡现行办法,均不相符。而其视为抽收之标准有三:(一)为习惯。某货于某卡向抽若干,填票若干,中饱若干,均有成例,绝不根据于税章。(二)为商人之手段。某货应捐若干,应匿若干,视其手段之敏活定纳厘之多寡。(三)为比额之盈朒。比盈则私放多,比朒则需索甚,故每遇荒歉,商业维艰而商情愈困。此为现行法之弊也。(43)
厘卡索贿的惯例与商人偷漏的技巧决定了每次征收的数量,但这种平衡又极不稳定,厘卡会因比额盈歉或自身私利的驱使随时改变征收量,一遇荒歉年份,商人会受到更大的损失。作为一种寻求稳定关系的替代手段,厘局越来越倾向于以包认的方式,将部分征收权力让渡给商人以换取固定数额的税收,以求减少偷漏,提高征收效率,而商人也可借此获得免于额外苛索的庇护。其包认形态会因商品类型和商人组织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同时也与地方厘局整顿征收的意愿相关。
浙江的包认征收最初出现于由通商口岸进口的华洋各货中,主要有杭城洋货落地捐、宁温二郡洋广货捐等,举办初衷多为与子口半税相竞争,详情参见下文。
同时,惩于内地起验征收之繁琐,商人自发的包认逐渐由口岸扩展至内地各郡局。包括柴炭、烟酒、生丝、棉花、绸缎、锡箔等大宗土产和落地货物开始从各地厘卡比额中析出,由规模不一的商人组织或个人包认。如丝绸厘金,在杭州由观成堂同业公所包认,在宁波由值年绸庄认捐,在温州则由绅士个人出面认捐,而由厘卡包认者也很常见,但不论何种方式,都需经由业董之手。(44)其中设于省城的观成堂绸业会馆规模巨大,汇聚了来自余杭、绍兴等地的生绸,(45)外销皆由该馆董事代为包捐,“凡货物出口必先送至董事处呈验,给予联票封单,否则以偷漏论”。(46)各业认额一旦确定,厘局如欲加抽,则需通过该业商人的一致认定。(47)当绸庄偷漏为厘卡拿获,也要送至该堂阅验明白方能算数。(48)
对散落于市镇乡村的各类业户、铺户,厘卡往往就近劝导其举充商董,认定捐数,由业户分摊,“虽所举商董未必皆贤,然本业所在,耳目切近,其范围不出城乡数十里之内,局卡地方官皆得稽查督催,固利多弊少之善政也”。(49)通过对地区性同业关系的利用,厘卡可以使征收能有一个稳定的地域依托,如光绪年间双林镇厘卡的征收就是一个融合了多种方法的例子:
该镇出产以包头为大宗,兼卖裱绫、绵绸,均采取按货照章抽厘的办法,随时由行店商人掣领捐票,运往各路销售。除行店外,本地航船如带有货物,均按货报捐,由船户代纳。落地货则多设铺户销售,开有京货铺户大小十三家,兼售盛泽纺绸、濮院素绸、缎呢、羽毛绣货等件,这些来自附近市镇的绸货可能因距离较近,偷漏甚易,历年从无缴税记载。光绪十一年,委员刘舜年在饬令补捐的同时,令该业邀集同行公议数额,具结认捐,每店数额多寡均系该业同行按生意大小公派。(50)
至光绪季年,鉴于起验征收的种种弊端和杭州开埠带来的冲击,浙江厘局先后于光绪二十四年和二十九年两次举办认捐。前者系针对嘉兴一府的百货厘金征收,其办法是尽可能将成宗货物从厘卡比额中析出,分为土产、落地与通过三类,土产先捐后售,客货落地后一次收捐,都由相关行户、铺户、船户分业认定捐额。通过货分销本府不再重收,运往杭湖则统由该地首卡征收。(51)据清末江苏谘议局的调查,其认捐“有一业合认者,有各铺各认者”,认额“大约以向来行商所纳之数及各业进出货两种为标准”,(52)即根据原有厘卡比额和本业经营情况参酌制定。缴纳时“本业有公所者归公所收解,无公所者归同业轮流收解,一业中有各户各认者,则归各户各缴”。(53)厘卡由此就将征收和缴纳的职能移交给了组织程度不一的各类商人,只负责收取认捐,明示洋价,颁发分运单等事务,不再与个别的、流动的行商发生直接关系,正分卡数遂由原来的八十一处减为二十七处,其正卡多位于县城,分卡保留者多为“附郭巨镇”之卡,大量所谓“直塘散设”的分卡和偏僻之处的“查验卡”都被裁撤。(54)
至此,通过包认实现的更具地域化的控制方式由口岸、市镇扩展至一府的辖境。同年,浙江厘局也开始有裁撤厘卡的举动:将闻堰卡所收“外江厘金”改由江干南卡征收,来自宁波溯浙东运河而上的“内江货厘”则并于西兴卡征收。(55)清末,义桥与西兴两卡又并为义西卡。(56)可以肯定,裁并的动机是要尽量减少这一关键地段的厘卡数,以避免竞相减折招徕而损及正项收入。而湖州府则是将原有郡局兼卡予以合并,主要生丝产地厘卡则未动,只留云水桥一卡抽收货厘,该卡“系扼长兴之要道而设,统年全恃竹木捐为大宗,其余杂捐仅十中之二三”,(57)是该府百货往来的必经之地。
光绪二十九年举办的全省认捐虽基本原则与此前无异,但实际办理却完全被巡抚聂缉椝的亲信文锦一手把持。他将所有认捐款项存入私宅,通过迟缴生息、浮抬洋价、买卖银洋等手段谋取暴利,包认者多需纳贿承办,对于捐数的认定,有时会不顾商人的承受力一再加增,几同买卖经营,整个包认变成了纯粹的商业交易行为。(58)包认者除各业商人外,还出现了厘卡职员、绅士等人,其包认多以厘卡中的某一宗货物为主,甚至有只包认某货初起初验的情况。而包认后一些公所还获得了自行设卡的权力,等于将原有起验征收的弊端全盘继承了下来。如当时的江干南卡,包认后每因“徽杂货捐”一项与往来徽商龃龉不断,常以该项货物名目细微便于偷藏为由,任意翻检,形同抢掠。(59)而“浙东席捐”自归宁商范源认办后,更违背原有起验定章,增设厘卡,以致引起公愤。(60)此外额外浮收(61),解款稽迟,屡催罔应之事也时有发生。(62)
至清末,浙江厘金征收呈现出官征与商认错杂并行的局面。包认之货皆系比额中历年有余润可沾的成宗货物,包认者多为与本业漠不相关的豪强有力之人,自行设局收捐,其弊又甚于官立局卡,而那些未认之货仍归厘卡征收,又减价招徕,以与包认者竞争。(63)[NextPage]
二、厘金征收与地方商品市场
由上文可知,不论是起验征收还是包认征收,都不是一个按照税率从量抽取的规范行为,整个征收是在厘卡陋规的习惯性分配和商人偷漏或寻求庇护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但另一方面,厘卡又是完全按照商品流通路线或产地分布而设,在日常的征收中,浙江厘局为每个正卡都规定了应征数额以作为委员的考核标准,它在光绪初年产生,系以各卡过去某年中的最高收数或数年中的平均数为准,比较盈绌以定厘卡委员的功过去留。(64)作为一种评定标准,这些被称为“比额”的数据不仅细化至各卡,而且对一些大宗土产比额都分别列出,将之与整个厘卡分布结合起来,会有助于我们对地方商品市场的结构和变动做进一步的细致研究,下面就将图1各正卡比额加以分析。
1.沿海与内陆
厘卡按分布的区域特征,可分为沿海型与内地型两种。征收的商品类型又可分别为本地土产、落地客货与通过货三类,它们所占的比重取决于各地资源条件和地理位置的差异。
在沿海地区的埠际贸易中,如上文所述,太平天国战后存在着海关、常关和厘卡三套不同的征税体系。它们征收的对象互有重合,既存在一定分工,也存在着互为消长的竞争关系。
海关与常关皆以沿海口岸间的进出口商品为主要征收对象,前者征收海关登记的轮船和民船货物,后者征收其他民船货物。作为两种可供选择的进出口渠道,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竞争。在开埠初期,常关以极低的税率吸引了大量民船贸易,(65)其后,随着轮船运费的降低,商人更倾向于向海关报关,(66)但直至清末,常关覆盖的埠际贸易规模仍很巨大,在宁波口,进口货以食糖、木材、豆饼、米为主,出口则包括棉花、药材、纸、锡箔等种类繁多的土产,(67)1901年纳入海关管理以后,年征额常在10万海关两以上。(68)
与之并存的沿海型厘卡则以进口内销之洋土货征收为主,也包括了部分埠际贸易和周边的土产出运。下面以宁波口为例予以说明。
设于府城的洋广卡、闽捐卡和郡局认捐专对进口洋土各货征收落地厘金。洋广卡专收轮船所载华洋各货,“凡由通商口岸装轮运至通商口岸,不论华洋各货均一律报捐”。(69)货物下栈落地即凭关钞核收,如行商复运出口,则予以退还。(70)闽捐卡则专抽由闽入宁的民船货物,以食糖为大宗。(71)郡局认捐则系对锡箔、业酒、绸缎、洋货等进口洋土货的包认。(72)
宁镇两地船货捐“其始仅于船支进口捐钱二十五文,谓之船捐,继而并抽百货,遂改名船货捐。凡轮船由通商口岸装运货物至不通商口岸,及钓船、帆船、山东船进出口,皆归该局收捐,惟滷蛋船、闽船只收船捐不收货捐”,(73)征收对象和常关相同。
至于北门卡,由表2可见,主要是负责查验长途出口货物,对来自杭、绍等地出口货征收二次起验,对运往兰溪、徽州的进口货征收初次起验。为了吸引更多货物由此报捐,北门卡常采取减价招徕的办法,而走漏绕越之事仍层出不穷。(74)此外如濠河、蟹浦等卡则多以附近乡镇为依托,如濠河卡以产于鄞县西乡的贝母为大宗,“每年七场时,本地山民或一二十斤,或二三十斤,零星售与鄞江桥行家,打成包件,贩运入城投行,经过职卡抽捐,初次起捐一道,其坐甬庄客购办之货,运入内地者由北门卡起验并捐,运出镇海口者,由洋关纳子口税。”(75)再如宁波蟹浦卡,以进口猪、鱼鳖为收捐大宗,猪只销售与附近乡镇,鱼鳖则运往宁绍。(76)
由上可见,沿海型厘卡的征收虽然也包括了部分口岸间贸易,但更侧重于对口岸与腹地间经济联系的把握,而这正与海关的子口半税制度形成了直接竞争。从宁波口的实际征收来看,携子口税单赴内地采购土货之事只发生在开埠初期,自1870年以后就再没有过这样的记录,而进口子口税额则长期保持着两三万海关两的规模。(77)在与海关子口税争夺税源的过程中,厘局通过灵活地降低税率吸引了更多的货物由此报捐进入内地。
光绪三年,宁波匹头公会与海关、厘局认定了每月匹头包税数额,通过将子口半税和厘金一次缴足,获得了自由运销内地的权力。(78)而在此前,公会的包认计划是没有子口税的,只是在海关监督的强烈抗议下才将之承担下来。(79)因此,这部分子口税的实现乃是倚仗了口岸商人同业组织的关系网络而不是条约制度自身的强制力量。公会包认的厘金有“进口厘金”和“落地厘金”两种,由公会通事根据每月进口和内销数量进行分摊。(80)其中进口厘金应为上述洋广卡征收,而落地厘金是指分销内地后所征的部分。由于匹头同业组织的力量已扩展至商品运销的全程,因此可以提前将销售地的落地厘金确定下来。至于那些无法进入公会的商人,虽然也可方便地领到子口半税单照,但“一旦洋商的货物运抵内地目的地后卖给了当地华人,到那时,当地华人就会手捧烫山芋样遇到一大堆棘手问题,不是罚金就是七七八八名目繁多之税捐接踵而来。”(81)
此后,或采用包认的方式,或由厘局给予优惠,厘金税率都可以很灵活地调整到低于子口半税的水平,包括五金、煤、食糖、煤油在内的大量进口货都选择纳厘金进入内地。(82)至清末,随着内地认捐的大规模举行,对于商人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当洋货入内地货值出现减少时,海关总是把厘金的因素放在了首位,“盖内地半税按例征收,无稍增减,而厘金则可随意包捐。”(83)
内地型厘卡主要沿着钱塘江支流与运河沿线分布,兼及各地土货产地。以湖州府为中心的生丝产地,由于采用先捐后售,就产地一次征足的办法,运丝捐的比额基本与产地出运规模相匹配,厘卡也主要设置于各丝业市镇。(84)棉花主要产于绍兴府濒临杭州湾的沿海沙地和堤内民田,形成了以余姚和安昌为中心的运销中心。前者包括余姚江沿岸至海塘长约50英里宽约30英里的地域,后者则包括了山阴、萧山、上虞等县的沿海地带,丰收之年两地产量各可达15万包,(85)两卡捐额也非常接近。其中余姚棉花主要运赴宁波口,方向较为单一,而安昌棉花“绝大部分是供应钱塘流域、海宁州、杭州以北地区和临近之江西省”,(86)流向极为分散,不易掌控。后虽改为先捐后售,但因产地密集且濒临海岸,偷漏甚易,棉业公所又“只管开呈报单,等于奉行故事”,仍需大量设卡以为查验之所,(87)比之丝绢,整个征收显得极为低效。
茶捐则涵盖了为以绍兴平水茶为主的本地茶叶运销市场和来自徽、闽、赣的客茶,其中运销口岸的部分自然占到大头。同治五年,浙江厘局按照头卡总抽的原则,根据其产地和流向,对抽收厘卡做了详细的安排:
凡江西广信及金、衢两属所出之茶,出衢江者由常山、兰溪等卡抽收。徽州商贩及严属所出之茶,由严州东关卡抽收。桐庐、分水、于潜、昌化、新城、富阳,及金属浦江,绍属诸暨等处所出之茶,均由义桥、临浦等卡抽收。其绍兴各属所出之茶由曹江、百官等处而出宁波者,即由曹江、百官等卡抽收。台州各属所出之茶,如由蒿坝经过者,即于蒿坝卡抽收。其迳往宁波而走奉化等路者,应由宁波卡抽收,宁波本处所出之茶亦就宁波卡抽收,如宁波之天童山、柴桥等处所出之茶,即于柴桥等卡抽收……衢严两属所出之茶有运往江西、徽州者,仍由西安、常山、华埠、淳遂等处第一厘卡照章抽收……(88)
同时规定凡经过浙西茶叶,每引加抽一两以为海塘工程经费,光绪元年又规定由徽赣入境的已捐茶叶不分粗细皆由首卡每引抽三钱,徽茶由威坪卡抽收,而由严入徽的茶叶则由遂安等处抽收。(89)
结合表3比额可知,本地茶叶按其销路多在距产地最近的厘卡征收一次,主要包括本地平水茶和来自杭、金、处、台等府的茶叶,绝大部分运往宁波港,约占到40%以上,曹娥是集散中心。而金、衢、严三府的茶厘除本地茶叶以外,多来自赣、徽的过路茶,亦能占到40%以上。其中徽茶在严州府威坪卡、东关卡分别已捐、未捐各抽一次,江干卡的比额则应为茶塘工捐的加抽。
杭州经济-侯鹏:晚清浙江厘金制度与地方商品市场
此外,大多数货物征收都没有分类统计,统归在货厘比额之中。不论是从厘卡分布密度还是比额规模来看,以杭州为中心,密布于运河与钱塘江交接处的各厘卡构成了货厘征收的主体,表明了该地在省内商品分销中的中心地位。其次,位于浙江西部的兰溪是一个较次一级的分销中心,它囊括了以衢严二府为主,包括温、处乃至邻省安徽、江西等地区的内陆贸易。而在与通商口岸的连接方面,则有沿浙东运河至宁波和通过嘉兴赴上海两条路线可供选择,当然,从海昌、硖石等卡偷漏绕越也是一个重要的路线。嘉兴府通过光绪二十四年举办认捐,对沪杭间的通过货不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节节补捐带来的不便,因此杭嘉湖三府与绍兴府之间近2∶1货厘比额比重基本反映了清末上海、宁波两口岸在浙江内陆市场中所占的地位。光绪二十九年认捐虽效果差强人意,但从当时各商的认办申请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到此一地区商品流通的一些具体内容。
由表3可见,此次认捐以本省土产为主兼及外省落地货物,如土布认捐一项,不仅包括了萧山和硖石两个产地,还包括了在江干落地分销他处的江苏土布,“其销路直江则运销金、衢、严各府属,横江则运销徽州而止,短路则运销富阳、桐庐、临浦、义桥各处”。(90)同样,从竹木、纸柴炭、猪捐等土产货物中,我们都可以辨别出其流通的范围和分销的地点。同时,认捐还包括了洋货内销的大宗:布匹和煤油,可以判断出,它们都是由上海进口后于杭州落地分销的。而从包认地点来看,义桥、江干等集散中心地的厘卡成为重点。
2.市场变化与厘卡应对
浙江厘金征收以对商品流通的完整把握为重点,后者的变动自然会对征收产生影响。在沿海地区,随着轮运的兴起,各口岸更倾向于与上海直接联系,宁波的地位趋于下降,这对闽捐卡的征收带来巨大影响。轮运未兴之前,“所有烟台、胶州、牛庄、天津、苏杭等处所销之闽货,皆由闽先达宁波转运,之北之苏杭,勿须招徕商人,亦踊跃输将。迨轮运畅行,所有闽货直达之北之苏杭,不由宁波转运,由是闽捐遂逐渐减矣”,加之甲午战争后,台湾进口糖变成“洋糖”,改归洋广局收捐,而“自吕宋火车青糖、香港火车白糖行销内地,数年上下约计十分之九,各项闽糖所销不及十分之一,以致职卡捐数又锐减矣,时势又有变迁,原非人力所能为”。(91)
在非通商口岸,轮船停泊地点的选择直接导致了临近厘卡间捐数的消长。如在台州府海门镇,自海轮开通后,邻近的江厦卡“百货绝迹,商贩尽往海门”。(92)海门商轮发展至十余艘,成为“握全台利源关键”的一方雄镇。(93)这在表3台州府各卡比额中得到了反映。同样,海宁硖石镇的兴起也与“乱后准停海舶”直接相关,进出各货由此过塘分运即可免于嘉兴厘卡层层补捐之苦,“厘局所收丝捐等货,在硖石者十之七八”。(94)当是特殊的区位优势和厘卡的优惠政策所致。
在内陆厘卡,就长途贩运的流向变动来看,随着上海口岸经济辐射力的日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地区选择通过嘉兴与上海口直接发生关系,而不是经由宁波转口,宁波的经济腹地在晚清经历了一个被不断蚕食的过程。(95)当然这样的变动只是影响到了浙江各地厘卡捐数的消长,并不会对整个征收带来损失。但随着杭州于1896年开埠,一整套海关征收制度被植入内地,则直接构成了对厘金征收的挑战。
很明显,经过杭州的各类通过货只要选择在杭州报关,就会摆脱层层厘卡的羁绊,这不仅会让正捐减少,沿途补捐和陋规也会因此而化为乌有。经过了短暂的适应之后,在杭州开埠第二年就出现了商人竞相赴海关出口的现象:
……每当有货运、税收之事,商人就千方百计地设法摆脱厘金局而来海关办理。因为厘金局办事拖沓,缺少章法,章则不清不循。尤其是杭州,河道纵横的内地,厘卡更是密密层层。如今杭州有了海关,商人只需在海关办了手续拿到了证件,就可以将货直接运达目的地。沿途所有厘金局、厘卡等都不得阻拦。为此,海关业务也就蒸蒸日上。1896年12月杭州关在嘉兴设立了分关,又进一步便利了进出口商。从此,以往主要的进出口货物,如桐油、烤烟以及绸缎等出口骤增……(96)
出口货中,因杭州开埠及茶糖工捐的废除,徽州绿茶在两三年之内就从宁波口全部转至杭州报关出口。(97)这不仅使宁波海关税收减少,也使江干卡的茶捐收入在此后完全消失。在改变后的运输路线上,徽茶依次经过的浙江厘卡为:威坪、严东关、王家潭、闻家堰、东港嘴、江干南卡。(98)此外,包括菜饼、纸扇、烟叶、绍酒、生丝等土货都出现了向杭州报关出口的情况,而由杭州复进口的货物中则包括了煤油、金属等洋货以及豆饼、桐油、大豆等土货。(99)
对于浙江厘局来说,丝茶厘金由于已在产地和首卡一次性缴足,杭州开埠带来的影响并不大,问题在于其他土货,既然它们从杭州报关是不可阻挡的,就必须设法在报关前将厘金征足。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包括减少行商起验次数,裁并厘卡以及同业认捐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根本动机就在于抵御杭州开关对自身税源的侵蚀。通过嘉兴认捐的举办,廓清了与上海商货往来的留难与补捐阻碍,而光绪二十九年认捐以杭绍地区土产大宗为主,兼及落地洋货的特点更是直接为了与杭州海关相抗衡。这一点在该年度的海关报告中就已明确指出:
……盖杭州进出口货,俱由运河装载来往上海,或报关或完厘金,均从商便。其时,厘局人员特将大宗价昂之货物酌减抽厘,较之和约所定海关正半税尤轻,以示招徕之意。(100)
至于其酌减的办法,我们知道不管是包税也好,厘卡抽收也好,都可以在固定数额内灵活变动税率。当变动的尺度瞄准在海关关税税率时,正如杭海关税务司所言,“厘金拥有可以随意升降捐税的权力,对于新建洋关固定税则,优势相当明显”。(101)
就出口货而言,杭州开埠后,绸缎的出口数量一直在一两千担左右,没有大的起色,原因是“厘局所抽绸缎之厘金,较之海关正半税并计稍轻,较之出口正税稍多”,(102)其间偶有增加也只是从厘金征收的部分中暂时分流了一部分。(103)由于绸业厘金很早就交由观成堂包认,在固定的认额下,税率则可以灵活地调整到稍低于海关正半税的水平以招徕客商。而进口洋货的最大宗布匹则把持在杭州洋布公所的手中,通过缴纳认捐,洋布公所获得了分销内陆的权力,据海关估计货值不下关平银40万两。(104)再如由杭州报关的豆饼一项,1904年由上年的27690担骤增至196510担,“其故,因上年由牛庄运豆饼出口俱用民船,即由沪转运嘉兴口亦用民船装载,沿途遇卡完厘。本年业此者,多改弦易辙,由轮船装运,一经抵沪即将正半税完清,较用民船装运,尤为便宜”。(105)这一偶然发生的情况说明当时经由厘局进入内地的货物量多么巨大。
正因大量货物选择纳厘金分销内地,而厘卡征收又无准确的贸易量统计,当时的杭州海关也就无法弄清自己所在地区的贸易实情。1907年进口货值骤升至2000多万两,“这到底是去厘金局的货物少了呢,还是本口所有贸易量确实就增加了那么多?在未见到厘金局收入统计资料之前,要弄清这一问题就不好说了。杭州关只不过是厘金局之对应机关。海关的关税是固定的,而厘金乃是随变的。厘金局是公开要把它的收费调到略低于关税税率。因此,几乎也就不可能算出本口贸易差额之正确可靠数据”。(106)
即便是杭州报关的进口货,也很少采用缴纳子口税的方式分销内地。杭州的子口税单发放在经历了最初的增长后,经历了持续的下滑,“据调查,是因厘卡下降了其税率,倒比海关的子口税低得多,这当然影响到进出口商,他们宁可弃海关而转向厘金局缴纳税金。这样海关的税收下降,处境尴尬,也难以挽救”。(107)1907年,子口税单照又增加了1000多份,“系初次由嘉兴分关发放,并要求把货物经海宁运至钱塘江边的一些地方。这样商人就可将货物绕过厘金局厘卡那条老路而到杭州。厘金局官员发觉后,很快也采取降低收费之对策。从此,嘉兴分关也就停止发放入内地验单(子口税票)”(108)。次年,厘卡复欲加捐,商人遂又有由嘉兴纳子口税的绕越举动,“在后不知如何从中说妥。于是请领子口单一节亦寂然无闻”。(109)
除了以征收制度的灵活调整以应对海关的冲击外,清末浙江厘卡的设置因铁路的修筑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动。还在沪杭铁路修筑时,浙江厘局就已预见到通车后货物必转走铁路,必须尽早在火车站设卡。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九日,湖墅卡禀请浙江厘饷总局:“临平站开车在即,路线逐渐绵长,向过湖墅之货难免绕道漏捐,拟由江干卡下行之货归闸口、螺蛳埠卡收捐,拱宸桥验票,凡浙西上行之货,归拱宸桥卡收捐,闸口、螺蛳埠卡验票,其抽收章程均照湖墅卡向章办理……”(110)这一请求得到了总局的批准。此后随着铁路的延长,厘卡陆续在车站设立,至宣统二年,已在入杭首站硖石以及附近的闸口、南星、清泰、拱宸、艮山门设立了厘卡,嘉兴府由于此前已举办认捐,不收长路行商之货,故不设卡。(111)其设置原则是“以旧设之水卡移于同一区域内之车地,不变更其卡之名称者,则可裁旧设之水卡”。(112)如硖石站厘卡的设置就是将原有“坐食无事”的“偏僻水卡”移设到火车站,“俾省开支而节靡费,且移设与增设不同,既于议案毫无抵触,而应有厘金亦得借以补救,似属一举两得”。(113)正是由于在刚刚铺就的铁路上移设及时,浙江厘局避免了可能会出现的不利局面,“旧有厘金得以毫无损失”。(114)[NextPage]
结语
浙江厘金制度通过设卡于水路要津、沿海口岸与专业市镇,实现了对地方商品流通市场的多重把握。但受制于地方行政管理水平的局限,在实际征收中,以拦路设卡的方式对商人进行直接的个别的征收被证明是极其低效的,征收人员的额外索取与商人的偷漏扭曲了原有的制度设计,而依托一定的地域空间和同业关系,尽量在产地和销售地一次征足则是一个相对合理的选择。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商人的组织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动,厘局的整顿意愿都会对之产生影响。至清末,整个征收形态呈现出一幅参差错杂的混乱局面。它在把握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弊端百出,也灵活多变,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同时,也使自己成为整个市场制度的一部分;它可以让商路发生变化,影响贸易扩展的规模和深度,商人们必须认真地对待它并找出共同接受的解决办法才能让贸易顺利进行。
[收稿日期]2012-09-20
注释:
①周育民:《清末〈各省厘金创办年月及人名表〉的订正与评议》,《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101页。
②此后研究重点多围绕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角度,就厘金与子口税的关系及裁厘加税等问题展开,并对其创办等史实进行考证。参见徐毅着:《江苏厘金制度研究:1853—1911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页。
③[美]珀金斯着,宋海文等译:《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86页。吴承明:《吴承明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8页。
④[美]珀金斯着,宋海文等译:《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475页。
⑤[日]滨下武志着,高淑娟、孙彬译:《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8页,第407—412页。
⑥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册,(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77年版,第55—68页,第92—104页。
⑦浙江厘金由巡抚黄宗汉于咸丰四年初创,行商与坐贾并征,随着太平军进入浙江,前此制度全部瓦解。(参见周育民:《清末〈各省厘金创办年月及人名表〉的订正与评议》)。
⑧秦缃业:《平浙纪略》,卷十四,同治十二年浙江书局刻本,第7页。
⑨顾家相:《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中,1919年铅印本,第26页—67页。
⑩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廖声丰:《清代常关与区域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页。
(11)鸦片战争前浙海关口岸分布参见黄国盛着:《鸦片战争前的东南四省海关》,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141页。
(12)(13)(21)浙江通省盐茶牙厘总局辑:《浙省新定筹饷百货捐厘章程》,光绪刻本,第3页。
(14)浙江通省丝茶牙厘总局辑:《茶饷章程》,抄本,第3页。
(15)浙江清理财政局编:《浙江财政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0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影印版,第348页。
(16)《浙省新定筹饷百货捐厘章程》,第5页。
(17)《同治三年浙海关贸易报告》,杭州海关编:《近代浙江通商口岸经济社会概况:浙海关瓯海关杭州关贸易报告集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8页。
(18)《光绪十三年温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524页。
(19)《浙省新定筹饷百货捐厘章程》,第2页。
(20)《浙江潮》第五期,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省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页。
(22)侯鹏:《晚清浙江丝茧厘金与地方丝茧市场》,《史林》2009年第5期。
(23)(25)《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上,第51页。
(24)《浙省新定筹饷百货捐厘章程》,第1页。
(26)《浙省新定筹饷百货捐厘章程》,第8页。
(27)《浙省新定筹饷百货捐厘章程》,第9页。
(28)《厘饷局司道会详整顿厘捐办法二十二条》,《浙江日报》,1908年1月8日,第1张第3版。
(29)《瓯海关十年报告(1892—1901)》,第413—414页,第424页。
(30)《浙省厘务各详案并册》卷二,光绪二十四年刻本,第10页。
(31)《浙省厘务各详案并册》卷二,第6—7页。
(32)《浙省厘务各详案并册》,卷首,第2页。
(33)(35)《义桥厘卡委员秦家穆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76页。
(34)《西龙厘卡委员黄源晋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78页。
(36)《新市厘卡委员陈宗器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74页。
(37)《批斥请设监报竹捐公所》,《浙江日报》,1908年12月26日,第1张第4版。
(38)《浙省厘务各详案并册》卷四,第1页。
(39)《威坪厘局委员王嵚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75页。
(40)《宁郡洋广捐局委员姚肇椿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九月初五日,第九期。文牍类第87页。
(41)《意外苛捐》,《浙江日报》1908年8月28日,第1张第3版。
(42)浙江谘议局编:《浙江谘议局文牍》第二编,宣统刻本,第38页。
(43)《浙江财政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0册,第352—353页。
(44)《浙江理财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0册,第393页。
(45)《厘饷总局批余东关卡禀余杭机户所织罗纺生胚请示定捐由》,《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81页。
(46)《误笔罚捐》,《杭报》1898年1月5日。
(47)参见《缴解加抽绸捐》,《浙江日报》1908年9月1日,第1张第4版。《财政局整顿百货加额之批示》,《全浙公报》1909年9月20日,第1页。《展限箔捐》,《浙江日报》1908年6月10日,第1张第4版。
(48)《又绸商偷捐破获》,《浙江日报》1908年10月24日,第1张第3版。
(49)《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上,第66页。
(50)《奏查明厘局委员并无贪劣实济折》,刘秉璋:《刘尚书奏议》,奏议卷四,光绪三十四年刻本,第4—7页。
(51)《浙省厘务各详案并册》卷四,第5—7页。
(52)(53)《江苏谘议局厘金改办认捐案及牍》,宣统铅印本,第23页。
(54)《浙省厘务各详案并册》卷四,第4页。
(55)《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中,第27页,第54页。
(56)《浙江官报》宣统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第1期,调查类第1页。
(57)《又巡丁妄指偷税肇事》,《浙江日报》1908年9月17日,第1张第4版。
(58)徐士霖辑:《浙江认捐弊款全案汇抄》,光绪三十四年铅印本,第4页,第25—26页,第31页。
(59)《禀覆查明徽商控告苛捐勒索情形》,《浙江日报》1908年12月1日,第1张第3版。
(60)《又电控违章重勒席捐之情》,《浙江日报》1908年10月11日,第1张第3版。
(61)《又来认办竹捐》,《浙江日报》1908年9月24日,第1张第4版。
(62)《厘饷总局札委催解浙东西烟叶认捐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九月初五日,第九期,法令类乙第39页。
(63)《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上,第66—67页。
(64)《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中,第1页。
(65)参见《光绪三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182页。《光绪七年(1881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241页。《光绪四年瓯海关贸易报告》,第469页,第474—475页,第477页。
(66)参见《光绪十六年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272页。《光绪十七年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275页。《光绪三十一年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318页。《光绪二十八年温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570页。
(67)《光绪二十七年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311页。
(68)戴一峰《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69)《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上,第64页。
(70)《宁郡洋广捐局委员姚肇椿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九月初五日,第九期,文牍类第87—88页。
(71)《闽捐局委员李宗羲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77页。
(72)《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中,第47页。
(73)《浙江通志厘金门稿》卷上,第65页。
(74)《宁北门厘卡委员刘祖锡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九月初五日,第九期,文牍类第88页。
(75)《浙江谘议局文牍》,第三编,第40页。
(76)《宁属蟹浦厘卡委员龚振瀛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75页。
(77)参见《同治五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103页。《同治六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107页。《同治九年至民国37年浙海关税收分类统计》,第878—883页。
(78)《光绪三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183页。《光绪六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235页,《光绪七年瓯海关贸易报告》,第496—497页。
(79)《同治十二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153—154页。
(80)(81)《光绪三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184页。
(82)《光绪五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218页。《光绪十年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254页。《光绪十四年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267页。
(83)《宣统二年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331页。
(84)侯鹏:《晚清浙江丝茧厘金与地方丝茧市场》,《史林》2009年第5期。
(85)(86)《光绪三年浙海关贸易报告》,第188页。
(87)《试用县丞冯忠条陈安昌余姚花捐合办章程》,《浙江官报》,宣统元年七月二十九日,第四期。论着类第11—12页。
(88)《茶饷章程》,第4页。
(89)《茶饷章程》,第1页,第7页。
(90)《浙江认捐总局认捐全卷》,原认禀详。
(91)《闽捐局委员李宗羲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八期,文牍类第77页。
(92)《江厦厘局委员吴钟藩禀奉饬查厘捐积弊据实禀覆文》,《浙江官报》,宣统元年九月初五日,第九期。文牍类第89页。
(93)民国《台州府志》卷六十一,风俗志下,第1页。
(94)民国《海宁州志稿》卷三,舆地志,市镇,第1页。
(95)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港口——腹地和中国现代化进程》,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158页。
(96)《光绪二十三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26页。
(97)《浙海关十年报告1892—1901》,第39页,第44页。
(98)《志杂货捐之苛扰徽商》,《浙江日报》1908年10月4日,第1张第2版。
(99)《杭州关十年报告1896—1906》,第660—662页。
(100)《光绪二十九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44页。
(101)《杭州关十年报告1896—1901》,第660页。
(102)《光绪二十九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45页。
(103)(104)《光绪二十四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30页。
(105)《光绪三十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48—749页。
(106)(108)《光绪三十三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57页,第758页。
(107)《光绪三十二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55页。
(109)《光绪三十四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第761页。
(110)(114)《厘饷局移浙路公司湖墅分卡司巡到站查货请分知各站指示文》,《浙江官报》,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四期,文牍类第138页。
(111)《浙江谘议局文牍》第三编,第2页;《浙江官报》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四期,文牍类第138页。
(112)《浙江谘议局文牍》第三编,第5页。
(113)《浙江谘议局文牍》第三编,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