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黄文治:陈独秀早期民主观及其思想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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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黄文治:陈独秀早期民主观及其思想陷阱


中国从晚清、民国到共和国,经过近百年的交替发展。近代西方两大政治哲学传统的法国卢梭式民主主义与英美洛克式自由主义民主思想都在中国落地并激荡发展。可以说,整个中国近现代民主思想的嬗变史,即此两种民主传统的接受史。两种民主思潮在传播与落地的过程中,最后的结果是法国卢梭式民主主义越过英美洛克式自由主义民主思想,成为中国近代以来普遍的主流民主思潮,激荡并固化于国人心灵深处。而在这个过程中,陈独秀作为风云际会的启蒙运动的思想领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厘清陈独秀早期民主观及其思想陷阱,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尤为重要。
陈独秀早期民主观及其思想陷阱
在传统天命观瓦解及“人民主权”学说相继崛起之背景下,早年陈独秀深受法国大革命及卢梭式民主思想影响。综合来看,陈独秀民主思想发展大概经历三个阶段,从卢梭式民主观到马列主义民主观,再到宪政民主观。因此,陈独秀早期两个阶段的民主观,从卢梭式民主观到马列主义民主观,其基本底色都是倾向于把民主思想中所包含的“人民主权说”观点推向极致,从人民主权走向大众民主。
陈独秀早年盛赞法兰西文明之优美,其民主观念,也完全袭用了卢梭“主权在民说”的民主观念。
1915年,他在《新青年》刊发的《今日之教育方针》一文中说,“是以英法革命以还,惟民主义,已为政治之原则。美法等共和国家无论矣,即君主国,若英吉利,若比利时,亦称主权在民,实行共和政治。欧洲各国,俄罗斯土耳其之外,未有敢蹂躏宪章,反抗民意者也。十八世纪以来之欧洲绝异于前者,惟民主义之赐也。……‘国家者,乃人民集合之团体,辑内御外,以拥护全体人民之福利,非执政之私产也。’易词言之,近世国家主义,乃民主的国家,非民奴的国家。民主国家,真国家也,国民之公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为公仆者也。民奴国家,伪国家也,执政之私产也,以执政为主人,以国民为奴隶者也。真国家者,牺牲个人一部分之权利,以保全体国民之权利也。伪国家者,牺牲全体国民之权利,以奉一人也。民主而非国家,吾不欲青年耽此过高之理想;国家而非民主,则将与民为邦本之说,背道而驰”(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陈独秀着作选编(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3页)。
1919年初,陈独秀在《新青年》刊发的《本志罪案之答辩书》一文中,代表《新青年》同仁,热烈颂扬民主和科学,将“德先生”(Democracy)和“赛先生”(Science)归为新思潮的两大理想和中国现代化的方向。他强调,《新青年》要追求德先生和赛先生,必须反对孔教、礼法、旧伦理、旧政治、旧文学、旧宗教。他说,“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陈独秀着作选编(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页)。
这两段话基本可视为陈独秀早期对民主在西方和中国的基本意义定位。而这个定位也恰是陈独秀通过报刊媒体传播对中国知识界最大影响之所在,从此之后,民主与科学即成为中国社会改造之根本。
这里可以看出,陈独秀早期民主观,完全袭用了法国大革命及卢梭“主权在民”说的民主观念。五四及其已降,陈独秀发起启蒙运动的宗旨,在于以思想革命唤醒大众社会革新意识,而倡言法国大革命及卢梭式民主思想,无疑是这场启蒙运动最有力的思想武器。这也无疑中断了中国晚清以来从严复到胡适所伸张的英美洛克式自由主义民主思想脉络,暗藏巨大的思想难题及陷阱。
任剑涛对法国大革命及卢梭式民主样板有精要论述。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及卢梭式民主样板背后蕴藏着两个难题问题:其一,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什么,即人民主权的问题;其二,人民如何实现自己的主权,即众多的民众如何达成政治一致性表达人民公意。前者是一个政治正当性问题,后者是一个政治制度化问题。两者共同构成一个政治正当性与政治制度化的背驰问题,凸显整个现代政治的困局。关于这个困局,卢梭本人也试图以公意和众意的区别阐释加以解决,其特别强调人民主权原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多数原则,即众意的问题。众意在此并不见得值得尊重。相反,这个公意是在众人里把他们认同的整体的利益与愿望有效聚集起来,所以他能够反映所有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们的共同意志和一致愿望。因此,公意而不是众意,构成了政治正当性与政治合法性的依据。就众意与公意的关系来讲,多数的公民自主而随意表达的政治愿望,其相加形成的多数决议,并不能够成为他们的整体意志和愿望,公意具有超越多数人的正当性。此时公意由谁来表达,如果卢梭设计了保护多数公民合理表达政治意志的机制,这个问题似乎就好解决了。但是卢梭本人对代议制民主制持怀疑态度。其强调,正因为公意非常重要,所以直接民主制这种可促使公民充分表达其意志与愿望的政治形式是很关键的。其宁愿将问题悬置在具有道德正当性层面上,也不愿意将之下落到制度的有效性层面来处理。其天才地看到了公意与众意之间的矛盾,但其不愿意去设计或者不屑去设计一个权力有效分割并相互制衡的民主政治体制。这样,卢梭难题显现出复杂的内涵,卢梭对现代政治发展的影响也开始分流。一方面,从卢梭的人民主权出发,来建构一种权力分割与制衡结构,并以多数决的选举制度的布局来产生政务官员,而不滞留在一种抽象的民主原则上,以这种原则来实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和根本愿望,这就导向了现代民主制。这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制的近路。当人们认为公民没有办法以人数多少来简单地表达人民的根本意志和根本愿望时,那么怎样有一个代表权力,使得代表们既能够受制于人民的根本意志和愿望,又能够在执行权力中满足政治共同体的人民的利益所求和发展空间这个问题就浮出台面。可以说仅仅把卢梭解释为极权主义政治学的创始人是不对的,但另一方面,确实也导致了最低限度,可以说启发了另外一个走向。这种走向就是,当某一个声称可以直接幻化作为人民代表的人,其并不经过一个粗鄙的制度博弈过程和肮脏的选举过程,就被认为可以代表人民的时候,人民就隐退到幕后了。(任剑涛:《政治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0-71页)
可见,卢梭式民主思想凸显的这样的难题与困局,当时的陈独秀恐怕也没来得及进行深入的思索,即将其照单全收式地介绍到中国来。
陈独秀晚年对民主问题的思考
陈独秀晚年客居江津,孜孜不倦地读书并继续思考民主问题。1940年3月2日至1942年5月13日,陈独秀写给濮德志等托派朋友的六封信和四篇文章,表达了陈独秀对民主问题的最后见解。陈独秀晚年的民主思想,围绕对苏联体制的幻灭、批判、以及对自由式立宪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重估问题而展开,其焦点问题是自由和民主的关系。
1940年9月,陈独秀致濮德志的信系统地阐述了其晚年对民主问题的看法。陈独秀在信中强调:(一)非大众政权固然不能实现大众民主,但若不实现大众民主,则所谓大众政权或无产阶级独裁,必然流为斯大林式极少数人的格柏乌政制,这是事势所必然,并非斯大林个人心术特别坏。(二)以大众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独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三)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抽象名词,它有具体内容,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范围有广狭而已。(四)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之全部内容,长期以来许多人把民主等同于议会制,因排斥议会制而排斥民主,这正是苏俄堕落的最大原因。议会制度会过时,而民主则不然。(五)民主是自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并非仅仅是某一特殊时代的历史现象,并非仅仅是过了时的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如果说民主主义已经过时而一去不复返了,那么便可以说政治及国家也已过了时而已经死亡了。如果说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只有独裁而不应该民主,则斯大林的一切罪恶都理所应当了,而列宁所谓“民主是对于官僚制的抗毒素”,乃成了一句废话。(六)近代民主制的内容比希腊罗马时期丰富得多,实施的范围也大得多。因为近代是资产阶级当权的时代,我们便称之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其实此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为宝贵。不幸十月革命以来,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内容被推翻,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和“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抵制资产阶级民主的门面语而已。(高力克:《陈独秀晚年的民主观》,香港《二十一世纪》,2001年6月号,第37-38页)
陈独秀在1941年12月23日致郑学稼的信中,最终断定“只有英美胜利,中国民族虽说不上解放,而政治经济才有发展希望”(高力克:《陈独秀晚年的民主观》,香港《二十一世纪》,2001年6月号,第38页)。
应该说,陈独秀晚年,开始惊觉到“人民主权说”沦为统治者维护独裁统治正当性工具的异化现象,最终改变其自五四以来对自由民主立宪的轻率否定态度,进而强调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兼容性,并提出“大众政权”与“大众民主”等概念来辨析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差别,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之下民主制”相关问题。他这时的核心观点是:社会主义体制之下无产阶级的大众政权建立,绝不等同于大众民主的实现。陈独秀晚年民主观的转变,无疑如其托派朋友所言是“表示出这位中国启蒙运动大师思想上的新转变”,而并非托派所言的“不断跃进后的倒退”(王凡西:(《双山回忆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第210页)。陈独秀晚年民主观的深刻之处,恰恰是建基于对斯大林体制的反思,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思想与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及价值的重新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