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静态”走向“动态”制度史研究更趋“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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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从“静态”走向“动态”制度史研究更趋“活化”

在历史研究中,制度史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近年来,制度史研究的视野进一步拓展。从关注制度、政策本身到探索制度与实践的复杂互动关系,更为真实地再现制度演变的原生形态,制度史研究呈现出更为丰富、生动的面相。近日,记者就制度史研究的相关话题采访了有关学者。
“活”成为重要衡量标准
近年来,政治史、制度史研究虽有所减少,但却从未失去其在史学研究中的首要地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李金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几乎所有的中国通史、断代史着作,政治史、制度史一直占有最显着的位置。
“更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史研究的方法发生了变化。”在李金铮看来,如果说传统制度史研究主要关注制度、政策、法规等相对“死”的内容,今天的历史学者则越来越重视挖掘制度“活”的方面。所谓“活”,一是指制度出现的背景、原因,尤其是不同力量在制度形成过程中的讨论和斗争;二是指制度的具体“实践”,也就是说制度与实践的复杂互动关系,制度是如何实施的。在他看来,由“死”的制度史到“活”的制度史,制度史有了丰富生动的面相,制度史研究由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可以说,“活”已经成为衡量制度史研究是否具有价值的重要标准。
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教授高福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纵观传统制度史研究,学术界多注重对典章制度的“复原”,囿于既不见事也不见人的“静态”描述。自本世纪初,学术界开始注重“长时段”与“动态性”,开始注重制度背后的“人”与“事”,更加关注“制策”、“施策”过程中所流露出的“人”和“事”的要素,更加关注“互动过程”与“结果”,使制度史研究更趋“活化”。
高福顺说,“活”的制度史的要义,是将“制度”与“人”和“事”联结起来,将制策的“静态过程”与施策的“动态过程”联结起来,进而摆脱“静态”描述的窠臼,将疑似抽象的制度“还原”至鲜活的历史影像中,“活化”制度史研究。
关注成文制度与乡规民约的互动
在我国历史上的社会实践中,成文的制度和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相互交织,在学者看来,制度史研究应将二者的互动纳入研究视野,关注制度本身的实践过程。
李金铮表示,严格说来,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类,前者指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法令、政策、措施等,具有较强的制度约束力;后者指民间习惯、规范,对民众行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二者都应纳入制度史研究的视野。不仅如此,还要有意识地考察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
在高福顺看来,制度史研究唯有将成文的制度与乡规民约间的“互动过程”与“结果”纳入研究视域,才能构成制度史体系的整体性,才能使制度史研究更加完善、更加“活化”,才能在关注制度本身的实践过程中深化对制策、施策的认识,从根本上解决“静态”制度史研究向“动态”制度史研究的转向问题。
“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在民间具有法规的效应,其与成文法并存于世,二者均是当然的研究对象。”在河南师范大学教授苏全有看来,不仅如此,民间习惯法与成文法之间的关联,如互补、互动及矛盾、冲突等,也是应该给予更多关注的所在。因为民间习惯法对成文法的实施效果有很大的影响,民间习惯法所折射出的观念认知及其对成文法的影响,亦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地域性研究不可或缺
我国地域广阔,成文的制度在不同地区的实践呈现出不同样态。高福顺说,中国古代社会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差异较大,成文的制度在不同地区的施策过程呈现出地区差异性和发展不平衡性样态是必然的,制度史的地域性研究不可或缺。遵循区域史的“趋同性”与“趋异性”研究模式,注重制度施策的规律性与多样性,是揭示制度施策在不同区域间之得失的关键所在。
谈及未来的制度史研究应注意的问题,李金铮建议,一是继续坚持“活”的制度史研究方法。相较而言,学界对制度形成过程中不同势力复杂关系的研究还有待拓展;二是进一步引入其他历史研究方法,扩大制度史研究的视野;三是充分吸收近些年制度史研究的新成果,改变传统政治史、制度史的面相。
“过去的制度史研究,侧重于‘一纵一横’,纵向看脉络,横向看差异,未来的制度史研究需要着力的地方很多。”苏全有认为,首先,应强化近现代制度史研究。其次,在学界普遍“自上而下”关注下层历史的趋向下,应强化中央制度史的研究。再次,发掘新材料,借助大数据构建制度模型,进行量化分析,总结制度形成的规律,找到影响制度的因素。